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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荏原精密电子事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5632676 上传时间:2022-05-27 格式:PDF 页数:65 大小:1.1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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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一、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荏原精密电子事业项目项目代码2019-340162-35-03-001547建设单位联系人冯汉联系方式15665423492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 4273 号地理坐标东经 117.23626614、北纬 31.7177653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441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型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合经区经

2、项20197 号合经区经项变201933 号合经区经项变20226 号总投资(万元)370环保投资 (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8.11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审批文号:国函201674 号文规划名称: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2002-2010 年) 审批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合政秘200242 号文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批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环评文号:环审2007574 号

3、跟踪环评名称: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有关意见的函 (环办环评函2020437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 4273号, 利用现有厂房一层预留生产车间丁类中间仓库 3 及预留二层厂房进行生产。 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图(详见附图 4),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为汽车和工程机械、家电电子、日用化工和食品加工等四大支柱产业以及建筑材料和微电

4、子两大接续产业; 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导向的建设项目入区,对不符合开发区发展目标、产业导向和污染严重的现有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本项目为真空泵的组装生产, 属于机械设备生产中的用地及产业,符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总体规划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对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关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20437 号),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 与规划环评及批复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与批复要求项目情况判定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

5、 312 国道,东至沪蓉高速公路;南至方兴大道;西至合九铁路 (不包括原烟墩工业园和桃花工业园)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 4273 号,属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符合3产业定位: 以汽车和工程机械、 家电电子、 日用化工和食品加工等四大支柱产业为主, 随着开发区的发展, 除了主导产业之外,出现了以电子信息、 新材料、 生物医药以及住宅化产业为辅项目属于 C3441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属于开发区选择性入驻企业符合开发区供水水源由合肥四水厂和五水厂统一供给。 本项目用水来自园区水厂供水, 供水水源有保证。 开发区的排水体 制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由雨水管道就近排入区内的沟渠

6、水系, 经派河排入巢湖; 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自建一座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派河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市政管网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派河,满足开发区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符合园区限制类主要有: 汽车与机械制造类: 黑色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冶炼、锻造、铸造、热处理及表面处理。电子类:电池生产、印刷电路板、电真空器件。食品加工: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制盐,制糖,制白酒,制味精园区禁止类主要有: 化工、 染料类:各种化学品及其中间体的生产。 印染类:各类织物的印染极其后整理。制药类: 化学药品制造, 中成药加工。造纸类:纸浆

7、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其他:电镀,炼油,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其他优先控制有机毒物的项目项目属于 C3441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既不属于园区限制类产业,也不属于园区禁止类产业符合着力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 做好全过程环境管控。 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最新环境管理要求, 加快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橡胶、 医药、 化工等不符合产业定位和环保要求的企业, 以及其他存在工居混杂问题的污染企业的搬迁、 优化调整计划。 做好污染企业遗项目位于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存在工居混杂问题符合4留场地的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土地安全利用完善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8、 提高开发区技术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 及时修编开发区排水规划, 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建, 提高中水回用水平,执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改善巢湖水系水环境质量。 推动企业间中水梯级利用, 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冷却水循环使用, 定期添加, 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污水满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符合推进完善集中供热, 落实燃煤锅炉的淘汰、 热电厂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 恶臭污染的治理项目不涉及锅炉,项目涂装废气经侧吸风装置收集后

9、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符合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外售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设置危废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专人管理、建立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符合严格项目生态环境准入, 推动高质量发展。 入园项目应落实 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江办C201918 号)要求,围绕主导产业,确保工艺先进、技术创新、 排污量少, 并达到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对入区项目相关要求,符合 “三线一单” 要求。本项目不在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内,项目工艺先进,排污量

10、少,满足清洁生产相关要求符合综上表分析,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其批复要求。5其他符合性分析1、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 4273号,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项目周边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拥有良好的供水及供电管网,项目周边不存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没有明显的外环境制约因子,项目营运期将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企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减小其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外环境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和周边环境相容,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选址合理。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

11、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4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立项,满足地方产业政策要求。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对比合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图可知(图 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 4273 号,不在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6图 1合

12、肥市生态红线图(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 2022 年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合肥市空气质量首次全面达标,2021 年合肥市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已全面达标;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要求; 声环境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7(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总体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主要从事于真空泵的组装加工, 且项目生产过

13、程中不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不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进入的产业范围内;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可知,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由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皖发改环资20216 号文)可知。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类和限制类中。因此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条件要求。4、与与 安徽省安徽省 2021 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任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2 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性1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

14、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焦化、铝冶炼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煤化工等项目不再新建。加快推动沿江地区制造业绿色发展,形成一批国内领先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我省长三角中心区内 8 市钢铁、石化、有色本项目主要从事于真空泵的生产加工,不属于钢铁、 水泥熟料、 平板玻璃等高能耗、 高污染型行业; 本项目属于高端精密电子项目,不属于过符

15、合8金属、建材、船舶、纺织印染、酿造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剩产能; 项目生产过程中各产污节点均采取了对应环保措施, 不属于“散乱污”企业。2加快区城产业调整。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或关闭退出,继续推动实施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沿江城市要全面落实“1515”三道防线和“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项举措,推进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园区。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

