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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电子讲义第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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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 据。 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 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 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 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行为的程序是 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 法要求: A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和制度。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3、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 则和制度,如行政行为公开、公正、效 率等原则以及为确保上述原则的实现而 确立的情报公开制度

2、、调查制度、职能 分离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听证 制度、案卷制度、时效制度等。 、行政强制的概念、特点与种类 。 (1)行政强制的含义 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 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 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 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 (2)行政强制的特征 A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 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机关或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没有权力直接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 施强制,但行政强制的主体并不因此而变成人 民法院,行政强制也未因此改变其行政的性质 。 B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 身自由。

3、由于相对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或 对社会秩序及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构成危 害或其本身正处在或将处于某种危险状态中, 而导致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强制行为。 C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 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3)行政强制的种类 A以行政强制行为所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为标准,可分为: a对人身的强制 这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如公安、海关等 对那些可能威胁现行的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 或者拒不履行法定或规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 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强 制措施。 b对财产的强制 这是指行政主体对负有履行法定财产义 务却拒不履行的相对方所采取的迫使其履行 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

4、的强制措施 。 c对行为的强制 这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作为或 不作为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强制其履行作为或 不作为义务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许可、 强制登记、强制检定等。 B以行政强制行为的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 标准,可分为: a即时性强制 这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 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 产权免受侵害,依法定职权,预防或制止某种 可能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害社会及公民 个人安全的行为的紧急性的行政行为。 b执行性强制 这是指行政主体为保证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主体依法作出 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行政相对方义务的实现, 而采取的迫使其履行相应

5、义务或通过其他法定 方式使相应义务得以实现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特点与种 类。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 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 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行政强制执行是负有行政法上义务 的相对方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为了使 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不得已而采取的 一种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的手段。如果没 有相对方不履行法定义务这一事实存在, 行政强制执行就不可能发生。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 者人民法院来实施 根据法律、

6、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 主体有两类: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 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 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 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 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物,如强制划 拨银行存款;也可以是行为,如专利强制许可 ;还可以是人,如行政拘留。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 所谓执行和解,就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 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 ,解决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在民事强制 执行中,执行和解是法律允许的,但是

7、在行政 强制执行中,法律则不允许发生执行和解。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 (1)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 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 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 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制度。 (2)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拒不履行其应 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 关对其人身或 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或通过强制手段达 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 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直接强制执行可分为 人身 强制执行与财产强制执行两种。 3、行政强制执行与其它概念的区别。 (1)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

8、政处罚都是针对违反行 政法上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行政 行为,二者常 具有承接关系。在相对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时 ,行政机关可以强 制其履行。但二者仍有本质 的区别: A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 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 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 为,本质上属 于制裁性法律责任。而行政强制 执行以行政管理相对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 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增添新的义务,只是 强制相对方履行原定义务。 B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裁相对 方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着眼点在于对“ 过去”违法行为的惩罚;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 于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在

9、于对“将来 ”义务内容的实现。 C原则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 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相类似,但二者有本质 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 一般是一次性的,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 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 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而执行罚则 不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 务,如义务人受执行罚后仍不执行,可再施 执行罚,直到履行义务为止。 (2)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民事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一 方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时, 应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执行程序和法 院的判决、裁定,强制一方当事人履行其应 承担的义务的一种法律行

10、为。它与人民法院 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相比,都是人民法院根 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不履行义务的法律 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 其义务得以履行的活动。但是两者又有以下 几点区别: A申请执行人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人 只能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而民事强制 执行的申请人,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 人中的任何一方。 B执行的依据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 依据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 仲裁机关的裁决。 C执行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 以是行政机关自己,也可以是人民法院;而民 事强制执行的执行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D执行

11、的对象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 范围很广,既包括物、行为,也包括人;而 民事强制执行的对象只限于物。 E执行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 和解问题,其结果只能是强迫义务人履行义 务或实现与履行相同的状态;而民事强制执 行的结果除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外,还可以 执行和解。 (3)行政强制执行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的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均是行政机关 的强制性活动,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 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活动必然通过一定的 强制措施表现出来,如对拒绝缴纳罚款的相 对方,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采取划拨措施。行 政强制措施又不完全等同于行政强制执行, 它包括各种性质的强制措施,如强制预防、

12、强制制止、强制恢复、强制保全、强制执行 等措施。所以行政强制执行的表现形式(行 政强制执行措施)只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部 分,它们是种属关系。 行政强制执行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许多 方面有着严格的区别。下以行政强制预防和 行政强制制止也就是即时强制为例,与行政 强制执行加以比较。 行政强制预防,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将 会危害社会法律秩序的人、行为或物依法采 取强制措施,预防危害事件发生的行政行为 。该特点是实施在危害事件发生之前,以预 防危害事件的发生。 行政强制制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正在危 害社会秩序的人、行为或物依法采取强制措 施,以制止危害社会法律秩序事件继续存在 的行政行为。其特点是该行

