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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0.2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1部分:公交客运站场(广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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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310 A 90 DB4401 广州市地方标准 DB4401/T 10.2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 21 部分:公交客运站场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Part 21: Passenger transport station and bus terminal 2019-11-29 发布 2020-2-10 实施 DB4401/T 10.212019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2 5 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 .2 5.1 防范分类 .2 5.2 非常态

2、反恐怖防范等级 .2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2 7.1 人防 .2 7.2 物防 .4 7.3 技防 .6 7.4 制度防 .8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9 8.1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 .9 8.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 .9 8.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 .9 8.4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 .10 9 应急准备要求 .10 9.1 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 .10 9.2 反恐应急 .10 9.3 反恐应急演练 .11 10 监督、检查 .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汽车客运站安检管理制度 .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客运行李禁止携带物品名录

3、 .14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汽车客运站春运期间突发事件技术处置指南 .15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 .17 参考文献 .24 DB4401/T 10.212019 前 言 DB4401/T 10反恐怖防范管理计划分为以下 33 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况进行调整: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党政机关; 第 3 部分:广电传媒; 第 4 部分:涉外机构; 第 5 部分:教育机构; 第 6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第 7 部分:商场超市; 第 8 部分:酒店宾馆; 第 10 部分:园林公园; 第 11 部分:旅游景区; 第 12

4、部分:城市广场; 第 14 部分:大型专业市场; 第 15 部分:体育场馆; 第 16 部分:影视剧院; 第 17 部分:会展场馆; 第 18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 第 20 部分:船舶港口码头; 第 21 部分:公交客运站场; 第 22 部分:隧道桥梁; 第 24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25 部分:水务系统; 第 26 部分:电力系统; 第 27 部分:燃气系统; 第 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 第 30 部分:金融机构; 第 31 部分:电信互联网; 第 32 部分:邮政物流; 第 33 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 34 部分:民用爆炸物品; 第 35 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 第 3

5、6 部分:传染病病原体; 第 37 部分:大型活动; 第 38 部分:高层建筑。 本部分为 DB4401/T 10 的第 21 部分。 本部分按 GB/T 1.12009 的规定起草。 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 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解释和实施情况收集。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广州市公交集团、广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锋、李乔民、唐小军、谢小平、邓志涛、陈靖宇、卢国华、胡俊伟、邹鹏飞、刘

6、军、罗继华、陈淑宜、李志凌、廖俊斌、吴朝阳、林嘉欣。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DB4401/T 10.212019 1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 21 部分:公交客运站场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广州市公交客运站场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公交客运站场类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可参照执行。 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7、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649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GB/T 31488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JJ/T 1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GA/T 367 视

8、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JT/T 2002004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JT/T 9612015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JT/T 11352017 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 DB4401/T 10.12018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401/T 10.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交客运站场 passenger transport

9、 station and bus terminal 以站场交通基础设施为依托,为客运经营者和乘客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和公交站场。 3.2 汽车客运站 passenger transport station 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行运输交易活动的场所,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 注:改写 JT/T 200-2004,术语和定义2.1。 DB4401/T 10.212019 2 3.3 公交站场 bus terminal 供乘客上下车、为公共汽车电车服务的枢纽站及其配套设施。 3.4 三品检查员 haz

10、ardous contraband inspector 利用安检仪器设备,对进入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及行包、货物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品进行检查的工作人员。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范原则。 4.2 公交客运站场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公安机关、公交客运站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 4.3 公交客运站场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建立并实施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系统。 4.4 公交客运站场应不断适

11、应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指导下积极引进先进的反恐怖防范理念、方法和手段。 5 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 5.1 防范分类 反恐怖防范按防范管理性质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两类。 5.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按恐怖威胁预警响应的要求分为四级: a) 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b) 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c) 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d) 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6.1 汽车客运站反

12、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售票厅(室)、候车厅(室)、站场出入口、安检区域、站内人行通道、安防监控中心(室)、发车卡位、落客区、行包托运寄存处等。 6.2 公交站场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乘客上车区、落客区、站场主要出入口、远程监控中心等。 6.3 在其他重点目标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特殊时期,重点目标的其它部位如果在防范范围内,应以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临时调整,并做好协防工作。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设置原则 7.1.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 7.1.1.2