16、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且位于工业园区内。符合3加快推动 VOCS精细化治理。实施 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重点企业 VOCS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继续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 月底前,各地集中开展一次 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年内完成至少一轮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测。提升涉 VOC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

17、平。本项目油漆使用量较小, 废气采用 “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 收集效率不低于 90%。符合95、与与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表3 本项目与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判定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 铸造、 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

18、、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 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涉。符合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行业范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家规定及省要求, 细化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 实施分类处置。 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

19、”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 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2019年 6 月底前完成已排查“散乱污”企业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 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 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不在整治范围内。符合10综合整治工作。2019 年底前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4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

20、铁、热电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工业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 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鼓励已达标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升级改造。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 建材、 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不建设燃煤锅炉。符合5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

21、、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 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市范围内允许保留的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各县(市)区、开发区 2019年 6 月底前对现有燃气锅炉逐一制定低氮燃烧改造方案,2019 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50%以上,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工作;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

22、安全技术要求。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本项目不建设锅炉, 不属于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范围内。11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6实施 VOCS专项整治行动。禁止新(改、扩)建涉 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使用的汽车原厂涂料、 木器涂料、 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 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 580、 600、 550、 650 克/升;除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维修外,汽车修补漆使用即用状态下 VOCS含量不高于 540 克/升的涂料,鼓励底色漆和面漆使用不高于 420克/升的涂料。 企业应依

23、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 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涂装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90%, 采用“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符合6、与与2020 年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4 本项目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性1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本项目使用的油漆、稀释剂储存于密闭包装桶内,随用随取, 不使用时均密封存储。符合2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4、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本项目喷涂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 “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厂区内 VOCS(以 NMHC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符合3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本项目 “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项目运营过符合12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

25、要求设计。程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7、与与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5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性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 储罐、 储库、 料仓中; 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使用的油漆、 稀释剂储存于涂装室内

26、密闭包装桶内,随用随取, 不使用时均密封存储符合含 VOCS产品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涂装室处于密闭状态, 涂装废气经侧吸风装置收集后经 “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8、与、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表6 本项目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性1巢湖湖体, 巢湖岸线外延一千米范围内陆域, 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及沿岸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巢湖岸线外延一千至三千米范围内陆

27、域, 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沿岸两侧各二百至一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4273号,距离巢湖岸线约为6.8 km,属于巢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符合13千米范围内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巢湖流域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内2在巢湖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 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表未依法经有审 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位于巢湖流域内, 废水排放为间接排放。 项目正在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建设单位已承

28、诺, 在项目依法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批准后,方开工建设。符合3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水污染防治设施经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验收合格, 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 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废水依托现有的雨污水管网、 化粪池,项目废水 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符合4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二)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

29、、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三)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四)围湖造地;(五) 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严格限制在水环境三级保护区内新建制革、 化工、 印染、 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大中型项目;确需新建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人民政府生态环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4273号,属于巢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内。 本项目属于真空泵的组装生产。 本项目不属于 “ (一) (二) (三)(四)项目范围。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地方规划,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行为。 本项目不属于制革、化符合14境主管部门同意。 其中, 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

30、项目, 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氮、 磷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减量替代。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大中型项目。5水环境一、 二级保护区内除执行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外, 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二)新建、扩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不属于巢湖流域水环境一、 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也不属于“新建、扩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 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范围。本项目不新建、 扩建排污口。符合6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四条规定

31、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 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三) 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四)从事网围、网箱养殖;(五)利用机械吸螺、 底拖网等进行捕捞作业;(六)设立畜禽养殖场;(七)从事水上餐饮经营;(八)开垦、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7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本项目废水为间接排

32、放, 项目性质为扩建。 本项目发生排污行为前, 建设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规符合15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设置标注单位名称和排 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数量等内容的标志牌,在厂界内、 外排污口分别设置排污取样口。排污单位间歇排放水污染物的, 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排放。 排放水污染物的时间应当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在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门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 应当征求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的意见。定,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废水排放依托园区现有的废水总排口, 不在河道、 湖泊新建、 改建、扩

33、建排污口。8在合肥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除楼顶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统外,阳台、露台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在公共排水设施未覆盖区域内, 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 污水分流的, 应当按照城镇排水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分流改造; 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管由排水户负责建设。合肥市各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对接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排水户实行雨污分流改造,防止混接、漏接等。巢湖流域其他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推进

34、雨水、污水分流。本项目位于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 项目废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依托现有的雨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9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本项目废水由市政符合16放污水, 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对汇水范围内排污单位的排水进行取样检测时, 有关排污单位应当提供便利条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水水质超过排放标准的, 应当及时告知排污 单位,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污水管网排入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能够达到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要求。10巢湖流域重点排污单

35、位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污染物原始监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本项目不属于巢湖流域重点排污单位,无需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符合11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危险废液, 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漆桶, 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独收集,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 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符合9、与、与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

