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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0.24-2018 反恐怖防范管理第24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广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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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A 90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0.242018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24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Part 24: Urban rail transit2018-12-20 发布2019-02-01 实施联合发布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B4401/T 10.242018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反恐怖防范原则.35防范等级划分.35.1防范分类.3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3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36.1反恐怖防范重要

2、部位的确定. 36.2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的分类. 37常态反恐怖防范.47.1人防.47.2物防.57.3技防.77.4制度防.11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12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 12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 128.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 128.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139应急准备要求.139.1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 139.2反恐应急.139.3反恐应急演练.1310监督、检查.1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乘客运输安检管理制度.15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限制携带物目录(试行).17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安监专项监督检查制度.18附录 D (规范性

3、附录) 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20DB4401/T 10.242018III前言DB4401/T 10反恐怖防范管理计划分为以下 38 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况进行调整: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广电传媒;第 4 部分:涉外机构;第 5 部分:教育科研机构;第 6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第 7 部分:商场超市;第 8 部分:酒店宾馆;第 9 部分:游乐场所;第 10 部分:园林公园;第 11 部分:旅游景区;第 12 部分:城市广场;第 13 部分:步行街市;第 14 部分:大型专业市场;第 15 部分:体育场馆;第 16 部分:

4、影视剧院;第 17 部分:会展场馆;第 18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第 19 部分:民用机场;第 20 部分:船舶港口码头;第 21 部分:公交客运站场;第 22 部分:隧道桥梁;第 23 部分:铁路轨道交通;第 24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5 部分:水务系统;第 26 部分:电力系统;第 27 部分:燃气系统;第 28 部分:燃油系统;第 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第 30 部分:金融机构;第 31 部分:电信互联网;第 32 部分:邮政物流;第 33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34 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第 35 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第 36 部分:传染病病原体;第 37 部分:大型活

5、动;第 38 部分:高层建筑。本部分为 DB4401/T 10 的第 24 部分。本部分按 GB/T 1.12009 的规定起草。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解释权归广州市交通委员会。DB4401/T 10.242018IV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小军、吴志强、朱日华、廖章平、廖俊斌、殷秀梅、吴朝阳、曲振群、黄远钟、陈淑宜、杨志高、常川、吴少冠、孔桂泉、史潇彦、何志鑫、宋

6、利明、李远辉、郭勇、龙武平、崔向红、郭晖、陈丽华、罗慧、罗继华、陈巧红、孙文雪、王潇潇。本部分为首次发布。DB4401/T 10.2420181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 24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防范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具有独立路权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835.1辐射防

7、护仪器 、X和辐射周围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仪和/或监测仪 第1部分:便携式工作场所和环境测量仪与监测仪GB/T 4835.2辐射防护仪器 、X和辐射周围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仪和/或监测仪 第2部分:应急辐射防护用便携式高量程和光子剂量与剂量率仪GB 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T 14054辐射防护仪器 能量在50 keV7 MeV的和辐射固定式剂量率仪、报警装置和监测仪GB 15208.1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 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

8、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40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5119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 2572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6718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T 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3148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B/T 3258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 50157地铁设计规范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

9、B 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 5083320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 51151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 5126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GA/T 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 857货物运输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A 926微剂量透射式X射线人体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6近红外人脸识别设备技术要求GA/T 1127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4401/T 10.2420182GA/T

10、1286安防虹膜识别应用 图像数据交换格式GA/T 1429安防虹膜识别应用 图像技术要求DB4401/T 10.12018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GB/T 508332012、JGJ/T 3352014和DB4401/T 10.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为了方便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50833201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磁悬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注:改写GB/T 508332012,定义2.0

11、.1。3.2运营单位operating company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机构或企业,也称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责任主体。3.3运营控制中心operation control center(OCC)对轨道交通运营实施集中监控和管理的场所。GB/T 508332012,4.0.2注:为调度人员使用信号、电力监控、火(防)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通信等系统中央级设备对城市轨道交通全线所有运行车辆、车站和区间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协调、指挥、调度和管理的场所,也是上述系统中央级设备的安装场所。3.4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public security surveillance