13、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站场面积、客运流量、地理位置、设施分布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DB4401/T 10.212019 3 注1:汽车客运站安保力量包括安保部门人员、保安员、三品检查员、安全巡查员、班车进出口检查员、视频监控 员等。 注2:公交站场安保力量包括站长、安保人员和站场管理员等。 7.1.2 人防组织 7.1.2.1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全面配合公安机关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7.1.2.2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明确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重

14、要岗位,重要岗位包括: a)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负责人、安保部门人员、反恐工作联络员、网管负责人、保安员、三品检查员、安全巡查员、班车进出口检查员、视频监控员等; b) 公交站场:站长、反恐工作联络员、站场管理员等。 7.1.3 人防配置 7.1.3.1 公交客运站场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汽车客运站 公交站场 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应设 2 责任领导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应设 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4 联络员 指定联络员 1 名 应设 5 安保 力量 技防岗位 重要技防系统设施 重要技防系

15、统设施 应设 6 固定岗位 站场出入口、售票厅(室)、安检区域、安防监控中心(室)、发车卡位、行包托运寄存处 车辆入口、远程监控中心 应设 7 巡查岗位 候车厅(室)、落客区、站内人行通道 乘客上车区、落客区、站场主要出入口 应设 8 网管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 网络安全维护 应设 9 机动岗位 备勤、周界 备勤 应设 7.1.3.2 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常态安保力量配备要求如下: a) 汽车客运站出入口、售票厅(室)、安防监控中心(室)、发车卡位、行包托运寄存处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1人;安检区域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3人; b) 公交站场车辆入口、远程监控中心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1人; c) 重

16、要技防系统设施、网络安全维护、备勤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1人; d) 候车厅(室)、落客区、站内人行通道行等重要部位巡查岗位安保力量每班不得少于2人,巡查频率每天不少于6次; e) 公交客运站场的安保力量可采用专兼职结合的方式。 7.1.3.3 春运、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安保力量应相应增加,增加量宜不低于50%。 7.1.4 人防管理 7.1.4.1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管辖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 7.1.4.2 发现禁带物品或限带物品超量的,应劝阻其携带进站;发现可疑人员、违禁和管制

17、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DB4401/T 10.212019 4 场。 7.1.4.3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 a) 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涉恐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提升人防技能; b) 开展重要岗位人员的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管辖的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 c) 加强出入口与托运、寄存物品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维,每天巡查次数不少于3次,并做好巡查记录,确保人防职责落实; d) 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 e) 公交客运站场安保

18、工作负责领导、安保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应签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 7.1.4.4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24 小时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 7.1.5 安保力量要求 公交客运站场安保力量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1.5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熟悉公交客运站场售票厅(室)、候车厅(室)、安防监控中心(室)、站场出入口、发车卡位、站内人行通道等重要部位的内部和周边环境,熟悉主要设施布局、消防

19、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b) 积极应对公交客运站场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2 物防 7.2.1 配置原则 7.2.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7.2.1.2 应纳入公交客运站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的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2.1.3 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7.2.2 物防组成 公交客运站场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行包寄存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7.2.3 物防配置 7.2.3.1

20、 公交客运站场的物防配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汽车客运站 公交站场 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电动门、手动门或电动栏杆) 车辆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 应设 2 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 售票厅(室)和候车厅(室)对外出入口、受机动车冲击后容易受到重大伤害的部位 受机动车冲击后容易受到重大伤害的部位 应设 3 防盗安全门(窗)、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安防监控中心(室)、售票厅(室) 应设 4 防盗保险柜(箱) 售票厅(室) 应设 5 围墙和栅栏 周界 周界 应设 DB4401/T 10.212019 5 表2 物防配置表

21、(续)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汽车客运站 公交站场 6 实体防护设施 人车分离通道 主要出入口 主要出入口 应设 7 刀片刺网 周界围墙 宜设 8 通道闸 人行入口 应设 9 人行出口 宜设 10 门卫室或管理用房 对外出入口 应设 11 个人 应急防护装备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棍棒 防恐物资存放点、安检区域 站场公共区域、防恐物资存放点 应设 12 毛巾、口罩 防恐物资存放点 站务室 应设 13 防毒面具 消防箱 应设 14 防暴盾牌、钢叉 防恐物资存放点、安检区域 防恐物资存放点 应设 15 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刺服 防恐物资存放点、安检区域 防恐物资存放点 应

