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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1-6月报表及附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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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试首先判断是否逾期,如未逾期,则区分该项金融类资产有无担保,有担保类按余额 0%计 提减值准备,无担保类按余额 5%计提减值准备;如逾期,先对项目重大的金融类资产个别计提减 值准备, 其他再区分有无担保, 有担保类按账龄计提减值准备, 无担保类按余额 50%计提减值准备。 (十十) 存货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代建项目、存土地量、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法。 3、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按 一次摊销法摊销;代建项目、存土地量的发出按个别认定

2、法计价。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将存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一次性予以核销: (1)已经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经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毕节市信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13 页 共 37 页 (3)生产中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当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

3、 其账面成本; (4)因提供的产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 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本公司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原 则,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十一)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 权益性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 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4、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 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 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 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附注四(五)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2)除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 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

5、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毕节市信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14 页 共 37 页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 规定确定。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6、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 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 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 都可以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

7、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 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于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所有者

8、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被投资单位采 用的与本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 以本公司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以及以本公司取得投资时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 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进行调整, 并且将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 毕节市信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 页 共 37 页 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

9、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 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 损失的则全额确认。 在确认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 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 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 实现盈利的,在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依 次恢复长期权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十二十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 有形资产。同时满

10、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 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 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guang Lvhuan Recycling Re

11、sources Co., Ltd. (烟台开发区开封路烟台开发区开封路烟台开发区开封路烟台开发区开封路 8 8 8 8 号号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 :)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新市区新市区新市区)北京南路北京南路北京南路北京南路

12、 358358358358 号大成国际大号大成国际大号大成国际大号大成国际大 厦厦厦厦 20202020 楼楼楼楼 2004200420042004 室室室室)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010 万股。发行完成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10%。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10 万股,公司 发行新股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

13、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040.24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2 月 4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本公司股东黄尚渭、上海鑫广科技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烟台君泰仁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别做出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14、盘价低于发 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公司股东蔡水源、孙世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黄尚渭、朱海燕、蔡水源、卢海兰、姜在杰、费 文磊承诺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 1-1-2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 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15、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对于本人作出的前 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承诺。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16、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一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本次发

17、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本公司股东黄尚渭、上海鑫广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君泰仁和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分别做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股东蔡水源、孙世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18、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黄尚渭、朱海燕、蔡水源、卢海兰、姜在杰、费文磊、谢选光承诺在上述两 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

19、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若在其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 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之情形时,公 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

20、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程序(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程序(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程序(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程序 1-1-5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 5 日 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 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票的收盘价连续 20 日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可中止 回购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

21、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 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公司股票需遵守如下原 则: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的总额;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税后 净利润的 10%。 (2)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

22、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 、高级管理人 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时间。 (3)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 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 2、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应依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23、的规定, 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 价的预案。 1-1-6 控股股东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 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时间,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单次增持金额不应少 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工资、津贴等收入总和的 30%。公司 控股股东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

24、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 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确定的增持金额和 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单次增 持金额不应少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收入总和的 30%。 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为在股 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

25、方案实施期间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三)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三)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三)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 措施措施措施措施 若控股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承诺, 则公司有权将该年度及 以后年度应付之现金分红款项收归公司所有,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26、。 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承诺, 则公司 有权将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工资收归公司所有, 直至 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相关承诺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相关承诺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相关承诺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一)发行人的承诺(一)发行人的承诺(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承诺如下: 1-1-7 1、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

27、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公司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 1 个 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 定,但不得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3、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28、(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尚渭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同时,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 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 1 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 回购与购回价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但不得低 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3、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29、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30、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1-8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 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 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意 向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承诺:本所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

31、业 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 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 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 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

32、照本行业的 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 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四、公开发行前持股四、公开发行前持股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一)(一)(一)公司控股股东黄尚渭及其控制的企业鑫广科技的持股意向及股份减公司控股股东黄尚渭及其控制的企业鑫广科技的持股意向及股份减公司控股股东黄

