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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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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温岭市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二一六年五月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7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2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规划 16第五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22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25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34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38第九章 滩涂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42第十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6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55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62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66第十四章 附则70I前 言温岭市隶属于台州市, 地处浙江东南沿海、长三角南翼,是国 家级可持续

2、发展实验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现行的温岭市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 自 2010 年 批准实施以来,对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 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 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经济转型升级的深入 推进和海洋经济晋升为国家战略,现行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 盾日益突出。 2013 年, 温岭市对现行规划 开展了实施评估,浙 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批复 (浙土资函2013119 号) 同意温岭市开展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

3、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把温岭建设成为台州现代化港湾都市区的创新开放之城、智能 制造之城、智慧服务之城、美丽惬意之城的目标,本着保护优先、 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公众参与的原则, 根据实施评估结论, 温岭 市开展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编制了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规划期内温岭市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的纲 领性文件, 是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各 项建设和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1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

4、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 构建创新型社会、推进转型发展为主线, 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 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强调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增 量规划”向“存量规划”、“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加快形成“三 生融合” 的国土空间格局, 优先保障生态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 永久基本农田,深入实施“亩产倍增”和“空间换地”行动计划, 统筹安 排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 把温岭建设成为台 州现代化港湾都市区的创新开放之城、智能制造之城、智慧服务之城、 美丽惬意之城。第二条 规划依据(一) 法律、法规、规章( 1 )中

5、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3 )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14)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5)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16)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

6、理条例;( 17)浙江省海域使用条例;( 18)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19)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21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22) 国家、省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 政策文件、 技术规程(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3 )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0219 号 );(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2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的批复(浙

7、土资函2013119 号);(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前期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230 号);(6)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 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 号);(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 号);( 8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31 号);(9) 国家、省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规程。(三)

8、 相关规划( 1 )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2)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3)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 年);(4)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5)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6)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7) 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 年);(8)温黄平原水利综合规划;(9)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0)温岭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 年);3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 11 ) 温岭市环境功能区划;( 12

9、) 温岭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2015-2030);( 13 ) 浙江省温岭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14) 温岭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15)温岭市湿地保护规划 (2014-2020 年);( 16) 温岭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 17)温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2010-2018);( 18)温岭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5 年);( 19)温岭市矿产资源规划;(20) 其它有关专项规划及计划。第三条 规划原则( 1 ) 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均衡发展。以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 境容量为前提,优先划定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合理

10、确定 建设用地开发边界, 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紧凑布局产业和基础设施 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2)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结合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在“大稳 定、小调整”的前提下开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重点突出“保障型规 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 “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 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调结构、优格局、促 发展”的总体目标。( 3 ) 行政主导、多规融合、 充分协调、公众参与。领导重视, 国土牵头, 部门配合, 不断创新规划决策机制, 探索推进多规融合。4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11、文本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规划布局过程中,注重与上级规 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专家和社 会公众的意见, 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4) 保护优质耕地。严格保护平原地区的优质耕地, 控制非农 建设用地, 充分利用滩涂及低丘缓坡进行开发建设,基本农田向平 原优质耕地转移,确保规划调整后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升。第四条 规划任务( 1 ) 落实上级规划任务, 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 业用地上的矛盾;(2)统筹协调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重点落实生态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的 规模和范围;( 3 ) 合理

1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设用 地扩展边界等“三线”边界, 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分区管制规则;(4) 分解下达各镇 (街道)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第五条 规划范围( 1 ) 温岭市规划范围:温岭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包括太 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横峰街道 5 个街道,泽 国镇、大溪镇、松门镇、箬横镇、新河镇、石塘镇、滨海镇、温峤 镇、城南镇、石桥头镇、坞根镇 11 个镇,以及东片农场、东浦农场 和东海塘等国有土地范围, 土地总面积 1073.71 平方公里。5(2)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 城北街道、横峰街道 5 个街道,土地总面积