22、设 16 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 防爆毯(含防爆围栏) 安检区域 应设 17 应急警报器 安防监控中心(室)、站场公共区域 应设 18 灭火器材 站场公共区域 站场公共区域 应设 19 应急照明 站场公共区域 应设 20 急救箱 客服中心 站务室 应设 21 救援、逃生设备 站场公共区域 站务室 应设 22 路障阻车器 车辆出入口 宜设 23 行包寄存设施 出入口附近,设在安检区前的应距离重要部位 30 m,或设置隔离措施 应设 24 安全标志 站场公共区域 应设 公交站场周界宜设围墙或栅栏。 7.2.3.2 春运、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应增强物防设施的配置,如在汽车客运站大门外增加硬质隔离设施

23、,在主要通道设置分流隔离栏,增加防暴盾牌、钢叉、防护棍棒、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等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7.2.4 物防要求 7.2.4.1 公交客运站场物防设备设施要求、采购与维护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2.4 和JT/T 9612015 中 6.2.2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7.2.4.2 汽车客运站周界隔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汽车客运站周围应设置不间断全封闭式物理隔离设施,分为实体围墙、金属栅栏、金属围网等式样,且不应有破损和缺口; b) 如果水体成为周界防范的组成部分,应采用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其进行警戒; c) 周界的内外两侧距离地面的净高均不应低于2.5

24、米; d) 周界内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无障碍区域,能够保证安保人员对周界的巡逻、检查和良好视野; e) 周界的外侧如果存在人可钻入或异物投入的孔口,应加设物理防护装置; DB4401/T 10.212019 6 f) 建在地下空间的客运站,应在站场出入口设置隔离设施。 7.2.4.3 汽车客运站候车室饮用水储存容器应物理密封。 7.2.4.4 公交客运站公共区域应设置必要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并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7.2.4.5 路障阻车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安全有效,使用方便;宜采用便携式手动阻车器,车轮碾过后在20秒时间内便将气体全部放出,立即瘫痪不能行驶,达到有

25、效拦截车辆的目的; b) 可以循环使用;当拦截一次车辆成功后,只需补装失去的刺针及橡胶套,便可为下次拦截车辆继续使用。 7.3 技防 7.3.1 建设原则 7.3.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7.3.1.2 应纳入公交客运站场建设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3.1.3 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7.3.1.4 公交客运站场技防设备设施的工程设计应采用主流和成熟的技术,可积极探索引用先进的技术,采用的技术宜符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一体化的要求,配置应结合建设项目初期、近期、

26、远期的规模和客流量设计;不易改扩建的基础设施宜按远期设计。 7.3.2 技防组成 公交客运站场技防系统应包括电子防护系统、安防监控中心(室)、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检系统及信息隔离控制系统(防火墙)等。 7.3.3 技防配置 7.3.3.1 公交客运站场的技防配置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汽车客运站 公交站场 1 安防监控中心(室) 应设 2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站场出入口、安检区域 站场主要出入口 应设 3 安防监控中心(室)

27、远程监控中心 应设 4 售票厅(室) 应设 5 候车厅(室) 应设 6 发车卡位 乘客上车区 应设 7 站内人行通道 应设 8 行包托运寄存处 应设 9 落客区 落客区 应设 10 人脸识别系统 站场出入口、主要人行通道等公共区域 宜设 11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车辆出入口 车辆出入口 宜设 12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安防监控中心(室) 远程监控中心 应设 DB4401/T 10.212019 7 表3 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汽车客运站 公交站场 1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器 没有实体围墙的周界 应设 14 紧急报警装置(一键报警)

28、安检区域 应设 15 报警控制器 安防监控中心(室) 应设 16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安防监控中心(室) 宜设 17 出入口控制系统 门禁系统 安防监控中心(室) 远程监控中心 应设 18 虹膜识别系统等人体生物特征识别设备 候车厅(室)入口 宜设 19 车票实名制身份验证系统 候车厅(室)入口 应设 20 公共广播系统 站场区域全覆盖 应设 21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站场区域全覆盖、安防监控中心(室) 站场区域全覆盖、安防监控中心(室) 应设 22 防爆安检系统 X 射线物品安检机 站场安检区域、行包托运寄存处 应设 23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站场安检区域 宜设 24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站

29、场出入口、主要人行通道等公共区域 乘客上车区 应设 25 X 射线人体安检门 站场安检区域 宜设 26 爆炸物探测器 站场安检区域、行包托运寄存处 宜设 27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对外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28 信息隔离控制系统(防火墙) 网络通信控制区域 宜设 7.3.3.2 春运、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应增强技防设施的配置,如: a) 在汽车客运站入口处增加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进站人员和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加设人脸识别系统; b) 在公交站场主要通道和重要部位,利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对乘客进行安全抽查。 7.3.4 技防要求 7.3.4.1 公交