13、政行为的实施是 在危害事件发生之后、结束之前,以制止危 害事件的继续。 行政强制预防、行政强制制止和行政强 制执行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 A实施的条件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方 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而强制预防和 强制制止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法规,为排 除危害而采取的对相对方的强制力,人们称 之为即时强制。 B实施的时间和目的不同。强制预防和强制 制止分别适用于危害发生之前和危害发生之 中,用以预防危害的发生和制止危害的继续 ;而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实施在一行为结束后 ,以求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 C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由 人民法院实施,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而 强制预

14、防和强制制止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 D实施的程序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需要遵守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违反程 序,执行则无效;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由 于是一种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即时强制措施 ,所以,一般情况下没有严密的程序,只要 不超越职权,就为有效。 关某是 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省某地区 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检查站执勤人员宋某 (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值勤袖章)向关某走过来 ,递给了关某 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交20元 钱,再走。关某接过处罚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 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地 区交通大队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罚我?宋某

15、 说:”你超载。“关某答辩:”我只拉半车煤,怎的超 载?宋某不耐烦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关某说 :”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某又递过来一张 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元。”关某 怕争辩下去,又罚款,只好交了40元钱。 问题 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那些地方违反了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学员讨论 2000年5月6日赵某带6周岁的女儿小芳到其家附近 新落成的大型超市购物。刚进店们,“偷一罚十”的醒 目警示牌便映入眼帘。赵某带6周岁的女儿在超市转 了一圈,选好要买的东西,结完帐向外走时,被店内 的保安人员拦住。保安人员指着小芳的手里拿着的巧 克力,问:这盒巧克力没付钱吧?赵某吃了一惊

16、。连 忙道歉,准备回款台付钱,保安人员拦者她。指着偷 一罚十”的醒目警示牌,要赵某交180元的罚款,并当 场出具了罚款单。赵某被迫交了罚款后,向人民法院 提起了行政诉讼。 问: 1、本案中赵某是否应当交纳罚款? 2、赵某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是 否受理? 3、本案中赵某可以通过何钟途径 获得权利救济? 课堂分析课堂分析 某娱乐中心在区工商局尚未批准的情况下即 进行营业。由于隔音效果不好。噪音很大。 为此,附近居民于2000年3月4日向区环保局 投诉。经调查取证 后,区环保局认为某娱乐 中心存在噪音污染问题。这时,区工商局又 发现了该娱乐中心未经批准即进行营业的问 题。区环保局于2000年7月11

17、日作出了对某娱 乐中心 作出巨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区工商局则于 2000年7月13日向某娱乐中心发出了“听证通知 书”,告知其将于2000年7月15在区工商局举行 听证。某娱乐中心接到通知后,于7月15日参 加听证。听证结束后,区工商局于2000年7月 17日对某娱乐中心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 罚决定。 问题 1、本案的处罚程序存在那些不合法的情形? 2、如果某娱乐中心对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不 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该如何处理 本案? 3、如果某娱乐中心对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不 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只是拒不交 纳罚款,区环保局该如何处理? 案情 某市卫生防疫站在对本市的服务行业卫生

18、检 查过程中,发现某招待所卫生条件极差。在 许多项目上没有达到规定标准,而且近期招 来的服务人员从未进行过身体检查,没有健 康合格证。对此,市卫生防疫站欲对该招待 所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决定,该招待 所要求举行听证会。 考点透视考点透视 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 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 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 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 特点: 重点难点点评重点难点点评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

19、政行为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上级行 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 因 此,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行政争议是由于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 理权,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争议。行政复议只以 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它不解决民事争议和其他争议 。 ()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行政相对方提起的 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行政复议应由行政相对方提出,行 政相对方不提出复议申请,行政机关不 能自主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因此,行政 复议是一种被动的、依申请而产生的行 为,而不是依职权而产

20、生的行为。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虽然是一种行政行为,但创设这项制度 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从公正性的要求考虑, 行政复议需要有比较严格的程序,从复议申请的提出 ,到复议申请的受理和审理直到作出复议决定,都与 司法行为相类似,而与一般的行政行为则有较明显的 区别。因此,人们把它当作一种行政司法行为,或者 称为“ “准司法行为准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 议案件的范围。也是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 政复议获得救济的范围。从理论上说,任何 权利都需要相应的救济,因此,作为公民权 利救济手段的行政复议,它的范围应当与行 政权的明是

21、一致的。但是,具体到一国的立 法实践中,行政复议的范围却受诸多因素影 响而往往要小于行政权的范围。我国我国行政行政 复议法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1)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 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条的规 定,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法财物、都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 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 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C对