12、 and control centre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简称安防监控中心。注: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监控分中心和各子系统发来的视频信息、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监控分中心和相关子系统。3.5公共安全防范监控分中心public security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sub-centre安全防范系统中的某一级或某一区域信息汇集、处理和共享的节点,简称安防监控分中心。注:用于接收、显示、记录、处理前端和各子系统发来的视频信息、报警信息、状态信息,并向上一级安防监控中心进行通信、接受上级安防监控中心的管理。3.6周界peri

13、meter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3.7限界gauge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限制车辆断面尺寸、限制沿线设备安装尺寸及确定建筑结构有效净空尺寸的图形及相应定位坐标参数,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三类。GB/T 508332012,6.2.13.8车站station供列车停靠、乘客购票、候车和乘降并设有相应设施的场所,分为地面车站、地下车站和高架车站。GB/T 508332012,7.2.13.9车辆基地vehicle base以车辆停放、检修和日常维修为主体,集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及相关的生活设施等组成的综合性生产单位。GB/T 50

14、8332012,5.3.13.10DB4401/T 10.2420183车辆段depot承担车辆停放、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和较高或高级别的车辆检修基本生产单位。GB/T 508332012,5.3.23.11停车场stabling yard承担所辖车辆停放和日常维护的基本生产单位。GB/T 508332012,5.3.33.12主变电所(站)high voltage substation由城市电网引入高压电源,转换为城市轨道交通用中压电源的专用高压变电所。3.13风亭ventilation shaft; air shaft连接地面与地下空间,用于空气流通的构筑物。4反恐怖防范原则4.1城市

15、轨道交通的反恐怖防范应坚持“安全第一,突出重点,联动响应,高效运作”的工作原则。4.2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公安机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4.3运营单位应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建立并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5防范等级划分5.1防范分类反恐怖防范等级按防范管理性质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两类。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按恐怖威胁预警响应的要求分为四级:a)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IV 级(一般),用蓝色表示;b)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III级(较大),

16、用黄色表示;c)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II级(重大),用橙色表示;d)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I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6.1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的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a)人员密集区域,包括车站、运营列车等;b)关键区域,包括主变电所(站)、运营控制中心、风亭、车辆段、停车场、地面区间沿线、隧道口(含过渡段)等。6.2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的分类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的安全风险水平划分为两等级,划分依据见表1。DB4401/T 10.2420184表 1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等级划分重要部位重要部位等级一级二级人员密集区域车站客流车站出入口客流量

17、10万人次/日其他车站性质换乘站交通枢纽站与城市重要政治目标、标志性建筑等部位距离1公里范围内的车站运营列车-关键区域主变电所(站)、运营控制中心风亭、车辆段、停车场、地面区间沿线、隧道口注1:车站包括出入口、购票区、站厅、(换乘)通道、站台等人员密集区、控制室和关键设备区。注2:一级车站的客流、性质两个因素中,只要有一个因素中一个条件满足,则该车站按一级划分。注3:车站出入口客流量以运营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统计的数据为准,新设线路没有统计数据时以设计客流量为准。注4:在其他重点目标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特殊时期,重要部位如果在防范范围内,应以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部门及有关行

18、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临时调整,并做好协防工作。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设置原则7.1.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7.1.1.2运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运营线路、客运流量、站点分布、设施分布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安保力量包括保安员、安检人员、巡逻员、站务员和经培训的志愿者等。7.1.2人防组织7.1.2.1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1.2的要求。7.1.2.2运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

19、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7.1.2.3运营单位应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7.1.3人防配置7.1.3.1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应按照表2的规定进行人防配置,人防配置的要求分为高配、标配和宜配三类进行配置:a) 高配:高指标、高要求进行配置;b) 标配:正常指标配置;c) 宜配:根据实际防范需求配置即可。7.1.3.2有实际防范需求时,由公安机关增加警犬防范。7.1.3.3车站的安保力量配备原则如下:a) 二级站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12人,一级车站的安保力量的配备标准比二级站上升50%;b) 客流高峰期安保力量应相应增加;c)

20、客流低峰期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标配人数的70%;d) 车站的安保力量可采用专兼职结合的方式。DB4401/T 10.2420185表 2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重要部位等级的配置要求一级二级1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标配2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标配3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标配4联络员指定联络员 1 名标配5安保力量技防岗位重要技防系统设施标配6固定岗位车站安检区域高配标配7运营控制中心标配-8车辆段-标配9停车场-标配10隧道口-标配11主变电所(站)标配-12车站控制室标配13巡查岗位车站标配14风亭-标配15运营列车车厢标配-16主变电所(站)标配-17地面区间