13、 121.91 平方公里。第六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 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2013 年;规划期限:2006-2020 年。6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七条 市域发展定位( 1 ) 创新开放之城。呼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打造良好 的开放合作平台、加快走出去步伐;顺应台州“一都三城”战略,加 快推进与台州城区基础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同城化步伐,共同塑 造和分享新型城市功能,共同构筑现代化都市区,共同增强都市区 的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2) 智能制造之城。 依托长三角装备产业大背景, 以新一代信 息技术

14、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线,强化低端产品高效化、高端产品 品质化、企业运作个性化、集群发展品牌化, 推进传统产业的升级 改造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把温岭打造成为以高端装备、泵与机 电、交通设备、机床工具等为特色的智造之城,提升“温岭智造”在 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3) 智慧服务之城。 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为契机, 大力推动物 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 居民生活中的创新应用, 促进“互联网+”与温岭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 融合,大步推进温岭的现代化建设。(4) 美丽惬意之城。 进一步治理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 将 基础设施、城乡建设与自然山水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城市

15、功 能、加强公共服务、改善社会环境,优化自然山水,增强游、居的 舒适性。7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八条 总体目标(一)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至 2020 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1200 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 9.8 万元,迈入高收入序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6.0 万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3.0 万元; 市域常住人口达到 160 万人,城 镇人口达到 113 万人,城镇化率达到 70%。(二)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 ) 生态保护目标:以空间管制为核心, 坚持保护与发展相协 调, 切实保护好太湖水库、湖漫水库、江厦森林公园等山

16、体和水体, 发展生态旅游,让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永续利用,与现代化建设交 相辉映。(2) 耕地保护目标:重点保护好东部滨海水网平原及中西部河 谷平原地区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农田等优 质耕地,并将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在注重耕地与基本农田数量保护的同时, 突出耕地质量的保护,坚 持占水补水、占优补优的耕地保护政策。( 3 ) 集约利用 目标: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总 体思路,深入实施“亩产倍增”和“空间换地”行动计划,以西部产业 转型升级区、东部产业拓展区、西南部生态产业区、海洋保护与产 业发展区为导向,引导用地集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扩展边

17、界和土 地开发强度,推动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8(4) 布局优化目标:依托“一主一副五镇,一区一带,东西并 进, 互联互通”的市域城镇体系结构,优化城镇用地布局,为城镇化 建设提供布局合理的空间结构和土地支撑。土地利用格局清晰、强 度适宜, 形成集约高效、宜居绿色、山海兼利的空间发展格局。第九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一) 耕地保护指标( 1 ) 耕地保有量:规划 2014-2020 年, 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3933 公顷( 50.90 万亩)。(2)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 2014-2020 年, 全市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不低于 30167 公顷(

18、 45.25 万亩), 规划 6 度以下基本农田比 例保持在 83.20%以上。( 3 )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规划 2014-2020 年, 全市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不低于 12874 公顷( 19.31 万亩)。(4)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 2014-2020 年, 全市标准农田保 护面积不低于 19480 公顷( 29.22 万亩)。( 5 ) 建设占用耕地:规划 2006-2020 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不 超过 4116 公顷;其中,2014-2020 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2178 公顷, 建设占用水田不超过 1804 公顷, 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不超过 0.78。(6

19、)补充耕地:规划 2006-2020 年, 全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 垦补充耕地不少于 3491 公顷;其中,2014-2020 年补充耕地不低于 2562 公顷,补充耕地中新垦造水田不少于 300 公顷,旱地提升水田1550 公顷, 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9(二) 建设用地指标( 1 )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至 2020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 控制在 21019 公顷以内。(2)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至 2020 年, 全市城乡建设用地 规模控制在 16900 公顷以内。( 3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 2006-2020 年, 全市新增建设用 地不超过 6011 公顷;其中

