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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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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1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特指定本制度。1.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1.3引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3、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49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18号)。1.4职责1、厂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的综合监督管理;2、厂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运

2、行控制;3、厂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员工职业卫生培训,负责员工上岗和离岗健康检查,负责职业禁忌员工的工作调动。1.5定义1、职业危害:在工作场所可造成人员中毒、职业病、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2、职业病:在从事职业劳动过程中,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作业者健康所引起的疾病。1.6管理要求1、职业病防治目标企业有效使用职业卫生防护技术,提高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合格率,提高健康监护水平,杜绝多人中毒和死亡事故,确保无职业病发生。2、职业病危害管理(1)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负责设计或引进的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办公

3、室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建设项目竣工,需经卫生门验收合格。3、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和危害监测(1)对使用有毒物品,应按照规定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说明;(2)公司应开展防止职业危害措施的研究工作。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风、排风,并采取回

4、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良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装置,应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4)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及时清理,减少人员与粉尘或毒物的接触;(5)对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应向员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6)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5、7)对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的个人,应及时纠正、整改,必要时给予处罚。4、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1)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3)严格执行员工上岗前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和在岗、转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4)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5)公司应针对本公司职业危害情况,建立相应的

6、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公司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演练必须有方案、记录、总结和评价,并根据演练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6)认真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生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5、职业健康监护(1)建立健全公司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既往史、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当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浓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负责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连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诊疗有关个人健康等资料归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保管;(2)必须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7、律法规,对公司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员工。体检程序如下:1)就业前体检由厂办公室通知参检人员,并带队去有体检资质的医院做体检,体检项目根据公司情况统一制定;2)离职体检与在职员工健康体检在职员工由职业卫生分管人员书面报告,总经理审批,然后由职业卫生分管人员带队去有资质的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离职体检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体检报告,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相关体检项目,由相关人员带队体检;3)职业性体检由职业卫生分管人员书面报告,总经理审批,然后由职业卫生分管人员带队去疾病控制中心作特定项目

8、体检;(3)公司职业健康检查由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检查;(4)对职业健康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对其进行治疗,患职业病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5)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6)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管理1)员工可以在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2)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

9、地人民政府卫生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门申请再鉴定;3)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门报告,同时告知员工本人。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门报告;4)应当立即将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安排其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每年一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5)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费用公司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6、急性职业

10、病危害事故的分级、报告和调查、处理(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司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工业中毒10人以下的;2)较大事故:发生急性工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重大事故:发生急性工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4)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急性工业中毒100人以上的;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对发生其他轻伤或死亡事故,按照公司事故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2)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厂办公室报告,报告时应说明危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危害事故的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11、3)一般事故由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7、气体防护器材的管理(1)种类:防毒口罩、防尘口罩、防护面屏、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2)数量:有毒气体岗位均配置了空气呼吸器,该岗位所有作业人员均配置了相应的防毒口罩、防尘口罩、防护面屏、过滤式面具;(3)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4)生产科备件仓库负责审核空气呼吸器、防毒口罩、防尘口罩、防护面屏、过滤式面具的发放工作;负责空气呼吸器的定期送检及报废工作;负责所有气体防护器材的监督管理和检查;(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气体防护器材的具体管理1)气体防护器材都应定点配置

12、在安全、方便的专柜里,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每次检查后应作好记录。岗位上配置的气体防护器材应按班交接;2)部门安全员应每周对本单位的气体防护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功能性检查,确保其功能完好待用;(6)气体防护器材报废标准1)防毒口罩、防尘口罩的内膜属一次性使用品,用后即为作废,应重新更换新的;2)当过滤式面具在使用过程中起不到密封作用时,应报废。过滤式面具所使用的滤毒罐贮存有效期为5年。使用过程中感到有毒气臭味或刺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作报废处理;3)空气呼吸器应按规定送到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并根据出具的检验报告来报废;4)对于报废的防毒口罩和防尘口罩的内膜、防护面屏、过滤式面具

13、,由持有人将报废的防毒口罩和防尘口罩的内膜、防护面具、过滤式面具拿到本单位安全员处换取有效的防毒口罩、防护面屏、过滤式面;5)各部门应将报废的空气呼吸器交生产科备件仓库进行回收处理,并申请领取新的空气呼吸器。8、气体防护器材使用的安全要求(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大小等)、劳动强度、防护器材性能和防护范围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2)凡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18%(体积比),有害浓度含量高于2%(体积比)的作业场所,应使用隔离式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3)在固定场所,进入密闭设备、容器、地沟、污水井进行检修、清理等工作时,可使用长管

14、式防毒面具;(4)凡空气中氧含量在18%(体积比)以上,有害气体含量在2%(体积比)以下的作业场所,可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5)凡在粉尘浓度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作业场所,应使用防尘护具;(6)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的头型相适应。严禁使用防尘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7)护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护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并能熟练掌握;(8)各种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完好,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9)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时,应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并有专人监护,严禁折、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