21、沿线-标配18网管岗位网络安全维护标配19机动岗位备勤、周界宜配7.1.4人防管理7.1.4.1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违禁和管制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禁带物品或限带物品超量的,应劝阻其携带进站,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7.1.4.2运营单位应加强人防管理:a) 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提升人防技能;b) 开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c

22、) 加强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维,确保人防职责落实;d) 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e) 运营单位负责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应签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7.1.4.3运营单位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24 h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7.1.5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1.5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 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熟悉城市轨道

23、交通车辆段、停车场、车站等重要部位的地理环境和主要设施布局,熟悉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b)积极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7.2物防7.2.1配置原则7.2.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7.2.1.2应纳入城市轨道建设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2.1.3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DB4401/T 10.24201867.2.2物防组成重点目标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等。7.2.

24、3物防配置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应按照表3的规定进行物防配置,物防配置的要求分为高配、标配和宜配三类进行配置:a) 高配:高指标、高要求进行配置;b) 标配:正常指标配置;c) 宜配:根据实际防范需求配置即可。表3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重要部位等级的配置要求一级二级1实体防护设施机动车阻挡装置车站出入口标配2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车站出入口标配3车辆段、停车场-标配4主变电所(站)标配-5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车站出入口标配6运营控制中心标配-7驾驶室防侵入设施营运列车标配-8防盗保险柜车站点钞室标配9隔离屏障或围蔽网主变电所(站)标配-10车辆段、停车

25、场、地面区间线路-标配11人车分离通道车辆段、停车场出入口-标配12刀片刺网主变电所(站)标配-13车辆段、停车场、地面区间线路-宜配14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棍车站控制室、保安装备存放处、车站安检区域标配15毛巾、口罩各工作区域标配16防毒面罩或防烟面罩各工作区域标配17防暴盾牌、钢叉车站控制室、保安装备存放处、车站安检区域标配18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车站控制室、保安装备存放处、车站安检区域标配19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防爆毯或防爆桶(球)车站安检区域高配标配20应急警报器车站公共区域标配21灭火器各工作区域标配注:阻挡装置指出入口的杆或闸门,一般安装在机动车出入口,主

26、要是对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拒绝、报警功能的设施;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指能够有效防范汽车冲撞等暴力侵害的硬质设施,如防冲撞金属柱、水泥柱(墩)、翻板式路障机等高强度防汽车冲撞功能的设备。7.2.4物防要求7.2.4.1防护设备设施要求7.2.4.1.1一般要求物防设施应符合DB4401/T 10.12018 中7.2.4.1及相关标准的要求。7.2.4.1.2车站、风亭防护设施车站布局设计应考虑反恐怖防范需求,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速、便于进行安全管理:a)车站安检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安检点的通过能力应按该站超高峰客流量确定,安检点的面积大小应满足该站预测远期DB4401/T 10.24

27、20187高峰客流量需求;2) 安检点宜设置在站外,站外条件不允许时,可在车站站厅层或通道内设置安检点,特别情况下无法实施安检的出入口应设置为只出不进的单向通行模式;3) 当车站为高架站,采用天桥进、出站时,原则上应在地面进行安检;4) 安检设施的空间应设置在进站流线上,不应影响出站流线;5) 车站应设置存放安检设备、器具的房间;6) 设置于地面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该站安检流程的要求;7) 车站站台两端应设置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隔离防护。b)出入口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在出入口外侧,应采用有效的防冲撞措施,可以采用水泥防撞墩或金属防撞栏等设施;2) 出入口外侧防冲撞设施之间净距应小于或等

28、于 0.8 m。c)风亭应设置防止异物投入的防护装置,并符合以下要求:1) 风亭在符合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地面建筑的现状或规划,风亭的物理防护措施可采取外部设置防护栅栏、隔离绿化带及加高等必要的安防措施;2) 当采用侧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应在百叶内侧加设一道钢丝防护网;应采用钢丝直径为(1.50.1) mm、网格间距为 20 mm20 mm 的不锈钢钢丝防护网;3) 当采用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应设置网格间距为 100 mm30 mm 的安全防护钢格板,并在安全防护钢格板内侧加设一道钢丝防护网。7.2.4.1.3区间防护设施区间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地面区间线路两侧应设置封闭隔离屏障或