20、,2014-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 2783 公顷。(三) 节约集约利用指标( 1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至 2020 年, 全市人均城镇工矿 用地控制在 95 平方米以内。(2)人均农居点用地:规划至 2020 年,全市人均农居点用地 控制在 113 平方米以内。( 3 ) 万元二三产业 GDP 用地量:规划至 2020 年, 全市万元二 三产业 GDP 用地量不超过 21 平方米。(4)存量建设用地:2014-2020 年,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495 公顷,消化批而未供 338 公顷。(5) 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 2014-2020 年, 全市城市分 批次土地供应率不

21、低于 85%。(6)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 规划 2014-2020 年, 全市存量土地供 应占比不低于 30%。(四) 规划预留指标102014-2020 年,全市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82 公顷,基本 农田预留指标74 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 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设施农用地以及 其他符合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11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第十条 调整与优化的原则( 1 )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2)严格保护平原地区的优质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 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 合理安排重点产业用地,实现城乡基本公

22、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4) 优化区域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提高区域基础 设施贡献度;(5)新增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6)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安排应符合上级规划要求,与土 地利用调控目标协调一致。第十一条 2006-2013 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05 年,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 69705 公顷、 168901 公顷、 20776 顷。规划至 2013 年, 全市农用地、建设 用地、 其他土地面积分别调整为 66946 公顷、 21114 公顷、 19311 公 顷。第十二条 2014-2020 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 农

23、用地结构调整规划期间, 全市农用地总量和结构总体保持稳定,在保证耕地 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基础上适度安排农业用地结12构调整。 全市农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66946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68608 公顷,增加 1662 公顷,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62.35%调 整为 63.90%。其中,耕地、 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从 2013 年的 33956 公顷、 3525 公顷、 23664 公顷、 5801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34030 公顷、 5155 公顷、 23938 公顷、 5885 公顷。(二)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24、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 结构,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加大农居点整治力度,提高城镇 用地的比例,使城乡用地结构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 保障交通、水 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规划全市建设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21114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 的 21019 公顷, 减少 95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19.66% 调整为 19.58%。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 地面积分别从 2013 年的 17694 公顷、3110 公顷、31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16900 公顷、3652 公顷、 457 公顷。(三)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

25、开发和利用滩涂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水域面 积的稳定。规划其他土地面积由 2013 年的 19311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17744 公顷,减少 1567 公顷,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17.99%调整为2020 年的 16.53%。其中,水域、自然保留地面 积分别从 2013 年的 16329 公顷、 2982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14842 公顷、 2902 公顷。13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一) 农用地布局优化温岭西部和西南部多为低山丘陵, 农用地以林地、园地居多; 北部、中部和东部为平原地区, 以耕地居多。规划期内, 以增强农 业的基础性

26、、增值性、功能性为导向,按照规模化、品质化和绿色 化的要求, 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基础上, 突出发展具有区域竞争优 势的特色农林渔产品,重点建设滨海、箬横、松门等镇的滨海平原 西瓜优势产区,温岭中部水网平原地带优质果蔗产区,城东的肖溪、 城南的横溪、箬横的花蕊、大溪的太湖等水库周边低山丘陵地带发 的杨梅产区,大溪、温峤等西北部半山区的蜜柑产区,使温岭继续 引领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加强温岭北部、中部及东部温黄平原的优质水稻产区永久基本 农田建设和保护, 强化高标准标准农田建设, 从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出发,把城镇周边原扩展边界范围内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 基本农田,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二)

27、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以“西城、东工、一心、三带” 的市域空间结构为导向进行建设 用地布局优化。 “西城”指西部温岭中心城区, 由市区、大溪、泽国、 新河、温峤组成, 以泽太为发展轴线,由城镇自主发展转向一体化 发展; “东工”指东部滨海产业城, 由东部新区、松门、石塘组成, 以沿海产业为轴线,集中、集聚发展为东部新城; “一心”指中部以 长屿洞天为核心的市域绿心;“三带”指西南丘陵生态经济带、中部14田原经济带、东南海洋经济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强化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 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 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从保障人居生活环境和集约利用土地角度