33、尚渭及其控制的企业鑫广科技的持股意向及股份减公司控股股东黄尚渭及其控制的企业鑫广科技的持股意向及股份减 持意向持意向持意向持意向 鑫广绿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黄尚渭和鑫广科技在锁定期满后可根 据需要减持其所持有鑫广绿环的股份。 黄尚渭和鑫广科技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 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黄尚渭和鑫广科技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 1-1-9 票减持不影响黄尚渭对鑫广绿环的控制权; 黄尚渭转让其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但如果预计未

34、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 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 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 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黄尚渭和鑫广科技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 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根据减持方式不同按照证

35、监会、交易所 相关规定予以提前公告。 (二)(二)(二)(二)公司股东蔡水源的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意向公司股东蔡水源的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意向公司股东蔡水源的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意向公司股东蔡水源的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意向 鑫广绿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蔡水源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 其所持有鑫广绿环的股份。 蔡水源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如下: 1、减持数量。蔡水源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鑫广绿环 股票比例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但如果预计未来一

36、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 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 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 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蔡水源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 1-1-10 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根据减持方式不同按照证

37、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予 以提前公告。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的股本规模将较发行前有较大幅度的提 高,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时间 内,因股本规模增长将摊薄每股收益。 (一)发行人的相关(一)发行人的相关(一)发行人的相关(一)发行人的相关措施措施措施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着开拓新业务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不稳定的风险、 环保 标准提高和监管力度加大导致危废业务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38、的风险、 宏观经济 波动导致公司普通废物业务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电子废物拆解业务政策变动影 响经营业绩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危废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等。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业务发展战略和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目标。公司 坚持“扩大危废处置规模,深化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目标,拟在全国范围内做 大、做强危险废物处置和各类资源的再利用。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完善分红政策等 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上述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未来利润 情况作出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39、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董事(二)董事(二)董事(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

40、挂钩; 1-1-11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六六六、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滚存滚存滚存滚存未分配未分配未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利润的安排利润的安排利润的安排 根据2016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 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 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七七七、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

41、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积极推行 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状况, 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通过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具体送股比例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上市后未来三年内,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此外,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

42、, 公司可以通过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具体送股比例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 分配政策”之“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八八八八、公司未来三年及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未来三年及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未来三年及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未来三年及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 上市后未来三年内,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 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此外, 在保证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通过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 送股比例由董事会审

43、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 司主营业务运营。 关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 1-1-12 分配政策”之“四、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 九九九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环保标准提高和监管力度加大导致危废业务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一)环保标准提高和监管力度加大导致危废业务经营业绩受到

44、不利影响(一)环保标准提高和监管力度加大导致危废业务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一)环保标准提高和监管力度加大导致危废业务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的风险的风险的风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较为全面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积极扩大危废业务规模, 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危废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危废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毛 利占总毛利的比例从 2014 年的 10.82%、31.87%升至 34.14%、64.58%,危废业 务成为公司主要的收入和盈利来源。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和监管力度的加大,我 国对废物处置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处置要求越来越严格,公司运营中的、在建的以 及拟投资的项目均有可能增加相应的运营成本或延长投

45、资回收期, 从而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危废处理的行业监管和地域限制风险(二)危废处理的行业监管和地域限制风险(二)危废处理的行业监管和地域限制风险(二)危废处理的行业监管和地域限制风险 国家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危险废物产生 企业不得擅自处置危险废物, 必须及时将其运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 进行处理。同时,危险废物适用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的原则,危险废物原则上应 就近送至当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综上,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呈现出资质 管控严格、准入门槛高、区域性强的特点。公司是山东省内规模较大的危废处置 企业,但若公司向山东省以外的区域进行业务扩张,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或要 在其他省市的环境保护厅申请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存在行业监管和地域 限制的风险。 未来如果公司不能适应行业监管或不能有效克服地域局限, 将限制公司业务 的可持续拓展能力,对公司发展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三)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危废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三)行业竞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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