29、围蔽网,屏障高度应不低于2.8 m,并具有一定的防范人为破坏或翻越的功能,屏障的结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b)对于高架区间或过渡段桥下高度小于3 m的段落,应在高架桥两段外侧设置隔离屏障或围蔽网,屏障要求参照a)条执行;c)车辆段、停车场出入线的敞口段宜设置在围墙内,无法设置在围墙内时,敞口位置至围墙范围内线路两侧应设封闭隔离屏障或围蔽网;d)地面区间线路的光缆、电缆应敷设于有安全防护或安全保障的设施环境。7.2.4.1.4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站)防护设施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站)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站)、设置在车站之

30、外的独立地面变电所应设高度不低于2.8m的隔离屏障或围蔽网,并应与出入口形成连续封闭的围蔽结构,隔离屏障宜为不通透的实体围墙;b)隔离屏障或围蔽网应有防攀爬措施;c)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站)等重要设施出入口应配备必要的防车辆冲撞或隔离设施;d)车辆段、停车场的围蔽设施应与出入段线的地下隧道口段或高架落地段围蔽连接。7.2.4.2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中7.2.4.2要求。7.3技防7.3.1建设原则7.3.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7.3.1.2城市轨道交通技防设备设施的建设,必

31、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3.1.3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7.3.1.4城市轨道交通技防设备设施的工程设计应采用主流和成熟的技术,可积极探索引用先进的技术,采用的技术宜符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一体化的要求,配置应结合建设项目初期、近期、远期的规模和客流量设计;不易改扩建的基础设施宜按远期设计。7.3.2建设组成DB4401/T 10.2420188城市轨道交通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通讯显示

32、记录系统、安防监控中心及其它。7.3.3技防配置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应按照表4的规定配置技防系统,技防系统配置的要求分为高配、标配和宜配三类进行配置:a) 高配:高指标、高要求进行配置;b) 标配:正常配置在重要部位的固定或移动装置,但设置的多重性和相关指标低于高配类别;c) 宜配:根据实际防范需求配置即可。表4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置要求重要部位等级的配置要求一级二级1视 频监 控系统摄像机车站出入口、通道高配标配2安检区域高配标配3站厅高配标配4站台高配标配5自动扶梯口高配标配6电梯轿厢高配标配7车辆段、停车场出入口-标配8运用库、检修库的内部和各出入口-标配9车辆段内运营控制中心

33、的大楼门口、大厅门口-标配10综合办公大楼大门口-标配11综合办公大楼各楼层两端-宜配12车辆段内主变电所大门-标配13平交道口-标配14主干道-标配15未在围墙内的出入线敞口段-标配16物资库房内-标配17隔离屏障-标配18周界-标配19列车列车每节车厢标配-20列车驾驶室标配-21其它地面区间线路、高架区间及隧道口(含过渡段)的进出线红线范围内-标配22风亭外围-标配23主变电所(站)建筑外围标配24人脸图像识别系统车站安检区域前或安检区域、出入口、换乘通道宜配25控制、记录、显示装置运营控制中心标配-26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车辆段、停车场出入口-宜配27入侵报警系统车辆段、停车场、出入段线

34、的地下隧道口段或高架落地段-标配28主变电所(站)-宜配29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运营控制中心标配-30车辆段、停车场出入口-标配31车站现金存放场所标配32车站重要物资仓库标配33车站设备区标配34主变电所(站)标配-DB4401/T 10.2420189表4技防配置表(续)序号项目配置要求重要部位等级的配置要求一级二级35停车场(库)管理系统车辆段、停车场出入口-标配36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运营控制中心楼宇标配-37车站标配宜配38主变电所(站)标配-39车辆段、停车场-标配40车站重要物资仓库标配宜配41风亭-标配42公共广播系统车站公共区域标配43列车车厢标配-44车站公安值班

