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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含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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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含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含山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

2、分级负责。森林防灭火实行县、镇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1.4.2 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1.4.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森林火灾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1.5 分级标准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

3、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2 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县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由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

4、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1)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2)组织、协调和指导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3)监督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4)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5)完成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5、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森林防灭火工作。2.2 日常工作机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统筹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市、县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县森防指的工作要求;(2)研判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调研,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3)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

6、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查处及挂牌督办工作;(5)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工作,做好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6)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7)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组建扑救指挥组、综合协调组、宣传

7、报道组、物资保障组、火场治安组、医疗救治组、灾民安置组,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指挥开展扑火救灾,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现场火灾情况,适时将各工作组靠前指挥,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1)扑救指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制定扑火工作方案;组织和调动各森林消防队伍、武警官兵、消防救援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参加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及物资到火场。(2)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经信局等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

8、: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将火灾情况通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指挥部内部日常事务,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督办重要工作;承办省以及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等。(4)物资保障组:县发改委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调集、运输扑火应急物资、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协调森林火灾发生地人

9、民政府解决扑火人员后勤保障,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电力供应等工作。(5)火场治安组:县公安局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火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协助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6)医疗救治组:县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人民医院及县中医医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火灾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医疗救治、灾区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等工作。(7)灾民安置组: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森林火灾发生地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0、负责因灾受困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8)专家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召集人。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4 扑火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镇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镇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各镇严格执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指令;跨市、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市或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指挥权限。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

11、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指挥原则。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坚持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上级指挥部一般不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2)协同作战原则。解放军、武警、消防等扑火力量在执行灭火任务时,主要首长参加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执行扑火任务,同时根据各种扑火力量实际,搞好协同配合。(3)以专为主原则。组织扑火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辅。(4)安全扑火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障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

12、安全。(5)科学扑火原则。根据林火行为和火场环境,“阻隔、扑打、点烧清理”相结合。集中优势兵力,突出扑救重点,分段包干落实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3 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3.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1.2 预警发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3.1.3 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各

13、有林镇政府、重点防灭火单位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各有林镇政府、重点防灭火单位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各有林镇政府、重点防灭火单位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

14、各有林镇政府、重点防灭火单位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3.2 信息报告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政府、各有林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根据火情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15、(1)发生在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5)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级以上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

16、行调整。4.2 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2.1 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现场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

17、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4.2.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4.2.3 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专家或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指导或实施现场救治。4.2.4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评残评烈。4.2.

18、5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及输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4.2.6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2.7 案件查处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公安局在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的同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力争早掌握线索、早破案。4.2.8 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

19、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4.2.9 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4.2.10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4.3 响应等级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至高划分为级、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4.3.1 级响应4.3.1.1 启动条件(1)发生2人以上、5人以下受伤,或1人重伤,1

20、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4.3.1.2 响应措施(1)主要由各镇、各国有林场负责指挥扑救。(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3)根据需要协调相邻镇派出扑救队伍进行支援。(4)视情况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4.3.2 级响应4.3.2.1 启动条件(1)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2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森林火灾初判过火面积达到5公顷森林火灾;

21、(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4.3.2.2 响应措施在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扑救。(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及保障工作。(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4)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5)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4.3.3 I级响应4.3.3.1 启动条件(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级以上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

22、控制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政府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4.3.3.2 响应措施在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扑救。(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及保障工作。(3)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队伍、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参与扑火,必要时跨区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5)根据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疗救治队伍或转移伤员,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交通运输畅通。(7

2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8)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9)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火灾扑灭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5.2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灾发生

24、地镇人民政府,应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5.3 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消防等其他部门、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协助扑救工作。县、镇人民政府是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主体,应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国有林场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兼职森林消

25、防队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建立或者撤并,应当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专业、兼职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6.2 交通运输保障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由各增援队伍自行解决,特殊情况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解决。6.3 通信保障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6.4 物资保障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灭火

26、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灭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扑火实战需要。县、镇扑火物资的储备、补充、更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5资金保障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起财政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7 附则7.1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7.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部门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修订。7.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含山县应

27、急管理局负责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 附件8.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附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奖惩;扑救森林火灾时,负责对所有参战单位和参战人员进行考核、监督、奖惩。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森林防灭火政策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深入火场一线进行宣传报道;对扑火过程中涌现出的杰出事迹和英勇行为组织集中报道;对外权威发布火场信息。3、县政府办:负责督查全县各级森林防

28、灭火组织、防火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决定和意见等,指导、协调各级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4、县发改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按照县森防指要求调拨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县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内的县级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参与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参与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5、县教育局:做好各类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和应急避险知识教育,按照“小手牵大手”的模式传播森林防火理念,让森林防火常识走进千家万户。6、县经信局:协调各运营商保障火场通信,承担工业、信息化

29、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森林防火及灾害处置信息化工作,组织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应急通信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按程序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7、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民警参加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灾区镇政府做好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火场管制等工作;指导县森林公安做好火案侦破工作,预防打击违法用火行为,抓捕相关犯罪嫌疑人,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

30、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8、县卫健委:负责火灾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及伤员救治;组织编制县级重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一次。9、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县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负责按程序下达全县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督促各地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安排并落实森林火灾防治经费、森林火灾救援经费、物资装备保障经费、森林防灭火人员保障经费等。10、县人社局: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建立森林防灭火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森林消防员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会同应急管理局拟订森林消防人员相关政策规划,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人员待遇和奖励问题。11、县住

31、建局:协助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火场应急供水、供电措施,组织住建系统相关专家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决策。12、县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及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落实经省、市政府批准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公路通行费等工作。13、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评估灾后环境影响,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灾后环境修复方案。14、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相关设施,在广大农村地区普及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引导林区周边农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长山茶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巡查和火源管理等工作。1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负责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建立健全森林消防专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做好火源管理和森林防灭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警接警处理和初期森林火灾扑救组织工作并按相关规定上报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及林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指导森林公安开展森林防火有关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提请县森防指部署相关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国有苍山林场、太湖山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巡查和火源管理等工作。16、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

33、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对各载体单位履行森林防火属地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相关部门履行森林防火行业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县国有林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履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助指挥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特别重大及需要市森防指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统筹森林防灭火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及演练;组织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和指导森林火灾毗邻地区联防联控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

34、的生活救助工作。17、县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区公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县森防指要求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18、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因灾受困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以及民政系统所属公墓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消除森林火灾隐患。19、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森林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根据县森防指指令实施火场人工增雨作业;负责提供全县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根据县森防指要求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森林火灾监测及灾害损失评估工作。20、县武警中队:根据县森防指指令,组织协调武警官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武警官兵开展森林火灾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官兵参与处置森林火灾能力。21、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森防指指令,组织消防人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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