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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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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营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建设单位:营山发展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十月营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1 概述31.1 项目由来及特点3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6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61.4 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0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122 总则132.1 编制依据132.1 评价目的和原则15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62.3 评价等级172.4 评价范围222.5 评价标准242.6 项目产

2、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282.7 环境功能区划322.8 选址符合性分析332.9 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332.10 外环境关系与主要保护目标352.11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规模和选址论证36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93.1 建设项目概况393.2 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853.3 污染源强核算903.4 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分析102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4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4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154.3 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总体概况125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85.1 施工期环境影响与评价1285.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2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

3、论证1726.1 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论证1726.2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及论证1746.3 环保措施投资估算184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867.1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目的1867.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方法1867.3 项目经济损益分析186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898.1 环境管理的目的和意义1898.2 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1898.3 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1908.4 环境管理计划1928.5 环境监测计划1948.6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97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009.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009.2 建议及要求2081 概述1.1 项目由来及特点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位

4、于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其前身为营山县三星工业集中区。营山县三星工业集中区成立于2001年。2008年,营山县人民政府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园区规划,即营山县三星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08版规划”)。,规划实施年限为20082020年。2009年7月,原四川省环保局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出具了营山县三星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川环函2009798号,附件3)。营山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在营山县三星工业集中区的基础上成立了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2018年2月26日,营山经开区被列入省级开发区名录(代码为S517087)。2019年2月,获得省政府批复(川府函2019)20号)

5、。2018年6月,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修编。根据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规划总面积8.7km2。四至范围西起火车货站,南至达成铁路,北至新营渠路,东到规划主干道,共涉及9个行政村及县城城区部分区域(9个行政村为道坪村、合兴村、陡咀村、尖山村、东岳村、向坝村、白塔村、先锋村、三星村),其中北部为居住及综合服务功能片区,东部为工业发展区,南部为贸易物流及工业发展区。包括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审定的营山经开区中的全部范围(377.24公顷)以及营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内的部分商贸范围。规划的主导产业为机械、农产品加工、建材,积极培育电子信息、

6、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规划污水排放和处理方案如下: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生活污水量按平均日用水量(不含绿化和浇洒道路用水)的85%计,生产废水按平均日用水量60%计,经测算营山县经济经开区污水量17590m3/d。污水处理设施规划。污水分别进入现状的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规划的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区排入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量 11960m3/d,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量为 5630m3/d。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第一污水处理厂规模4万m3/d,用地4公顷;第二污水处理厂规

7、模6万m3/d,用地8公顷。中水回用规划。结合现状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考虑建中水回用水厂,回用水主要考虑用作补充北门河河道用水、绿化、及部分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用水。污水管网规划。按排水区域规划主干管网,污水支管结合道路及地形就近接入污水干管。3、关于区域排水的补充介绍开发区规划文本对于排水规划较为简单,结合城市总规,评价对区域的排水规划介绍如下:经开区规划文本:营山经开区区内的废水由现状的营山县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及规划的营山县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两座污水处理厂处理。据营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污水处理厂规划: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4万立方米/天,予以保留。在城区东南部工业区新建污水处

8、理厂,规模为6万立方米/天,用地为5公顷。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环评注:据调研,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即城区东南部新建污水处理厂,为规划区范围外的污水处理厂,目前仅在规划阶段,未开展前期工作及建设工作。)现状调查:区域现状已建营山县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水处理厂,两座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省级经开区的相关要求,园区已于2018年12月建成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目前正在进水调试阶段,0.2万t/d),选址于第一污水处理厂厂址旁,已建规模 0.2万t/a。图1.1-1园区配套污水处理

9、厂地理位置示意图表1.1-1区域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序号名称规划规模及规划标准建设现状环评建议标准其他建议要求1营山县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 3.0 万 t/d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已建成3.0 万 t/d建议三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提高出水标准,参考执行:COD、NH3-N、TP参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51/ 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执行,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两座污水处理厂应合并为同一排污口;2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1万t/d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已建

10、成0.2 万 t/a3营山县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6万t/d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未建第二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及第一污水处理厂承载负荷情况,及时开展建设。因此如上图1.1-1,本开发区的后续规划涉及三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营山县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营山县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其中,营山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未批先建,总占地面积11089m2,采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设计总规模10000m3/d,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000m3/d,占地面积6439.37m2,配套铺设DN800-DN1000的管网8公里;未批先建工程于2017年已建成“格栅调

11、节隔油沉砂+气浮+水解酸化+缺氧+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法+过滤+紫外线消毒系统”,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放道坪河。根据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尾水水质需满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要求,尾水依托营山县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放营山河。因此,考虑营山县经开区工业园区以后的发展及营山河水质现状,建设单位拟对营山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000m3/d)进行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工程待建内容包括:改造现状生化池,新建深度处理设施,改造污泥处理系统,及厂区配套附属设施,

