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众红机械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肇庆市高要区众红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 年 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众红机械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1-*建设单位联系人蒋*联系方式139*建设地点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平布工业园大坑村华善机械有限公司北侧 20 米(李炳洪厂房之一)地理坐标中心位置坐标(东经 1123618.667,北纬 23231.9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黑色金属铸造(C339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造业-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39建设性质新
2、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5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4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金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审批机关:金渡镇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金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土地用地属于村镇建设用地, 该地块权属金渡镇大坑村委会第12组, 本
3、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用地合法;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本项目属于集约利用区,不属于生态严格控制区或有限开发区2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导目录(2019 年本)及其 2021 年修改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项目使用消失模生产工艺,属鼓励类“十四、机械 24、消失模/V 法/实型成套技术与装备”。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类;不属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加(粤发改规2017331 号)所列的负面清单项目。2、选址合理性、选
4、址合理性本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平布工业园大坑村华善机械有限公司北侧20 米(李炳洪厂房之一),根据金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见附图 7),规划土地用地属于村镇建设用地,该地块权属金渡镇大坑村委会第 12组。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用地合法;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本项目属于集约利用区,不属于生态严格控制区或有限开发区,用地合理;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生态敏感点或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对象。因此,项目选址合理。3、广东省、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
5、府202071 号),本项目位于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 4),对比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析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析表类别类别项目与项目与广东省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符合性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相符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调查现状显示, SO2、 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质量浓度均可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
6、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相符3求;周边地表水体双金河水质较差,现正大力整治中,整治后双金河水质可得到有效改善,西江环境质量良好,声环境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回用道路清扫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气经环保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规处置不外排,项目正常生产排放的污染物不会使环境超出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用电统一由供水和供电部门提供,且用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相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
7、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通知,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区域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相符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本项目为
8、金属铸造项目,不属于需入园集中管理的项目。相符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代化能源体系。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后,用于厂区道路冲洗,不外排;生产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规处置不外排,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不位于西江供水通道干流沿岸及饮用水源地。相符“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
9、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相符4珠三角核心区管控要求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
10、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 限制其他矿种开采。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的产业。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
11、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供气成本。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 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 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12、。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设立区域性相符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本项目不属于管控项目。环境风险管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
13、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高风险项目。相符环境单元总体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重点管控单元相关要求: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
14、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项目熔化烟尘、浇注废气、落砂、抛丸、砂冷却、砂处理、树脂砂加工产生的粉尘和泡沫加工废气经各自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石英砂粉调配用水、冷却塔用水、砂冷却用水、抽真空水过滤用水、除尘器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回用道路清扫用水,不外排。相符4、与肇庆市与肇庆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肇府20214号),本项目位于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5),对比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15、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2项目与项目与肇庆市肇庆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一览表相符性一览表类别类别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肇庆市肇庆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 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肇府20214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相符6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根据 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肇府20214号),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生态功能进一步恢复改善,西江干流水质确保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标准,国考省考断面等考核指标达到或优
16、于省下达目标要求,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消除劣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 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PM2.5浓度稳定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目标要求,臭氧逐步进入下降通道。土壤环境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省下达目标。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冲洗,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颗粒物等的排放均满足相关控制要求。本项目运营后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表水、大气、土壤等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相符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
17、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碳达峰实现年限达到省设定要求。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消耗。项目占用的资源均符合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要求。相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 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肇府20214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N”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 99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
18、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主要分布在鼎湖山、北岭山、十二带、龟顶山、烂柯山、螺壳山等区域性山体屏障,以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四个山区县和高要区西部为主;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主要分布在东南板块主城区及重点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发展平台,以端州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高要区东部和四会市南部为主;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广宁县、怀集县、德庆县南部和封开县西部区域。根据肇庆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置属于环境管控单元重点管控类别;根相符7据肇庆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置属于“高要区金渡-蚬岗