35、室标配45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区域全覆盖标配46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X 射线安全检查装置车站安检区域标配47通过式金属探测门车站安检区域标配48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车站安检区域标配49炸药探测器车站安检区域标配50液体检查设备车站安检区域标配51核与放射性物品监测系统车站安检区域宜配52危险化学品监测系统车站、风亭宜配53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对外公布的咨询、服务电话标配54安防监控中心-标配55其它虹膜识别系统车站安检区域前或安检区域宜配56身份验证系统车站出入口宜配57票卡实名制系统售票标配7.3.4技防要求7.3.4.1技防系统总体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怖防范技防系统总体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a

36、)系统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3.4 条对技防要求;b)系统应满足 GB/T 25119、GB/T 26718、GB 50348 和 GB 51151 中技防设备设施的相关规定;c)地铁的反恐怖防范技防系统应满足 GB 50157 要求,轻轨的反恐怖防范技防系统应满足 GB/T51263,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系统宜设置三级分别为安防监控中心、区域安防监控分中心、车站监控室的管理架构;e)承载安防信息的信息系统应符合 GB/T 22239 和 GB/T 22240 中相应规定,当主要使用方为运营部门时,应符合 GB/T 22239 中第二级信息系统

37、安全保护等级要求;主要使用方为公安部门时,应符合 GB/T 22239 中第三级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7.3.4.2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城市轨道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 GB/T 25724、GB/T 28181、GB 50395、GA/T 367、GA/T1127 等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b)视频监控系统在设计中应特别加强对出入口、安检区域、地面疏散通道门、风亭各风口外侧及地面变电所周围、未在围墙内的出入线敞口段、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周界及主要干道等位置的有效监视;c)监控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枪式、半球和球型摄像机,站台应设置固定式摄像机、车厢应配置高清固定半球

38、型摄像机;d)列车应设置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视频应能传送至司机室,并能被监控中心远程调看;DB4401/T 10.24201810e)人脸识别系统在识别出重点人员时,应能向公安机关发送报警信号;f)人脸图像识别系统应符合 GB/T 31488 的规定相应要求,采用近红外人脸识别设备的应符合GA/T 1126 的规定相应要求;g)虹膜识别系统的图像数据交换格式应符合 GA/T 1286 的规定相应要求,图像技术要求应符合GA/T 1429 的相应规定。7.3.4.3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城市轨道交通的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 GB 12663、GB/T 32581、GB 503

39、94 等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b)入侵报警装置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c)入侵报警系统应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 s。7.3.4.4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城市轨道交通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满足 GB 50396、GA/T 394 等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b)车站出入口控制系统可具备车站内防火门开关状态的监测功能,用于消防疏散的安全出入口宜设门内侧单向推门开锁装置,并具备远程开锁控制功能;c)出入口控制系统宜具备在线巡查管理功能,门禁读卡器可作为巡查信息装置;d)出入口控制系统授权等级宜根据运营单位对安全防范的总体要求进行设定。7.3.4

40、.5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城市轨道交通的电子巡查系统应满足GA/T 644的相关要求;b)电子巡查应采用在线式,对于地上无遮盖场所宜采用GPS在线式巡查;c)电子巡查系统应具备巡查路线偏离报警、规定时间无位移报警等功能;d)车站电子巡查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基于出入口控制系统组合设置;e)巡查路线应能根据安全管理的需求进行调整,并覆盖重点部位。7.3.4.6公共广播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GB 50526相应规定;b)当发生公共安全事件时,公共广播系统应能根据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处置流程,进行公共安全信息播报与发布,并能有效

41、指引乘客疏散;c)广播系统(含音频和视频)应常态化开展反恐怖防范安全教育。7.3.4.7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城市轨道交通的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应包括运营无线通信对讲机调度系统、公安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和应急联动指挥的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三部分;b)运营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应提供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调度员、车辆段/停车场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固定用户与列车司机、维修、防灾等移动用户之间的通信手段,系统可设置行车调度、维修调度、车厂调度、防灾调度等用户群,应具有录音存储等功能;c)公安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应满足公安部门在轨道交通范

42、围内的无线通信需求,系统可设置分局指挥、派出所巡防、临时工作等用户群,应具有录音存储等功能;d)应急联动指挥的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应满足应急委的需求,设有统一的若干反恐应急通话组,供反恐应急时联动指挥,应具有录音存储等功能;e)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空间波覆盖的时间地点概率不应小于90%,漏泄同轴电缆辐射电波的时间地点概率不应小于95%。7.3.4.8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DB4401/T 10.24201811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安检系统应符合“人过门,物过机”原则,具有爆炸物检测、易燃液体检测等功能;b)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防需求,保证乘