28、出发, 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的集约用地程度;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顺 应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减少的趋势,扶持中心村建设, 适度 保障新农村建设, 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力度,为城镇和新农 村建设置换用地空间;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各 类基础设施用地结构与布局, 优先保障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用 地,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三) 合理利用其他土地温岭市海域滩涂资源丰富, 主要包括东部的大港湾和南部的隘 顽湾。 海域滩涂资源是温岭市的主要用地,是温台沿海产业带和全 市耕地补充的主要用地来源。对海域滩涂资源的适度开发利用, 必 须依据土地管理法和海域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在科学论证

29、和评估的 基础上,经依法批准后办理用海手续,充分考虑生态建设的要求和 围垦对环境的影响,妥善处理滩涂开发与防洪排涝、航运、水产养 殖之间的关系,做到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并重。对于规划期间建设 占用的河流等水域用地,用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来保持水域占补平衡。规划期内, 在保护滩涂海域资源的基础上,东部大港湾约 100 公顷滩涂规划为新增建设使用, 南部隘顽湾约 1400 公顷滩涂规划开 发为耕地。15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规划第十四条 规划目标坚守耕地红线, 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示 范区, 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布局基 本稳定;统筹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利用,确保

30、农业生产合理有 序, 切实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第十五条 耕地保护规划( 1 ) 坚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 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 保护任务。规划至 2020 年,全市耕地面积为 34030 公顷( 51.05 万 亩), 不少于上级下达的 33933 公顷( 50.90 万亩)。(2)坚持占补平衡:2014-2020 年,建设占用地耕地控制在 2178 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水田不超过 1804 公顷;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 2562 公顷,新增水田不少于 1850 公 顷, 其中新垦造水田不少于 300 公顷,旱地提升水田 1550 不少于公 顷, 实现“占优

31、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 地占补平衡要求。( 3 )控制耕地占比:2014-2020 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 78.26%以内, 较调整完善前(78.52%)有一定下降。(4) 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间, 通过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 程,将剥离后的表土用于土地整治、矿山复绿、造田造地等项目;16对污染土地和灾毁土地实施修复和复耕,确难以恢复粮食种植的,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 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等工程提升区域内耕地质量, 努力实现耕地总量与质量双赢。第十六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一)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至20

32、20 年,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0167 公顷( 45.25 万亩)。(二)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原则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 将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 准基本农田、现代农业园区、标准农田范围内的耕地, 以及城镇周 边、交通沿线两侧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障城市(镇) 蔬菜供应的蔬菜种植基地优先划入。(三) 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将全市 104 国道、 104 国道复线、75 省道、 81 省道等主要交通 干线两侧未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以及各镇城镇周边原规划为 有条件建设区的优质耕地, 调整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将全市高标准 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农田内、现代农业园区

33、等“四区” 内未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调整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全市共调 整划入优质基本农田 805 公顷,其中位于“四区”内耕地500 公顷。将现状非耕地、坡度大于 25 度、布局零散的基本农田予以划出; 对于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确需占用的基本农田,依据不同情形提供举17证材料, 同时予以划出,全市共调整划出基本农田 760 公顷。(四)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通过优质耕地的调入和劣质耕地的调出,全市共划定永久基本 农田 30241 公顷, 其中 74 公顷为预留基本农田,主要用于规划期内 需要建设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 益、新农村、农业基础设施以及符合国家、省相关文件规