12、改造后出水满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要求,尾水依托营山县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现有排口排入营山河,即为本次拟建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山县济川镇道坪村营山县工业园区,服务范围主要为为营山县工业园区南北干道片区面积约3.6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和园区内的生活废水,纳污范围详见附图3。本次环评评价内容为污水处理厂一期(2000m/d),满足营山县工业园区近期(2025年)污水处理水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后,

13、尾水依托营山县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现有排口排入营山河。综上,本次评价内容为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2000m/d),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二期(10000m/d)需另作环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系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工程,属于“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环评类别为报告书。为此,营山发展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评工

14、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充分收集有关资料并深入进行现场踏勘后,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在建设单位大力支持下,完成了营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上报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评价单位得到建设单位委托后,立即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组织实施环评工作,在建设单位及有关设计单位的协助配合下,通过现场调查、理论分析和计算机模拟计算,查清项目区目前环境背景、污染物排放状况,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对项目建设过程以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的环保措施和建议,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了项目环评文件

15、的编制,供建设单位呈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报告书编制时遵循以下原则:(1)以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为依据,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为原则。(2)在分析现有资料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3)与当地现有主要规划密切结合。(4)采用理论计算及类比监测的方法进行预测,提出的治理措施技术先进、成熟、经济合理。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 15 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同时本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中的相关内容。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营发改能源(2

16、020)392号”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1.3.2 项目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分析与营山县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营山县济川镇道坪村3社,项目已经取得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营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营发改环资20172号)和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营府函201799号),明确济川镇道坪村3社土地用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本项目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根据营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分区,项目所在地营山县济川镇道坪村为园区规划用地,在规划中园区用地主要用于发展工

17、业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使用,本项目建设目的为集中处理园区内企业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为园区生产服务,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与营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营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7年12月批示了营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川建规函20171030号),文中指出,营山的城市性质为:以绿色农副产品深加工、机械汽配、物流商贸为主的川东北城市群次级中心城市,宜居宜业宜商山水田园城市,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根据营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发展目标:将营山

18、建设成为川渝合作示范县、川东北地区重要节点型城市、宜业现代化产业新城、宜居绿色丘区田园城市。营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城区远期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下图1.1-2。8图1.1.2营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土地利用规划图图1.1-3营山县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图综上,总体而言,本项目属营山县中心城区的一部分,用地为污水处理厂用地,用地性质与营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相协调。污水处理厂规划: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4万立方米/天,予以保留。在城区东南部工业区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6万立方米/天,用地为5公顷。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国

19、家一级A标。(环评注:据调研,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即城区东南部新建污水处理厂,为规划区范围外的污水处理厂,目前仅在规划阶段,未开展前期工作及建设工作。)该规划并未明确各企业自行处理废水的入管标准,也未明确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和排水去向。与营山县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及规划环评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营山县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排水方案如下: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生活污水量按平均日用水量(不含绿化和浇洒道路用水)的85%计,生产废水按平均日用水量60%计,经测算营山县经济经开区污水量17590m3/d。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20、。污水分别进入现状的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规划的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区排入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量11960m3/d,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量为5630m3/d。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第一污水处理厂规模4万m3/d,用地4公顷;第二污水处理厂规模6万m3/d,用地8公顷。中水回用规划。结合现状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考虑建中水回用水厂,回用水主要考虑用作补充北门河河道用水、绿化、及部分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用水。污水管网规划。按排水区域规划主干管网,污水支管结合道路及地形就近接入污水干管。该规划并未明确各企业自行处理废水的入管标准,也未明确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和排水去向。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

21、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排水建议:根据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现状调查区域现状已建营山县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水处理厂,两座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省级经开区的相关要求,园区已于2018年12月建成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目前正在进水调试阶段,0.2万t/d),选址于第一污水处理厂厂址旁,已建规模 0.2万t/a。本开发区的后续规划涉及三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营山县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营山县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即将建成,但该污水处理厂的环评手续目前正在

22、办理,规划环评提出应加快该工业污水处理厂环保手续的办理工作,并调整该污水处理厂排口位置,依托城市污水处理厂已设排口进行污水排放。表1.1-4区域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序号名称规划规模及规划标准建设现状环评建议标准其他建议要求1营山县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 3.0 万 t/d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已建成3.0 万 t/d建议三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提高出水标准,参考执行:COD、NH3-N、TP参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51/ 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执行,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两座污水处