36、产品目录(皖发改环资(皖发改环资20216 号文)号文)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表7 本项目与皖发改环资20216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符合性1(一)禁止类:1、化学制浆造纸(新建企业)2、制革(新建小型项目)3、化工(新建小型项目)4、印染(新建小型项目)本项目属于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行业类别。 对照左侧禁止类项目名录, 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 制革、 化工、符合175、电镀(新建小型项目)6、酿造(新建小型项目)7、水泥(新建小型项目)8、石棉(新建小型项目)9、玻璃(新建小型项目)10、其他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围湖造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7、印染、电镀、水泥、石棉、 玻璃等新建小型项目,不涉及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围湖造地以及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2(二)限制类:1、制革(新建大中型项目)2、化工(新建大中型项目)3、印染(新建大中型项目)4、电镀(新建大中型项目)5、酿造(新建大中型项目)6、水泥(新建大中型项目)7、石棉(新建大中型项目)8、玻璃(新建大中型项目)本项目属于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行业类别。 对照左侧限制类项目名录,本项目不属于制革、 化工、 印染、 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新建大中型项目。符合10、与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与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试行

38、) 的通知的通知相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表8 本项目与 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相符性分析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全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 4273 号,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符合18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

39、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发区天都路 4273 号,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在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垦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废水间接排放,所在区域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符合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

40、 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以及在保留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文件中提到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符合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7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

41、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 4273 号,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公里范围内。符合8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本项目不属于环境符合19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产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保护综合名录中所列高污染项目。9禁止新建、 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

42、类、禁止类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20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隶属于荏原制作所。总公司位于日本东京都大田区,设计并制造社会基础设施和工业用机械设备,于东京证券交易所一部上市。荏原的网络遍及全球。在海外有 58家子公司,其中泵制造公司有 13 家,缩短了产品供货周期,快捷高效地服务于全球客户。亦是美国生产压缩机和汽轮机 Elliott 公司的母公司,主营事业有风

43、水力机械事业、环境事业和精密电子事业。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 4273 号, 成立于2018 年,公司总占地面积 20000m2,总建筑面积 8692.75m2,其中真空泵车间一建筑面积 8668.75m2,守卫室建筑面积 24m2。目前现有项目仅在真空泵车间一中一层进行生产建设,建筑面积约 4000m2,其中包括生产车间、更衣室、会议室、仓库、测试区和组装区等。一层与二层之间设置办公区域。 建设 1 条生产线, 达到年维修 4000 台真空泵的生产能力。现有项目为“荏原精密电子事业项目”,主要从事真空泵的维修。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荏原精密电子事业项目

44、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同意备案, 备案号: 合经区经项20197 号。后因项目建设地址进行了调整,2019 年 7 月 24 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以合经区经项变201933 号对项目进行了备案内容调整。2019 年 1 月编制了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荏原精密电子事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取得关于对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荏原精密电子事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环建审(经)字2019113 号),详见附件 8。现有项目于 2021 年 10 月 19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排污

45、许可证编号:91340111MA2TC5GU3Y001X,详见附件 9。2022 年 3 月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荏原精密电子事业项目完成自主验收手续,详见附件 11。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公司决定利用现有厂房一层预留生产车间丁类中间仓库 3 及预留二层厂房进行真空泵生产,不新增用地。2022 年 2 月 21 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以合经区经项2120197 号和合经区经项变201933 号立项文件为基础,同意就原备案进行备案调整,文件号:合经区经项变20226 号。调整后,项目产品产能为年生产真空泵 2000 台,其它不变。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2000 台真空

46、泵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委托安徽惠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34:69、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4,其他(仅分割、焊接、 组装的除外; 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

47、现场踏勘与调查,收集了资料并进行了整理分析,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和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为本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 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内容,内容如下:表 9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照表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二十九、通用设备制造业83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1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

48、、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其他22文化、办公用机城制造 347,通用零部件制造 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49五十一、通用工序109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单台或者合计出力 20 吨/小时(14 兆瓦)及以上的锅炉 (不含电热锅炉)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单台或者合计出力 20 吨/小时(14 兆瓦)以下的锅炉 (不含电热锅炉)110工业炉窑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 (窑) 以外的其他工业炉窑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

49、的加热炉、 热处理炉或者干燥炉(窑)111表面处理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有电镀工序、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 、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钝化等工序的、年使用 10 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其他112水处理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日处理能力 2 万吨及以上的水处理设施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日处理能力 500 吨及以上 2万吨以下的水处理设施对照上表内容,本项目属于第 83 号“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4其他”,属于排污许可中登记管理。2、工程建设内容与规模、工程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一层预留生产车间丁类中间仓库

50、 3 及预留二层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 2000 台真空泵的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见表 10。23表 10 扩建前后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单项工程现有工程工程内容及规模扩建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工程内容依托关系主体工程生产车间位于厂房一层, 内设 1 条真空泵维修生产线, 建筑面积约 4000m2,设置仓库、拆解、洗净、喷砂、检查、维修、 涂装、 组装、测试车间等, 年维修真空泵 4000 台厂房一层原预留生产车间丁类中间仓库 3 设为组装、测试区,厂房预留二层内设置弯管车间、仓库等, 年生产真空泵2000 台在厂房一层和二层建设 1 条真空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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