34、定的建设 项目。全市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39413 公顷, 主要分布在箬 横镇、 松门镇、 泽国镇、 大溪镇、 城南镇及滨海镇等地。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后, 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数量达到上级下达任 务,质量有所提高。调整后全市 6 度以下基本农田比例由调整前的 83.10%提升至 83.20%。( 五 ) 基本农田整备区将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整备区, 经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合格后, 纳入基本农田补划的后备 资源。在大溪、城南、箬横、坞根等镇划定 4 个基本农田整备区, 面积 1637 公顷。 通过对区内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复垦,提高质量后的 耕地作为基本农田补划的后备

35、资源。第十七条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一) 保护任务规划 2014 至 2020 年, 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任务为 12874 公顷( 19.31 万亩)。18(二) 划定要求( 1 )地势平坦、坡度 6 度以下;(2)农田水利、田间道路设施完善;(3)集中连片度 200 亩以上,土壤清洁;(4) 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农田内的耕地必须划入。( 5 )耕地质量等级高与地力等级在二等以上。(三)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结果全市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红线 17408 公顷, 其中永久基 本农田示范区 12874 公顷( 19.31 万亩),占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36、任务的 42.57%。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中,位于高标准基本农田、粮 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农田、现代农业园区内的为 12090 公顷,占比 93.91%,确保了全市的优质耕地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第十八条 标准农田保护严格保护全市已建成的 19802 公顷标准农田, 加大监督管理力 度。根据温岭市现有粮食功能区、高标准基本农田成果及温岭市土 地整治潜力分析,对温岭市现状标准农田布局进行优化,其中规划 新增占用标准农田约600 公顷, 规划拟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完成补建: 第一、将标准农田储备库补中的 106 公顷优质耕地优先补划为标准 农田; 第二、通过规划期内各镇的标准农田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37、补建标准农田 200 公顷, 主要分布于松门、 大溪、箬横、坞根等镇;19第三、通过对东海塘现状耕地进行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可建成为 标准农田约 300 公顷。补建的标准农田按省级相关规定通过质量评 定验收的,划入标准农田储备库。第十九条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至 2013 年全市已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11118 公顷, 主要分布在 松门、新河、泽国和滨海等镇。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设施配 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 与现代化农业生产和经营 方式相适应。 2014-2020 年, 通过大力实施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基本 农田设施配套和移土增肥,全市规划再建高标准基本农田4834 公顷, 建

38、设潜力位于箬横、滨海、松门等镇。第二十条 其他农业用地规划( 1 ) 园地利用规划。加强园地适宜性评价和结构调整, 合理确 定园地保护目标,规划至 2020 年, 园地保护面积不低于5155 公顷。 重点建设西瓜、果蔗、高橙、葡萄、杨梅、蜜桔等特色水果生产销 售基地;巩固叶芥菜、西兰花、蘑菇等优势品种,积极发展花卉苗 木等产业; 加强东部沿海西瓜、中北部平原果蔗、南部山区高橙、 西南部山区半山区温岭草鸡、东北部葡萄和沿海岛屿水产品六大优 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2) 林地保护规划。有效控制林地资源的减少, 保持森林覆盖 率稳定,通过合理安排林种分布, 优化林地资源配置, 提高林地使 用效益。积极

39、保护温岭市西南部江厦森林公园保护区, 以及新河、20城南及大溪等镇的湖漫、太湖饮用水源保护区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 资源。 规划至到2020 年, 林地保护面积不低于 23938 公顷,全市森 林覆盖率达到 30.88%。( 3 )其他农用地利用规划。 改善农田灌溉、防洪、除涝设施, 结合中部和东部滨海平原区域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 设开展农田水利与农村道路建设;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加大温 岭市西南部山区半山区温岭草鸡的扶持力度, 科学选址农业设施用 地, 家禽、水产等养殖业设施用地,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和标准 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21第五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第二十一条 规划目标严格