23、理厂应合并为同一排污口;2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1万t/d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已建成0.2 万 t/a3营山县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6万t/d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未建第二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及第一污水处理厂承载负荷情况,及时开展建设。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制约,即营山河流域枯期径流量很小、且环境质量超标,已无水环境容量。规划区水环境存在明显的制约。针对地表水环境制约,规划环评提出的措施建议如下:针对排水规划,建议补充内容有:1)加快推进嘉陵江引水工程建成;并加快推进后续亭子口引水工程进度;2)根据流域综合治理情况及水环境质量改善要

24、求,建议对已建污水处理厂对尾水出水标准进行提标升级。2021年底前,建议参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并确保园区内废水入管率始终保持100%;3)规划内东面区域拟依托的营山县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城市发展、区域污水收集情况及本园区建设情况,适时启动、分期实施;建议出水标准按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标准执行;4)全面完善县城及园区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区域配套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加快沿途乡镇建设配套的污水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建

25、设污水处理设施,同时清理、关闭区域现有场镇分散入河排污口。加快落实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在采纳环评建议完善排水规划后,规划排水方案从环保角度总体可行。根据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园区排水规划提出的补充内容涉及本次建设项目的有:参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和污水管网改造,本次拟建项目为营山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为根据规划环评要求,对营山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000m3/d)进行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工程待建内容包括:改造现状生化池,新建

26、深度处理设施,改造污泥处理系统,及厂区配套附属设施,改造后出水满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要求,尾水依托营山县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现有排口排入营山河,建设内容符合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另外,根据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三座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为营山县中心城区的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收集开发区火车货站至南北干道区域内的生活废水。第二污水处理厂收集开发区内东部的排水,收纳范围约占开发区本轮规划范围的 32%,该排水分区的现状情况为农村生态环境,为未开

27、发现状,未覆盖污水收集管网。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服务范围:沿着南北干道及营渠东路、咸安大道、北门河支流建设截污干管,拟在建成后收集该区域内的废水至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处理。本项目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收水范围为沿着南北干道及营渠东路、咸安大道、北门河支流建设截污干管,拟在建成后收集该区域内的废水至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处理。与营山县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及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图1.3-1基于现状改造方案,规划环评提出的排水分区调整建议综上,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和现行法规要求。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符

28、合性分析2015 年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该文件是目前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本评价对照水十条条文,就本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3-1 本项目与水十条有关条款符合性分析与本项目相关的水十条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

29、17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本项目为以处理园区工业废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包括经预处理的工业废水和园区生活污水,并且本项目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符合(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扩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扩建,2020 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 A

30、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扩建,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 2020 年底前达到90%以上。本项目为以处理园区工业废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出

31、水水质为“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中的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降至 60% 以下符合综上,本项目较好的落实了水十条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与四川营山经济经开区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四川营山经济经开区范围内,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营山经济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988 号),经开区以机械、农产品加工、建材,积极培育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为主导产业,由于营山县水资源短缺,营山河无环境容量,对经开区水污染物排放形成一定制约,针对地表水环境制约,规划环评提出的措施建议为根据流

32、域综合治理情况及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标准进行提标升级,2021年底前,建议参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本项目即为营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升级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m/d,处理后尾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中的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调整排污口位置,依托城市污水处理厂已设排口排放,处理后尾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入营山河。项目实施能够显著消减经开区水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经开区规划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当地

33、规划和现行法规要求。选址合理性分析营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升级项目位于营山县济川镇道坪村3社。东面为营山县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西南面为临时施工板房,西南面约180m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营山医院,南面为在建道路和空地。西面约130m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营山医院污水处理站和新建道路,北面为荒丘及营山县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北面约130m为咸安大道,北面约210m为营山河,东北面隔着咸安大道为加油站,东面为荒地和营山县流江河达标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污水厂尾水湿地工程)。园区规划在污水处理厂的西面规划了居住用地,该用地位于污水处理厂的下风向。园区规划环评提出,污水处理厂项目因重点分析和周边用地或建设项目

34、的兼容性,污水处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由项目环评确定;建议取消污水处理厂下风向及侧风向紧邻的居住用地。园区规划环评提出,污水处理厂对南面医疗用地的影响,应由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评重点阐述分析。(该意见已被采纳)根据园区规划环评,污水处理厂位于规划居住区的上风向,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调研结果,当地目前正在沿着南北干道及北门河支流建设两个截污干管拟在建成后收集该区域内的废水至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处理。营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地坪标高为324.0m,位于营山县地势低点,服务范围污水均能全部自流到污水处理厂,无需在厂外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营山医院临时施工板房西面荒丘和新建道路西

