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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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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通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 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省应对气候变化及 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 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应气变小组发 2017 1号) ,全 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全力推进“两聚一高”“强富美高”新南 通建设, 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确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 气体排放工作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坚持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 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 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牢牢把握低碳发展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 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机遇, 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 以科技创 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 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能源节 约、增加碳汇为手段,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加强碳 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 费端转型, 推动我市“三城”同创, 加快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 示范区。(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 2 放比2015年下降20.5%,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 左右, 林木覆盖率达到24%以上, 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

3、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支持优 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 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权交易稳步推进, 配合做 好具有江苏特色的碳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 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深化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 园区和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建设。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二、积极推进绿色能源体系建设(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三控”, 坚持节约优先, 强化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加快推进社会用能方 式变革, 积极提

4、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在2529.2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 17%,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削减221万吨。积极加强源头管控,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扎实推行节能审查制度, 提高用能 设备能效水平, 强化项目节能验收监督和专项督查,从源头上积 极削减和有效管控能源需求。加大电力行业节能力度, 降低全市 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责任单位: 市发改 委、经信委、行政审批局、南通供电公司)(二)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 3 调整优化开发布局, 着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 能源。按照南通

5、市“十三五”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通政发2016 53号), 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多形式促进光伏利用, 坚持集 中与分散相结合, 以城乡各类屋顶资源利用为重点,着力推进分 布式光伏应用, 有序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加大农林秸秆和生 活垃圾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生物质能充分利用。到2020年,风电、 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00万千瓦、 80万千瓦、 17.9 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400万千瓦, 占全市电力 装机的30%左右。(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南通 供电公司)(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认真贯彻国家煤电发展“三个一 批”政策, 全力实施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

6、动减煤实施方 案。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除在建项目、已经纳入国家规 模的项目、公用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外, 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热电 联产机组。逐步扩大禁燃区, 禁燃区内一律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 热电联产机组。深化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鼓励区域热电 联产整合优化,实施大型机组改造供热, 推广跨区域集中供热。 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积极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等高 耗煤行业节能减排改造, 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全市范围内禁 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2019年底前, 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 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稳步发 展天然气发电, 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7、优化天然气利用结 4 构。优化工业用能结构,鼓励工业企业以天然气替代煤炭、柴油、 燃料油,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或燃气热电联产集中供 热, 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优化交通用能结构, 建立 完善加气设施布局, 推动公路客货车辆和内河、长江船舶使用 LNG燃料。优化居民用能结构,继续加大居民和公共服务等民生 领域用气保障力度, 全面消除民用散煤。到2020年, 电煤占煤炭 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 天然气利用规模力争达到 15亿立 方米。(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交通 局)(四)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 推动 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

8、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加强工业节能。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开展工业领域能效 领跑行动。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推广工业智能化用 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实施燃煤锅炉节能提升综合工程, 加强能源 计量管理, 强化节能监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推动节能服务产 业健康发展。到2020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15年降低18%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质监局)推进建筑节能。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进一步推动既 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 累计新增节能量37.5万吨标 准煤,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8万吨。到2020年末, 城镇新

9、建建筑能 效水平较2015年提升20%, 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0万平 5 方米以上。(责任单位: 市建设局)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无车承运、 “互联网+物流”等先进组织模式。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 推动 交通运输智能化。到2020年, 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 耗较2015年降低2. 1%和6.8%,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 低6%。(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在市级公共机构实行建筑能耗定额 管理, 鼓励推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 到2020年, 全市公共机 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消耗水资源分别较 2015年降低10% 、11%和

10、16%。(责任单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经信委) 制定实施南通市“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 倡 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 绿色低碳。(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三、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 质增效的重要动力,促进产业结构调优、调轻、调高、调强。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 意见(苏政发201650号), 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继续淘汰落后产能, 有效化解过剩产能,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 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增加产能的项目。(责任单 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6 深入实施

11、中国制造2025南通实施纲要(通政发 2015 46号),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促进制造业高 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责任单位: 市 经信委)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 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 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 产业, 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 大力发展服务业, 推动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 洁化、服务方式智能化、低碳化。促进生产性服

12、务业规模扩张和 质态提升并重, 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逐年提高。推进互联网 平台经济建设,支持行业企业联合服务企业建设行业特色的电子 交易及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商务局)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对“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监管, 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 南通海关、市商务局)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 到15%,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0%左右。(责 任单位: 市发改委、经信委)(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 7 稳定, 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 控制。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