40、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构建基本的国土绿色屏障,保护重 要生态用地。顺应山体平川、江河、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特 征,分区管制土地利用。以生态经济和协调发展为目标,合理调整 土地利用结构,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第二十二条 生态用地布局全市可分为森林生态保护与生态林地发展区、水源涵养生态功 能保护区、生态经济发展区、湿地生态保护与海岸经济发展区、近 海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区共 5 个区。( 1 ) 森林生态保护与生态林地发展区。位于温岭市西南部, 多 为山地丘陵,是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的最主要分布区域, 是温岭市生 态环境建设中构筑绿色生态屏障的最重要区域之一。(2) 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

41、护区。包括新河、石桥头、城南及大 溪等镇,是温岭市三大饮用水源所在区域,也是温岭市生态环境建 设中构筑绿色生态屏障的最重要区域。( 3 ) 生态经济发展区。包括中心城区、泽国、大溪、新河、松 门等镇, 是全市工农业最发达的区域。(4) 湿地生态保护与海岸经济发展区。包括大港湾-龙门岛东 部片区、隘顽湾南部片区及乐清湾片区。22( 5 ) 近海海域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区。包括东部诸岛以及 以东、以南温岭所属海域。第二十三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确保市域内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 源利用上线,与温岭市环境功能区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将对全市各镇(街道) 生态保护与建设有重

42、要意义的生态敏感区、 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并纳入禁止建设区。规划期内, 全市共划定生态红线区 14 个,包括 2 个风景名胜区、 1 个森林公园、 9 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 个湿地及海岛生态保护区 以及国家公益林范围,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9947 公顷。第二十四条 生态保护重点区块( 1 ) 风景旅游名胜区。主要包括方山-南嵩山风景名胜保护区、 长屿硐天风景名胜保护区两个风景名胜区,总面积 21.28 平方公里。 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是自然景观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区内 禁止开采, 有效提高风景区的水源涵养功能, 切实加强风景区岩洞 遗址与自然生态系

43、统的保护,发展生态旅游。(2)森林公园。主要为江厦森林公园保护区, 属省级森林公园, 总面积 7.38 平方公里,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持与水 源涵养。江厦森林公园对梅溪及江厦港水资源的保护起着关键作用。 按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严格保护森林公园,除必要的保护和附23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工程设施。(3) 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湖漫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太湖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花芯- 白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桐岭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坑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横路头水库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吉屯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龙皇堂水库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石景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9 个

44、饮用水源保护 区,总面积 69.24 平方公里。各水库流域各个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 下游 100 米、库岸至边坡山顶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库集雨范围内 为二级保护区。 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供给,兼有洪水调蓄, 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等功能。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 管理规定, 在水库集雨区范围进行全面封山育林。严格控制饮用水 源保护区内各类建设用地, 落实保护区外迁人口异地安置土地。(4) 湿地及海岛生态保护区。 位于温岭东南及西南沿海,主要 可分为大港湾-龙门岛东部片区、隘顽湾南部片区及乐清湾片区, 区 内有温岭东南部重要渔业品种保护类海岛, 包括内龙眼礁、大七屿、 洛屿等在内的

45、 10 个海岛,总面积 0.21 平方公里。区内应在合理规划 和利用围垦滩涂的基础上, 对现有滩涂湿地生态系统加以有效保护, 加强水环境污染总量控制和生态处理,建立湿地动植物保护监测站 和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 区内禁止随意开垦或随意变更土地用途, 农业开垦和养殖应按规划实施,严禁排放污水, 建立“生态补偿机 制”,维护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加大对湿地水环境的治理, 逐步恢复受损滩涂湿地生态系统, 切实保护湿地资源。24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第二十五条 总体目标加强多规融合, 统筹城乡发展,从规划源头实现建设用地总量 控制, 严格划定城乡开发边界,推动新增空间优化配置与存量空间 盘活使用同步进行,提升空间利用效率,优化空间利用结构,达到“调 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目标。规划至 2020 年, 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 21019 公顷,城乡 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 16900 公顷。 规划 2014-2020 年,全市新增 建设用地控制在 2783 公顷以内。第二十六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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