15、20米,否则应强制送风;(10)空气呼吸器用于特殊故障的紧急处理。使用人员必须经培训并应严格按照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使用前空气瓶压力应大于8MPa;使用中应注意检查空气压力,当压力降到3MPa时,应立即撤出现场。使用空气呼吸器时,必须至少由二人结伴而行,以免发生危险。严禁在有毒作业环境中取下空气呼吸器作业或交谈;严禁使空气呼吸器与油脂接触或与火源、热源接近。2作业现场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2.1目的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

16、职业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车间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2、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2.2主要负责人职责1、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的职责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建立健

17、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定期召开安全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5)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2、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机构及职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机

18、构: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如下:(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

19、间、安技人员、劳动者、工会代表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9)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3、职业卫生管理员工作职责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协助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管理档案;(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20、登记、上报、建档;(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4、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组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职责: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

21、作业;(4)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整改措施;(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5、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领导机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黄建军成员艾力买买提成员马静成员史风铃成员姜守林副组长宋豪东3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1目的为了加强对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以保证生产中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制定本制度。3.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科室及车间全体员工。3.3引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5、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3.4职责1、厂办公室、生产科负责牵头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的解释;2、厂办公室、生产科、收购科、会计科、工会、各车间负责本制度的实施。3.5管理规定1、发放原则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的必备护具,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

23、不得与生活福利混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更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其他物品,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现发给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2、发放范围:防护用品发给本公司在职员工或在特定的工作岗位,实习人员如工作确实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临时借用或发放必要的劳保品。(1)防护服(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工作帽、反光背心、棉大衣、防毒生化服、雨衣等);普通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服发给车间管理、操作人员使用,白大褂发给质检人员及相关需求的人员使用;反光背心发给发货区域工作的人员使用;棉大衣发给从事室外低温作业的人员使用;防毒生化服发给接触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

24、业人员使用;雨衣发给经常冒雨作业的员工使用,具体按工作性质发放相应的防护服;(2)防护鞋(包含但不限于防水鞋(靴)、防砸鞋、绝缘鞋、软底胶鞋等)防护鞋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或其他需要防护的工种员工使用,按工作性质发放相应的防护鞋;(3)防护帽(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帽、草帽、安全帽等)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静电或头发脱落污染、防晒的员工使用,按工作性质发放相应的防护帽;(4)防护手套(单手套、棉手套等)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烫手、刺手、冻手和严重磨手的工作的员工使用,按工作性质发放相应的防护手套;(5)其他(耳塞、口罩、防毒面具等)发给从事卫生条件较

25、差或带病毒、防噪音、防职业中毒、防污染等作业的员工使用,按工作性质发放相应的防护用品。3、发放标准和办法(1)不同工种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暂行参考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2)员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首先应确定本人的工种或岗位,不同工种或岗位发放不同品种和标准的防护用品。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岗位的员工,其防护用品以从事的主要工作为主,适当增发其他必需的劳保品,不得重复发给;(3)新调入本公司员工,由本公司安全员组织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纳入本单位管理,办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使用期限的随本单位统一发放,不超过使用期限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4)因工作

26、需要调换工种,其防护用品应随工种的变动而变动,并由员工本人持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种,及时办理防护用品的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者,管理人员有权拒发;(5)领用劳防保护用品的审批手续,由各车间、科室根据本规定提出岗位及人员名单,报厂办公室核准后,按标准发给;(6)若岗位工作因技术改进等原因,已经不需要使用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及时收回已发劳动防护用品。4、使用保管规定(1)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按要求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考核;(2)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发放,原则上不得提前。因工作强度增大或岗位生产实际需要原因

27、造成劳动保护用品提前失效的,经本人申请,主管领导和厂办公室签字确认后,向公司领取补发;(3)员工必须保管好本人或者本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凡属个人保管、使用不当,丢失或损坏防护用品者,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照公司劳保用品的采购成本价向分公司购买。5、其它规定(1)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2)有员工辞职等情况离开公司,有使用价值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收回利用,一些较长期使用过残余价值不大的劳保用品,一般不作退回处理;(3)公用物品及工具借用,借后要确认清洁完好,才能归还(包括存在问题自己修理)。对

28、工具等公司财物故意损坏或遗失者,按照成本价赔偿。3.6相关记录1、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2、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记录。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公司安全生产厂办公室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联系外部具有资质单位进行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职业危害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2、职业病危害因

29、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安全生产厂办公室、检测人员和被检测部门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3、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粉尘生产和噪音生产等危害因素;4、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公司委托具有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检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厂办公室,由安全生产厂办公室网上填制职

30、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并及时向受检测的各部门告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并外送至地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科;5、公司各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6、厂办公室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安监局职业卫生科,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7、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8、厂办公室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公司负责人和会计科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9、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厂办公室。每年按公司规定对制度进行评估修订;10、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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