35、面荒丘和新建道路营山县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加油站营山县流江河达标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污水厂尾水湿地工程)污水厂东面荒地图1.3-2 扩建场址及周边环境现状项目厂址位于服务范围的排水管网下游,且紧邻营山河,污水厂排污口利用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现有排口排入营山河,排口下游23km 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同时,项目的建设替代整合了其服务范围内的原数量众多的分散排污,实现区域减排的同时,对营山河水环境质量起到了环境正效应。因此,项目选址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是合理的。1.3.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 号)对全

36、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其中南充市主城区嘉陵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嘉陵江南充段大鳍鱯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盆中城市饮用水源土壤保持红线区。盆中城市饮用水源土壤保持红线区位于四川省东部,行政区涉及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达州市、巴中市、广安市、内江市、自贡市、资阳市、遂宁市、南充市、乐山市、眉山市。红线区面积约为0.1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0.7%。本项目位于南充市营山县,对照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1.3-3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对项目区域大气、地表水的监测结果及土壤环境的调查,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

37、分析情况如下:表 1-4.4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对照一览表环境要素功能区划要求是否符合环境空气二类不符合,但可限期治理达标地表水环境类不符合,但可限期治理达标土壤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表 1 风险筛选值标准符合项目尾水最终汇入营山河,营山河水质目前不达标;项目区域补充监测的H2S、NH3 和臭气浓度环境质量达标,项目位于营山县,根据营山县2020年111月逐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统计结果,营山县环境空气除O3超标外,其余监测

38、项目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对项目场地及周边区域土壤质量的监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 风险筛选值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由上表比较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用地为污水处理厂用地,营运期用电、用水量不会超过区域水、电负荷,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管理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

39、细则(试行),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在上述禁止清单中。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5)“三线一单”符合性结论综上,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同时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1.4 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未批先建,总占地面积11089m2,采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设计总规模10000m3/d,本次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000m3/d,占地面积6439.37m2,配套铺设DN800-DN1000的管网8公里;未批先建工程于2017年已建成“格栅调节隔油沉砂

40、+气浮+水解酸化+缺氧+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法+过滤+紫外线消毒系统”,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放道坪河。根据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尾水水质需满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要求,尾水依托营山县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放营山河。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提标改造工程待建内容包括:改造现状生化池,新建深度处理设施,改造污泥处理系统,及厂区配套附属设施。施工期环境问题本项目于2017年已建成主体工程,施工期环境问题基本已消失,本次对现有工程进行改造,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现状生化池,新

41、建深度处理设施,改造污泥处理系统,及厂区配套附属设施,改造工程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有工程建筑施工及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扬尘。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推土机、挖土机、搅拌机、卡车等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弃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营运期环境问题废水:本工程接收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均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全部排入截流井,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拟建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

42、的栅渣、沉砂、剩余污泥、厂区生活垃圾。环境风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运行期发生事故性风险。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废水:项目产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施工期避免大风天气下作业,定期进行施工场地洒水,减少扬尘的产生。采取施工场地围档、覆盖防尘布等工程措施。噪声:场地设置围挡,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严禁施工,如确需连续施工,应取的相应管理部门的许可批准,并及时进行公告。固体废物:施工期挖方弃土运至政府指定的弃土场,建筑垃圾运至相应的堆渣场;表土废土临时堆放在项目范围内,待施工期结束后作为绿

43、化覆土,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处理。运营期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废水:生产废水和厂区生活废水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系统中。纳污区域内污染源必须严格控制,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废水必须达到接管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管网;各排污企业必须建设足够容量的污水截流井,确保排水水质稳定,并且排放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涉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必须在生产车间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废气:污水在截流井及生化池停留,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气体,主要是氨和硫化氢,将二期工程的预处理区、生化池等构筑物

44、采用盖板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并经生物除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绿化,及时清运厂区污泥;以“预处理区”、“生化区”和“污泥处理区(污泥贮存池+污泥脱水间)”为边界外划定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医院等分布,不涉及居民搬迁,同时防护距离内不得再新建住宅、学校、医院及其他敏感性永久建筑物。噪声:各类风机等设备高速旋转,噪声较大,采用先进的低强度噪声设备,经过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通过合理的平面布置,并建设绿化隔离带,以降低噪声并美化环境。固体废物:污泥堆放间586.0m,储泥池126.06.3m、污泥脱水机房20.086.0m,危险废物暂存间

45、10m2,经处理后污泥采用密封运输,车辆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和除臭, 污泥营山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理。栅渣、沉砂与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治措施,针对不同污染防治区域必须做好相应防腐防渗措施。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本项目选址位于营山县济川镇道坪村3社,利用现有厂区内预留的场地进行建设;本项目是污水治理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第 15 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出水水质标准为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中的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处理后的尾

46、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入营山河。本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中的相关内容。因此,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工程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相关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投产后能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污水处理所采用的设备和处理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大的影响。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努力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452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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