19、镇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准入清单的要求。5、项项目与目与“高要区高要区金渡金渡-蚬岗蚬岗镇重点管控单元镇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肇府20214 号),本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平布工业园大坑村华善机械有限公司北侧 20 米(李炳洪厂房之一),属于“高要区金渡-蚬岗镇重点管控单元”。表表1-3项目与项目与“高要区高要区金渡金渡-蚬岗蚬岗镇重点管控单元镇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一览表相符性一览表管控管控纬度纬度管控要求管控要求空间
20、空间布局布局约束约束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1-2【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发展、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等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湿地开垦等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1-3【生态/综合类】单元内肇庆西江烂柯山地
21、方级自然保护区按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执行。1-4【生态/综合类】单元内肇庆羚羊峡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肇庆高要丫髻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肇庆高要象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5【水/禁止类】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1-6【水/禁止类】地表水 I、II 类水域,以及 III 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1-7【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8【水/禁止类】禁止在西江干流、一级支流两岸及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水
22、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8限期搬迁。1-9【水/鼓励引导类】促进城市建成区内经整改后,环保、安全生产等仍不达标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行业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1-10【生态/综合类】单元内肇庆羚羊峡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肇庆高要丫髻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肇庆高要象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11【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1-12【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严格限制
23、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如金渡工业集聚基地,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14 【岸线/禁止类】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1-15【产业/鼓励引导类】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肇庆市(高要)金渡工业集聚基地主导产业类型;合理招商选商,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避免引入不兼容的产业类型导致集聚区内企业互相制
24、约限制。新入驻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优先引进符合产业定位的无污染或轻污染、低水耗、低能耗、低物耗的工业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严格限制引入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资源资源开发开发效率效率要求要求2-1【水资源/限制类】到 2025 年,高要区用水总量不超过 4.6 亿吨,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2-2【水资源/鼓励引导类】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2-3【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4【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
25、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2-5【能源/综合类】: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污染污染物排物排放管放管控控3-1【水/限制类】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2【水/限制类】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旅游区、居住小区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并达标排放。3-3【水/限制类】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9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
26、、集中处理利用。3-4【水/限制类】地表水 I、II 类水域,以及 III 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内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3-5【水/限制类】新建、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3-6【水/限制类】宋隆水流域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水污染物减量替代。3-7【水/鼓励引导类】推进老旧城区和不达标水体周边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重点完善城市建成区
27、内河涌两岸截污管网。尽可能将城乡结合部乡村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3-8【水/限制类】在港口码头配套建设或充分利用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设备设施,确保码头生产生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到 100%接收、转运及处置。其中,港口残油、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处理达标率 100%;港口垃圾接收和转运、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具备纳管条件的港区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港区污水需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3-9【水/综合类】以西江干流为重点,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 600 载重吨以上的
28、单壳油船进入西江 (肇庆段) 水域航行, 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加强西江过境船舶污染治理,对境内旅游船只进行登记造册,禁止餐饮船只设置。规范旅游船只粪便收集箱和垃圾箱的设置,完善其污水、垃圾等处理设置设施。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3-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强化区域内油墨化纤、电子制品、新型建材和五金制品企业 VOCs 排放达标监管。环境环境风险风险防控防控4-1【风险/综合类】西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4-2【风险
29、/综合类】强化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完善应急响应的流域和区域联动机制。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执行以下风险管控要求: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地块,执行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周边监测。纳入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应提出划定隔离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或采取其他风险管控措施。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采取设立标识、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10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不涉及以上生态禁止类要求和岸线禁止
30、类要求;项目为黑色金属铸造,不属于自然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等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使用消失模生产工艺,属鼓励类“十四、机械 24、 消失模/V 法/实型成套技术与装备”; 项目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类;项目废水不外排,不涉及以上水禁止类、水限制类和水鼓励类引导要求;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排放量较少,不涉及以上大气限制类要求;项目不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进行设计,执行重点防渗区要求,符合以上土壤禁止类和综合
31、类要求;项目危险废物仓库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应急能力建设满足危险废物泄漏风险,符合以上风险综合类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高要区金渡-蚬岗镇重点管控要求。综合上述,本项目与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6、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规定相符性分析)排放规定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4项目与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项目与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序序号号政策要求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是否是否相符相符1、“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
32、号)1.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 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 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搬迁改造类和升级改造类企业。符合111.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
33、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浇注废气经收集排入“抽真空水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泡沫加工废气经收集排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符合2、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
34、粤环发)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粤环发20186号)号)2.1加强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商、环保、发改、土地、规划、税务、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应办而未办理(特别是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已关停企业可以执行“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经过整合可达到管理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实施整合搬迁。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
