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1 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 主要任务2.1转移安置人员2.2组织灭火行动2.3保护重要目标2.4转移重要物资2.5维护社会稳定3 组织指挥体系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3.3扑救指挥3.4专家组4 处置力量4.1力量编成4.2力量调动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1预警5.2火灾动态监测5.3火场预测预警5.4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6.1分级响应6.2响应措施6.3市级层面应对7综合保障7.1物资保障7.2交通保障7.3通信与信息保障7.4资金保障8后期处置8.1火灾评估8.2火
2、因火案查处8.3约谈整改8.4责任追究8.5工作总结8.6表彰奖励9附则9.1预案演练9.2预案管理与更新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9.4预案解释9.5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
3、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自贡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自府函201974号),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贡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市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
4、、形成合力、积极应对。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来做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
5、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2主要任务2.1转移安置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2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3保护重要
6、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保护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自贡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联系常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
7、、武警自贡支队负责同志担任。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相关部门(单位)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工作。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森林防灭火工作。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市公安局负责依法组织
8、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市应急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区县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指导各区县及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森林火情早
9、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自贡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自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3.3扑救指挥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
10、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区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相应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市界的森林火灾,在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的,由属地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的,由市指挥部负责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的指挥员和火
11、灾扑救经验丰富的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职务最高的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指挥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邻近区县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
12、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县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根据市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火场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火场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3.4专家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
13、组织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意见建议。4处置力量4.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区县专业扑火队伍、国有林场半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人员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4.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市级专业扑火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市应急局协调
14、办理。跨区县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区县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跨区县调动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区县政府或区县应急局向市应急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跨市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政府或者市应急局向应急厅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协调调动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1预警5.1.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
15、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1.2预警发布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自然资源、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区县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5.1.3预警响应(一)蓝色预警期间。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预警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2.加强火源管理,严格防火区的野外用火审批,火灾易
16、发地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二)黄色预警期间。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1.护林员加大对火灾易发地的巡护密度。2.停止防火区的野外用火审批。(三)橙色预警期间。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2.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3.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蹲点包片,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4.请求部署毗邻地区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四)红色预警期间。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1.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乡(镇)
17、、村组和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2.严格执行检查制度。3.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强化值勤备战。4.请求部署省专业队伍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5.2火灾动态监测利用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市气象局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飞机巡护侦察、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5.3火场预测预警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会同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自然资源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
18、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5.4信息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火灾信息报告规定和“有火必报”原则,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市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6应急响应6.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
19、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灭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经初判森林、林地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没有潜在危害,达不到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且符合“三先四不打”原则的森林火情火灾,由火情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经营单位)第一时间组织动员专业、半专业和社会扑火力量进行转移安置、侦查火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指挥部组织先期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20、。6.2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6.2.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协调调动国有林场半专业扑火队伍和县级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县级森林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
21、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6.2.2转移安置人员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应采取优
22、先或针对性的措施。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6.2.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6.2.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重要民用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
23、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6.2.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6.2.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6.2.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
24、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6.2.8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2.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3市级层面应对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6.3.1级响应6.3.1.1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
25、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3)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4)经研判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其他情况。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启动级响应。6.3.1.2响应措施(1)市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2)市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3)加强对火灾扑
26、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区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4)根据需要,提出就近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建议;(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6)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6.3.2级响应6.3.2.1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2)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5)经研判需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情况。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
27、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6.3.2.2响应措施(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根据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跨区域增援准备;(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6)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7)视情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6.
28、3.3级响应6.3.3.1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4)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5)经研判需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情况。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报市指挥部指挥长研究,由市指挥部提出并报市应急委决定启动级响应。6.3.3.2响应措施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
29、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3)协调调派驻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7)视情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派支援;(8)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6.3.4级响应6.3.4.1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2)造成10人以上死亡
30、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市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级响应。6.3.4.2响应措施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市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市指挥部设火场前线指挥部,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组织火灾发生地区县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
31、灾工作;(2)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3)根据区县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8)决定森林火
32、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6.3.5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6.3.6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区县。7综合保障7.1物资保障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市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市、县两级森林
33、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必要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物资增援。7.2交通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特殊情况实施铁路运输。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输送由市政府安排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运输车辆,或由市政府协调铁路部门实施。7.3通信与信息保障市通信办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通航机场发展有限公司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
34、辅助决策支持。7.4资金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各级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完善本级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做好经费保障。8后期处置8.1火灾评估各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市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8.2火因火案查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8.3约谈整改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
35、的地区,由市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地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8.4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8.5工作总结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
36、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向市政府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8.6表彰奖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9附则9.1预案演练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9.2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区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7、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预案发布后,定期修订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启动临时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预案重大缺陷,需要紧急采取补救措施,完善预案的,可以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紧急修订意见,经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纳入预案统一管理。当事件处理完毕后,将紧急修订纳入到临时修订管理。9.3
38、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9.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9.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2.自贡市森林火灾跨区县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附件1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一、综合协调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自贡军分区、武警自贡支队等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指示批示;传达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
39、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及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及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二、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自贡军分区、武警自贡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区县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以及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机具。三、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经济和信
40、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四、火灾监测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五、通信保障组由市通信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移动自贡分公司、中国电信自贡分公司、中国联通自贡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
41、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火灾现场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六、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自贡军分区、自贡通航机场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自贡车站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七、电力保障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自贡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
42、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八、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九、灾情评估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十、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市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
43、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十一、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十二、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44、;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附件2自贡市森林火灾跨区县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一、跨区县支援力量组成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为跨区县支援力量第一梯队;县级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跨区县支援力量第二梯队。发生跨区县增援工作时,原则上由低火险县区向高火险区域调动增援,火灾发生地政府对跨区县增援力量进行必要的交通、油料、生活物资等保障。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市森林扑火力量的调动,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市指挥部工作要求和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力量调动审批有关规定下达增援调动命令,县级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调动由市指挥部向调出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驻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指挥部商请自贡军分区、武警自贡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