13、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重点用能 企业能耗在线监测体系, 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 积极引导企业增 强碳资产管理意识,实行企业碳资产开发推行计划,积极推广低 碳新工艺、新技术, 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 实现主要高耗 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 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 温室气体排放, 采取原料替代、改善生产工艺、改进设备使用等 措施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开展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等 控制排放行动。围绕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进 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做好环境风险评价。(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质监局、

14、科技局)(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 降低农业 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加强农业固碳。改善农田土壤水分, 合理选 用间歇灌溉、深水灌溉等灌溉技术。科学施肥, 推广测土配方施 肥和高效施肥机械, 鼓励肥料深施、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使用 长效氮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推行农业免(少)耕、轮作 休耕,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建设。推广高地 隙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装备。推进农田机械 节能, 减少作业工序、提高作业效率, 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农 机深松整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强节能型农业机械的研发与推 广。推广农业固碳技术,研究集成配套的选种、育种和种植技术,

15、 8 增加植物生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避免秸秆就地燃烧。推广 生态健康养殖,优化饲料配方、改进饲料调制,提高饲料转化率。 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 为原料发展沼气工程,并结合种植业生产需求对沼渣沼液等附加 产品进行利用。开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建设,培育构建“种 植业-秸秆- 畜禽养殖- 粪便- 沼肥还田、养殖业- 畜禽粪便- 沼渣/沼 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到2020年, 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 全量还田率达到60%,力争适宜深松整地地区轮流实施一遍农机 深松整地作业, 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 。 (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四)

16、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强林业建设,实施沿海防护林 体系、沿江河湖防护林体系、高标准农田林网、绿色通道、绿色 家园和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等六项重点林业工程,增加森林资 源总量。加快造林绿化步伐, 推进国土绿化行动, 整体绿化与彩 色化、珍贵化、效益化相结合,全面推进江、河、湖岸防护林建 设, 加快公路、铁路绿色通道建设步伐, 扎实推进绿美乡村和城 市森林带建设。加强林业资源管理与灾害防控, 开展森林抚育经 营,实施中幼龄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 全面提高单位面积林地的 蓄积量, 实施林地林木与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消防、湿地保护 与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等工程。大力保护

17、湿地生态系统,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加大自然保 9 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 增强湿地储碳能力。探索 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 以海岸带生态保护为重点,大力 发展碳汇渔业。到2020年, 全市完成造林2 万公顷, 完成森林抚 育3万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24%,活立木蓄积量达400万立方米, 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 市农委、国土 局、水利局、海渔局、建设局、环保局)四、推动城镇低碳发展(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 建筑发展条例,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 筑标准设计建造

18、, 提升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和运行标识的比例, 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管, 继续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 范,“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实施绿色建筑 全产业链发展计划, 推行绿色施工方式, 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 建筑。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城 市环境综合整治、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 施。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方式, 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 应用, 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温能、高效热泵、工业余热等解 决建筑用能需求, 实施光伏屋顶计划。加大公共建筑能耗管理, 强化宾馆、办公楼、商

19、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公 共机构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绿色建筑,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 改造, 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 对公 10 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在线监测和用能优化。推行合同能 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开展用能托管。积极开 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 优化农村 用能结构,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 建设绿色低碳村 镇。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责任单 位: 市建设局、经信委、科技局、农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 局、发改委)(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建设沿江

20、、沿海综合立体交通走廊, 加快长江两岸高铁环线 和过江通道建设, 推进兴东机场、动车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共建 共享,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及港口等物流节点集疏运体系建设。 推进城市公交优先战略, 开展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 推进城市 轨道建设。继续推进公共交通线网优化, 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公交 分担率。积极推动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加强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 加快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慢行交通系统,市区 实现全覆盖。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内河集装箱运输和甩挂运输, 合理配制运力结构。推动运输装备低碳化, 鼓励使用节能、清洁 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十三五”期间, 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 汽车标准车超过1

21、.3万辆, 完成上级下达的LNG燃料动力船舶任 务和14座水上LNG加注站的建设。严格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标准管理,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发展智能 交通, 提升交通运输智慧化水平。到2020年, “三纵四横”高速 11 铁路网全面形成, 铁路客货运枢纽布局、千吨级干线航道网络更 加完善,铁路总里程达到220公里, 高等级航道整治60公里, 省 干线航道网规划里程达标率达到54.8%, 千吨级航道县级节点覆 盖率达到83.3%。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在建里程达到59公里以上。 公交分担率达到30%,镇村公交实现全覆盖,邮政快递服务行政 村通达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 市交通