22、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 、资格等证书第三编 行 政 行 为 第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五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六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七章 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八章 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 第九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 行政程序 1 第十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没有行政法的制度,就没有法治国家,没有 行政行为的制度,就没有行政法。 奥托梅耶 2回到编目录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 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行政 处分、行政处理) 1. 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 2. 行政机关的公法行为排除私法行为、事

23、实行 为 3. 行政机关就具体的事实而作出公的意思表示 排除私法行为、事实行为和立法行为 4. 行政机关基于法的规定就具体的事实对人民行使 公权力并受法律规制的行为排除私法行为、 事实行为、立法行为和统治行为 3 二、 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 行政行为的时代特征 1. 行政行为的服务性 2. 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 (二) 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1. 行政行为的单方性 2. 行政行为的强制性 3. 行政行为的无偿性 4回到章目录 征收 - 征用 v2004年宪法修正案20: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 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 法

24、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v草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 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v宪法13(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 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 予补偿。” v问题:所有的征收都要补偿吗? v传统的“征收-征用”:征收是所有权的剥夺,征用是有 使用权的限制,有所有权的剥夺;征收无偿,征用有 偿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命令性行为、形成性行为与确认性行为 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一阶段的行政行为与多阶段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

25、为 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 6 行政行为的分类 v(一)羁束性与裁量性行政行为 v标准: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大小 v行政裁量的法律规范大致的表述方式: v如果存在A的情形,行政机关可采取措施、 。 v区分的意义(传统观点) v羁束行为=合法性问题=接受司法审查 v裁量行为=合理性问题=排除司法审查 v裁量不审查是原则,逾越滥用是例外 。 v区分的相对化 v 行政行为 羁束行为 裁量行为 自由裁量 不可司法审查 羁束裁量 可司法审查 行政裁量的近代类型图 v(二)命令性行为、形成性行为与确认 性行为

26、v标准:内容、功能 v命令性行为:要求私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命令、 禁止(令行禁止) v形成性行为:赋予或拒绝私人某种法律地位(行政 许可的授予或拒绝、免除) v确认性行为: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地位的存在 (确认、认证、公证) v区分意义:命令性行为受法约束的程度高,形成性 行为的裁量空间大,确认性行为没有裁量空间 v(三)作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v1. 不作为是否为行为? v怀疑说(存在):无身体上的动作,行为都 会引起外界变动,而不作为是“无”,无中生 有? v肯定说(价值):被拟制的行为,在其背后 存在着被期待的作为 v2. 标准: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 v 是否负有作为义务 作为义务

27、不作为义务 履行 违反 行政作为 不合法 行政作为 行政不作为 行政作为 不合理 履行 违反 法律上无意义 义 务 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v1. 法定职责(作为义务)的存在 v2. 具有履行的可能性 v申请:行政不作为的前提? v3. 具有履行的必要性 v4. 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 v期限:不存在法定期限如何确定? v程序上不为、有行为但未履行特定职责 v完全不作为与不完全作为 辉县市公安局与郭长城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上诉案 v2008年9月1日下午,高庄村刘某骑电动车送其岳母 李连翠(郭长城之妻)回家,在路上和王某骑的摩托 车相撞,双方不同程度受伤,但均未报案。事发后李 连翠领王某到卫生院治疗,

28、刘某之父支付了医疗费用 ;后因王某与刘家父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便 找郭长城索要,遭郭拒绝;9月7日上午王某带领一帮 人闯入郭家 (王某之子自带摇把),强行将郭家的拖拉 机头开走。郭长城随即报警,高庄派出所干警随后赶 到现场时,随王某同去的人尚未走完,但直到10月 26日才正式组织调查,并向所有接受调查的人员发放 了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进行了调 解,但未作出进一步处理;几个月后告知郭长城,车 辆被抢走是因王某与郭长城之间存在民事纠纷,应直 接提起民事诉讼,抢车之事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郭 长城不服于2009年6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 告履行法定职责,对王某等人的行为进行处

29、罚。 v(四)授益性行政行为与侵益性行政行为 v标准: v区分意义:实体法上,撤销权的自由度;诉讼法上 ,诉讼类型不同(给付-撤销) v复效性的行政行为:或称混合效力或双重效力,指 对同一相对人,同时给予利益和负担的行政行为。 vex1: 公务员的任命:获得资格和薪俸请求权,服勤 务和遵守公务员法的义务 vex2:对给付的申请,仅作出部分的同意 v有第三人效力的行政行为:除了对相对人以外,对 第三人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vex: 建筑法、公害防治法上的相邻人诉讼,竞争者 诉讼 v(五)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v需协力的行政行为:以私人的申请或同意为前提 v(六)一阶段的行政行为与多阶段的行政行为 v多阶段的行政行为:需其他行政主体同意,在行政 内部予以协力,才能合法作出的行政行为 v多阶段行政行为中的同意欠缺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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