43、降安全、疏导迅速;c)物体安检根据体积大小可采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安检,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应符合GB 12899的要求,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符合GB15208.1的要求;用于检查中、大型货运物品、通道尺寸单边长度大于1.2 m的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符合GA 857的要求;d)乘客安检使用的安检门应符合GB 15210和GA 926的要求;e)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车站宜配备毒气探测系统,应能在运营时间内对车站的空气环境进行有效监测;f)城市轨道交通的车站宜配备核与放射性物品监测系统,所使用的探测设备应符合GB/T4835.1、GB/T 4835.

44、2和GB/T 14054中的相关要求;g)安检检查及探测系统应符合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运营需求,应设置远程监管功能;安检系统设备的用电负荷宜为一级负荷,安检系统所采集的各类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90 d;h)安检设施的安装空间应结合设备的温湿度要求、人员舒适度要求配置合理的使用环境,设备设置位置应避免低洼水浸位置;i)车站里开设的商铺,其人员和物品应按乘客要求进行安检。7.3.4.9安防监控中心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a)安防监控中心内可根据需要整合相关技防系统功能;b)安防监控中心应能实时查看相关安防系统的工作状态;c)多线换乘车站可合并设立车站监控室,宜实现

45、技防系统资源共享;d)监控系统应能接入管辖公安机关指挥部门、辖区派出所及车站警务室,做到技防系统资源共享。7.3.5系统检验与验收7.3.5.1系统验收前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和验收应符合 GB 50348 和 GB 51151 的要求。7.3.5.2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安防的设施设备,其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建筑限界、速度目标值、线路环境等的要求。7.3.6运行维护及保养7.3.6.1技防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等有关技术防范管理的要求。7.3.6.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制定技防系统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设置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测

46、、维护、保养。7.4制度防7.4.1一般要求制度防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中7.4要求。7.4.2管理标准7.4.2.1制定重要部位管理制度,重要部位及其等级划分应及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报备。7.4.2.2制定乘客运输安检管理制度,详见附录A。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参见附录B。7.4.2.3制定反恐怖防范责任承诺制度,明确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和反恐怖防范承诺书的签订要求。7.4.2.4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应与车站连接口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管理界限、管理责任、联动机制和应急管理措施等,原则上安全管理协议未签订前连接口不能开通。

47、DB4401/T 10.242018127.4.3工作标准7.4.3.1制定安检岗位工作标准中,对安检人员配置标准、资质条件、权限、现场操作规范,以及对乘客不配合安检、逃避安检的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要求进行明确。7.4.3.2制定运营列车司机、车站工作人员等岗位工作标准中,明确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应急疏散过程中的工作要求等。7.4.4技术标准对安防设施设备、安检系统等尚未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订企业标准,包括车站设施安防标准、区间设施安防标准、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站)设施安防标准、安防系统、通信及网络安全标准等。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

48、构、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运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运营单位应积极响应恐怖威胁预警要求,采取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应不低于有关部门或机构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见表5。表 5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表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威胁预警颜色防范等级颜色四级 (IV)四级 (IV)蓝色蓝色三级(III)三级(III)黄色黄色二级 (II)二级 (II)橙色橙色一级 (I)一级 (I)红色红色8.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8.3.1四级非常

49、态反恐怖防范在符合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车站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b)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c)在常态安保巡查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50%以上安保巡查力量,提升安防力度;d)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物防、技防设施;e)对车站出入口及重要部位进行巡视、值守;f)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通报信息,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g)运营列车、车站播放防范和应急避险宣传视频资料,播放时间占比不少于 20%;h)联系管辖公安机关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指导防范工作,每天向管辖公安机关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i)根据

50、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j)由运营单位安保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督导检查组,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情况。8.3.2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在符合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运营单位主管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DB4401/T 10.24201813b)在常态安保巡查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70%以上安保巡查力量;c)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50%,巡查人员可利用手持式探测仪对可疑人员、包、物进行检查,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检查;d)联系管辖公安机关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派员指导防范工作,每半天向管辖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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