22、局、经信委、发改委、 铁路办、邮政局、轨道公司)(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开展资源循环 利用基地建设。 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新改扩建的建 设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强生 活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形成回收加工、资源利用新模式。 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 倡导“绿色焚烧”。加强焚烧 和填埋设施日常运营监管,优化技术工艺,定期开展处理设施污 染排放物的监测, 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十三五”期间, 全市改 (扩)建垃圾焚烧厂2座, 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350吨/日。合 理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采用餐厨废弃物与污泥协同处 置等创新工艺,加

23、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产业化发展、 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提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 平。“十三五”期间, 全市新建餐厨废弃物处理厂3座, 新增处 理能力200吨/日。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行装潢 垃圾源头分类, 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建立健全建筑垃 圾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和使用标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拓展建筑垃 12 圾再生品应用市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十三五” 期间, 全市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 新建、扩建建 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3座, 新增处理能力175万吨/年。加快建 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 施,鼓励

24、选用碳排放量低、资源利用率高的污泥处理处置或综合 利用技术,提升污泥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水平。到 2020年, 所有县(市)、区资源化利用或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 100%。在条件具备的填埋场开展甲烷 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城管局、环保局、商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 委会)(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 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加强绿色消 费行为引导, 推广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节能低碳节水产 品应用, 反对过度包装, 严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 场

25、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提倡 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 鼓励使用节电型电器和照明产品, 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绿色 低碳出行,鼓励公众选择利用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方式, 倡导出 行1公里内选择步行、 3公里内选择骑自行车、 5公里内选择乘坐 公共交通。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将节能驾 驶技术纳入驾驶培训内容, 多渠道多途径推广节能驾驶知识。 13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商务局、 工商局、水利局)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一)实施碳排放强度控制。“十三五”期间, 海安市、如 皋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

26、、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 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碳排放强度均下降20.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推动部分区域率先达峰。鼓励崇川、港闸、南通经济 技术开发区等地区提出峰值目标, 明确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鼓 励各地研究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县 (市)、区加大减排力度, 完善政策措施, 力争提前完成达峰目标。(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的指导意见(苏 政办发20177 号), 推动区域低碳发展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 融合,

27、鼓励条件成熟的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域、沿江城镇 等先行先试, 优先支持省级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 区示范工程,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示范项目, 加快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零碳”发展模式。探索产城融合 低碳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低碳城(镇) 试点。 探索工业园区低碳发展新模式, 鼓励进一步申报国家级、省级低 碳工业园区试点, 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低碳产业示范园区。积 14 极推动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组织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低碳示范 社区。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 选择一批 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低碳试点, 争创国家 级、省级

28、节能示范单位, 围绕沿江、沿海等生态廊道打造生态旅 游示范区和绿色旅游试点单位。以投资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支持 为重点, 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 和推广,形成独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商务局、金融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信委、财政局、旅游局、 教育局 )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一)建立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积极融入全省碳交易制 度体系。建立完善重点单位碳排放报送制度, 加强重点单位碳排 放报告的管理和督查。落实国家、省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重点行 业配额分配方案和标准、重点单位碳排放盘查和核查等管理机 制,将碳交易有关工作责任落实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管 委会), 明确碳排放交易责任目标, 逐步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完 善工作体系。按照国家、省要求, 对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基于 新能源汽车生产责任的碳排放配额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经信委)(二)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建立碳排放权交易 工作体系,全面统筹、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工 作, 监督指导相关工作。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积极参与省碳排放 15 监测报告核证、配额分配等技术委员会, 建设符合国家、省要求 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多方面、多层次、持续长效的能力建设机 制, 提升各级政府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的业务 能力。建立覆盖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碳

30、交易员的专 业技术人才队伍, 形成与碳交易相关的人才管理制度。引导培育 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机构, 推动碳市场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三)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完成全 市重点排放企业开展历史数据核查、配额分配落实等工作,确保 国家和省要求行业范围内的重点排放企业按期进入全国碳交易 市场。积极参与、落实全省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 参 与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逐步健全交易规则,增加交易品种, 探索多元化交易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加强区域气候变化基础研究 和观测预测研

31、究, 深化气候变化的事实、过程、机理研究, 提高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基本事实监测, 开展气候变化 基础研究和分析, 编制南通市气候变化年度监测报告, 提高应对 气候变化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对敏感行业影响评估和风险基础研 究,加强农业、林业、水资源、海岸带地区、卫生健康、防灾减 灾等重点领域气候变化影响及适应研究,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 展相关基础研究。开展碳市场建设、碳排放配额分配及管理、温 16 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履约管理等方面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 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加速实现基础研究成果应 用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气象局、发改委、环保局)(二)加快低碳技术

