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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湖南金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pdf

上传人:AccountingAudit 文档编号:3130882 上传时间:2020-12-04 格式:PDF 页数:38 大小:854.8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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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伀倀儀刀匀吀唀嘀圀堀夀娀嬀尀崀帀开怀愀戀挀搀最昀椀栀攀樀欀氀洀渀漀瀀焀爀猀琀甀瘀眀砀礀稀笀簀紀縀缀耀脀舀茀萀蔀蘀蜀蠀褀言謀谀贀踀輀退鄀鈀錀鐀销阀需頀餀騀鬀鰀鴀鸀鼀伀一倀儀刀匀吀唀圀嘀堀夀娀嬀尀崀帀开怀愀戀挀搀攀昀最椀栀樀欀氀洀渀漀瀀焀爀猀琀甀瘀眀礀砀稀笀簀紀縀缀耀脀舀茀萀蔀蘀蜀蠀褀言謀谀贀踀輀退鄀鈀錀鐀销需頀阀騀鼀餀鰀鬀鴀鸀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2、告 14 (8)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

3、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 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 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 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 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 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四、场内开户与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

4、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 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6 年 8 月 26 日至 2016 年 9 月14 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 受理)9:3011:30 和 13:0015:00。 2、开立

5、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 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 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五、清算与交割 (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 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 人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

6、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 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

7、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 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一)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8、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501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 网址: (二)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 (三)(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1、 直销机构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

9、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网址:(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A-F 座 3 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 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1

10、 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 25 楼 2515 室(邮编:510075) 电话: (020)37602205 传真: (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 电话: (0451)82812867 传真: (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 号新世纪广场 B 座 805 室(邮编:210002) 电话: (025)84671299 传真: (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银河康乐康乐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11、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中国中国建设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零一四四年年十十月月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6 月 23 日关于核准银河康 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24 号)的注册,进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12、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由于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健康快乐主题相关的股票产生的特定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产品,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属于高风险

13、、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目目 录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34 七、基金合同生效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0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50 十、基金的投资 . 51

14、 十一、基金财产 . 6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1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66 十四、基金的费用 . 68 十五、基金税收 . 7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十八、风险揭示 . 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7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一、绪言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

1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银河康乐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16、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二、释义二、释义

17、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康乐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18、、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19、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并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21、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

22、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

23、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

24、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

25、构的操作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26、 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27、说明书 5-8 三、基金管理人三、基金管理人 ( (一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5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875 12.5%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875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187

28、5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875 12.5% 合 计 15000 100% ( (二二) )主要人员情况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许国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 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中央汇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事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现任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1988 年 至 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 员,研究局金融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 年 6 月进入中国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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