35、产业布局规划,但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严重,可通过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依法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治。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产业布局规划,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且对浇注废气和泡沫加工废气拟增设“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年)的通知3.1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 有色金
36、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所列的禁入行业符合3.2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123.3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 VOCs 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粤东西北地区实施等量替代,对 VOCs 指标实 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 VOCs 排放量。本项目将按文件落实VOCs 总量指标控制的要求符合4、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环大气环大气201953 号号)4.1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
37、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生产设备均为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工艺先进成熟度高符合4.2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
38、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 加强资源共享, 提高VOCs治理效率。项目新增“活性炭吸附”的废气处理设施能够有效处理有机废气。同时,项目运营期将严格按照活性炭吸附装置维护制度,落实活性炭更换工作,确保有机废气的治理效率符合5、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5.1本标准适用于溶剂型、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
39、化合物含量的限定,本体型胶黏剂VOC含量限量热塑类限值为50g/kg。项目使用热熔胶不含任何有机溶剂,固体含量100%,分解温度约为230, 项目加工工序热熔胶加热温度大概100120, 未达到热熔胶的分解温度,加热过程中热熔胶不会分解,但在加符合13热过程中可能存在少量未经聚合的单体释放产生的有机废气极少,符合本体型胶粘剂VOCs中的热塑类含量限值50g/kg6、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 (粤粤环发环发20214 号)号)6.1文件要求:一、省内涉及 VOCs 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
40、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1 年10 月 8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二、企业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三、如新制(修)订标准或发布标准修改单有关规定严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按照更严格标准要求执行。本项目落实文件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符合1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肇庆市高要区众红机械有限公司位于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平布工业园大
41、坑村华善机械有限公司北侧 20 米(李炳洪厂房之一)(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23618.667,北纬 23231.90)。现有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五金机械设备,年生产数控机床铸机 6000 吨。项目占地面积 600m2,总投资 300 万,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项目于 2017 年 9 月委托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高要区金渡镇众红机械厂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并于 2017 年12 月 30 日取得了原肇庆市高要区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登记表 (详见附件 4) 。 2019年 9 月 26 日,高要区金渡镇众红机械厂更名为肇庆市高要区众红机械有限公司,2020 年 7
42、月 2 日 取 得 了 排 污 许 可 证 , 排 污 许 可 证 证 书 编 号 :91441283MA53RYN806001W(详见附件 8)。现有项目通过制模、熔化、浇注、落砂、抛丸等工序生产数控机床铸机,现生产车间内有一条完整工序的生产线,但由于使用较长时间,部分设备各方面性能都有所下降,现有项目的设备条件难以达到目标产能,本次技改扩建拟在现有车间增加泡沫切割机、抛丸机,同时为适应市场及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强化产品刚度,提高自动化程度和生产效率,生产工艺上增设退火工序(增设 1 台退火炉强化产品刚度)和砂冷却工序(增加 2 台砂冷却设备加快砂冷却速度),并对现有项目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整体
43、提升改造,对拟建项目产污设备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本次改扩建设于现有工程内部,无新增占地面积,不涉及构筑物修建。改扩建前后项目的产品、规模、生产场地、工作制度等均维持不变。项目改扩建后仍为年生产数控机床铸机 6000 吨,总投资由 300 万增至 350 万元,环保投资由 30万增至 50 万元,职工人数由 8 人增至 10 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工作制度年工作仍为 26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单班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15日实施)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44、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 金属制品业 33”“6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39”中“其他 (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广东天雁环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项目改扩建前后具体工程组成见下表:表表 2-1项目项目改扩建前后改扩建前后工程组成工程组成情况一览表情况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名称现有现有工程内容工程内容扩建后总工程内容扩建后总工程内容备注备注环评情况环评情况现状情况现状情况主体工程产品年产数控机床铸机 6000 吨
45、年产数控机床铸机6000 吨不变生产车间占地面积 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占地面积 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600平方米不变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生产车间内位于生产车间内依托现有项目公用工程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主要为石英砂粉调配用水、冷却塔用水、抽真空水过滤用水和生活用水,用水量为 932m3/a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主要为石英砂粉调配用水、冷却塔用水、砂冷却用水、抽真空水过滤用水、除尘器水喷淋用水和生活用水,用水量为2200.96m3/a增加砂冷却水和除尘器水喷淋用水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内处理,排放量为 72m3/a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
46、进行农田灌溉,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回用道路清扫用水,不外排增加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16供电电能,200 万千瓦时/年电能, 200 万千瓦时/年电能,250 万千瓦时/年实际情况增加用电环保工程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石英砂粉调配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冷却塔用水、抽真空水过滤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石英砂粉调配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冷却塔用水、抽真空水过滤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进行农田灌溉,不外排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石英砂粉调配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冷却塔用水、砂冷却用水、抽真空水
47、过滤用水、除尘器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回用道路清扫用水,不外排增加砂冷却用水、除尘器水喷淋用水和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废气熔化烟尘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15m高排气筒(自编号 DA001)排放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 15m高排气筒(自编号DA001)排放两股废气汇入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15m高排气筒(自编号DA001)排放新增落砂废气收集处理落砂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浇注废气经自带抽真空水过滤设施处理后排入 8m 高排气筒(自编号DA002)排放经自带抽真空水过滤设施处理后排入8m 高排气筒(自编号 DA002)排放经“抽真空水
48、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排入15m 高排气筒(自编号 DA002)排放增设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整改排气筒高度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15m高排气筒(自编号DA003)排放增设排气筒排放17砂处理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入15m高排气筒(自编号DA004)排放增设脉冲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并设置排气筒排放砂冷却粉尘/经“水喷淋+高压静电”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15m高排气筒(自编号DA004)排放增设砂冷却工艺,并配套相关处理设施树脂砂加工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入15m高排气筒(
49、自编号DA005)排放增设脉冲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并设置排气筒排放泡沫加工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车间通风经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 15m 高排气筒(自编号 DA006)排放增设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并设置排气筒排放噪声合理调整设备布置,主要生产设备安装隔震垫,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合理调整设备布置,主要生产设备安装隔震垫,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合理调整设备布置,主要生产设备安装隔震垫,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依托现有项目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单位处
50、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新增活性炭等危险废物18清运2、主要生产产品、原辅料、设备以及能耗情况、主要生产产品、原辅料、设备以及能耗情况(1)项目改扩建前后产品及产量见下表。表表 2-2项目改扩建前后产品及产量一览表项目改扩建前后产品及产量一览表序号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名称现有现有项目项目(t/a)改扩建后改扩建后(t/a)增减量增减量1数控机床铸机60006000不变(2)项目扩建前后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表表 2-3项目项目改扩建前后改扩建前后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序号名称名称现有现有项目项目(t/a)改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