32、研发应用。依托省、市科技计划, 加快 研发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海洋等重点领域经 济适用的低碳技术。支持节能环保领域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公共服 务创新平台建设, 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能力, 加 大低碳技术及产品的孵化、推广、应用力度, 形成技术研发、示 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开展碳计量技术研 究,提高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技术水平。加大低碳技术及产品的推 广应用力度, 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 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 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投 入低碳技术研发应用, 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 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

33、支持力度,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 范应用。支持实施重点关键节能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和现有先进适 用技术集成应用, 遴选发布重点推广的节能低碳技术目录。探索 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 实现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 化发展有机联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商 务局、发改委、教育局)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一)落实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配合做 好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条例相关立法工作, 推进我市重点行 17 业、重点产业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省定限额标准。围绕控制温室气 体排放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严格执行全省在秸秆综合利用、农 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的标准。围

34、绕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探索多领域防灾减灾技术和管理的 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低碳产品标识和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低 碳产品认证和推广工作, 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运行、认证等 服务, 到“十三五”末, 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 设,力争全市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位居全省前列。(责 任单位: 市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农委、质监局)(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 数据统计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 进一步完善相关统计报表制 度,改进统计数据汇总方式。根据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温室气体 排放核算工作的总体要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专项调查制度。加 强相关机构和企业的

35、统计核算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负责温室气体 排放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和基础统计队伍。定期核算碳强度目标 完成情况并编制市县温室气体清单,建立长效协同工作机制, 实 现碳强度核算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 完善碳强度核算方法,按照省级制定的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 南,扎实开展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测量, 提升碳强度和温室气体清 单数据质量。探索建立温室气体监测评估系统, 适时开展大气温室气体浓度时空分布特征分析,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决策建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气象局、南通供电公司) 18 (三)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我市低碳 发展目标实现及政策行动进展情况,建设

36、温室气体清单数据信息 系统, 设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 推动温室气体排放 数据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水平数据库、重 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 库,构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 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 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统计 局、国资委)(四)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财政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 积极运用PPP模式, 支持应对气候变化

37、和低碳发展工作。鼓励金 融行业在低碳环保、绿色经济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碳金融 创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市场减排、产业减排和技术减排行动, 帮助绿色低碳企业解决发展初期融资难问题,带动更多市场资金 进入低碳产业。加大各级政府对节能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 引导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改造投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完善涵盖 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优先采购高能效 等级的用能设备和产品。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 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根据省级部署推进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市场化价格改革, 19 规范并逐步减少不利于节能减碳的化石能源补贴

38、。完善区域低碳 发展协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 环保局、金融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计委、税务局、 物价局)(五)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 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 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核算报告员、第三方核查员、碳交易员等碳排 放权交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探索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 介组织, 鼓励发展低碳社会团体, 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 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推动应 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知识进学校、进课堂, 增强学生绿色低碳意识 和低碳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

39、管理者等培训, 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 市 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九、积极参加国际和区域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加大技术引进力度, 提升低碳发展 水平。积极参与省、国家与国际项目合作和交流活动。结合实施 “一带一路”战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促进低碳项目合 作,推动海外投资项目低碳化。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交 流与合作,借助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加强区域大气污 染联防联治,推动节能与能效提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燃料替代、碳捕集与封存等领域的区域合作。(责任单位: 市发 20 改委、商务局、外侨办)十、强化保障落实(一

4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长负责,各分管副市长牵头, 市政府秘书长, 市发改、经信、财政、建设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市应对气候 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控制温室气体各项工作 职能。各县(市)、区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 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 按照本工作方案, 落实重大目 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及重点工程。(责任单位: 市有关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各县(市)、区

41、人民政府 (管委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 建立 责任追究制度。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年度控 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市人民政府 或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管委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考核结果向 社会公告。(责任单位: 市有关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围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 标, 统筹相关各类专项资金, 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支持绿色低碳 21 发展,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各项措施的保障力度。拓宽企业直接融 资渠道,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绿色

42、企业债券、项目收益 债券等募集资金用于低碳发展。加大对低碳企业融资服务,积极 宣传绿色金融政策, 依托全省项目融资库, 开展绿色债券、绿色 基金、挂牌上市、兼并重组等融资对接活动, 拓展低碳产业的直 接融资渠道, 鼓励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支持符合 条件的投资于低碳产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引导创业投资企业 投资低碳产业, 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 市财 政局、金融办、发改委)(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 利用好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 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传播培训, 提升媒体从业人员报道的专业水平。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 机制, 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 鼓励社会公众广 泛参与, 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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