30、客运站场的技防系统应满足 DB4401/T 10.12018 中 7.3.4 和 JT/T 9612015 中6.2.3 的相关要求。 7.3.4.2 公交客运站场的技防系统应满足GB 50348的要求,其中汽车客运站的技防系统应满足JT/T 2002004要求,公交站场的技防系统应满足CJJ/T 15 要求, 其他公交客运站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4.3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重要部位所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实时监控; b) 视频监控的监视、回放图像质量应满足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需要进行夜间监控的重要部位,应设置夜间照明灯; c)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

31、有日期、时间、摄像机位置等信息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且安防监控中心(室)应及时对系统进行校时; d)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等基本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 GB 50198、GB 50395、GA/T 367、GA/T 669.1 的要求; e)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 DB4401/T 10.212019 8 f) 图像信号的采集使用的摄像机应符合 GA/T 11272013 的要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C 类以上高清晰度,其他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B 类以上高清晰度; g) 宜支持 H.264、H.

32、265 或 MPEG-4 视频编码格式和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支持 G.711、G.723.1、G.729 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新建、改建、扩建的视频监控系统音视频编解码宜优先采用 GB/T 25724 规定的 SVAC 编码方式; h) 图像信号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 GB/T 28181 的要求; i) 图像信号的切换应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 j) 图像信号的显示设备应采用 FHD(1920 x108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当系统配备的超高清摄像机(GA/T 11272013 的 D 类)时,宜采用 4K(4096216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 k) 图像信号的存储

33、: 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和其他重要部位在触发报警时的单路图像应具有 16CIF(1920108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非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重要部位单路图像应具有 9CIF(128072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单路显示基本帧率不小于 25 fps; 存储时间不小于 90 天。 7.3.4.4 车票实名制身份验证系统应具备与公安机关联动的接口。 7.3.4.5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应满足GB/T 28649要求。 7.3.4.6 站场安检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安检点的通过能力应按该站超高峰客流量确定,安检点的面积大小应满足该站预测远期高峰客流量需求; b) 安检点宜设置在入口处和行包托运寄存

34、处; c) 已检与未检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 d) 安检点应设置安检台,便于人工开箱(包)检查。 7.3.5 系统检验与验收 系统验收前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 7.3.6 运行维护及保养 7.3.6.1 技防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等有关技术防范管理的要求。 7.3.6.2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制定技防系统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设立技防系统的总台账、各子系统的设备设施台账、系统操作手册(使用、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设置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

35、、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 7.3.6.3 技防系统应确保有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培训上岗,掌握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技能。 7.4 制度防 7.4.1 一般要求 制度防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中7.4要求。 7.4.2 管理标准配置 7.4.2.1 应制定重要部位管理制度。 7.4.2.2 应制定汽车客运站安检管理制度,详见附录A。按照JT/T 11352017附录A的规定制定客运行李禁止携带物品名录,参见附录B。 7.4.2.3 应制定反恐怖防范责任承诺制度,明确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和反恐怖防范承诺书的签订要求。 7.4.2.4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应与站内的物业管理单位或

36、站内商铺以及运输单位签订反恐怖防范安保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管理界限、管理责任、联动机制和应急管理措施等,原则上反恐怖防范安保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未签订前不能经营。 DB4401/T 10.212019 9 7.4.2.5 公交站场经营单位应与运输单位签订反恐怖防范安保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管理界限、管理责任、联动机制和应急管理措施等。 7.4.3 工作标准配置 7.4.3.1 制定安检岗位工作标准中,对三品检查员配置标准、资质条件、权限、现场操作规范,以及对乘客不配合安检、逃避安检的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要求进行明确。 7.4.3

37、.2 制定汽车客运站保安员、安全巡查员、班车进出口检查员、视频监控员、安全巡查员、班车进出口检查员以及公交站场站长、站场管理员等岗位工作标准中,应明确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应急疏散过程中的工作要求等。 7.4.4 技术标准配置 7.4.4.1 配备反恐怖防范工作中所涉及到物防、技防等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7.4.4.2 对于尚未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技术事项,应制定企业标准。 7.4.4.3 制定汽车客运站春运期间突发事件技术处置指南,见附录 C。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进入非常态

38、反恐怖防范。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积极响应恐怖威胁预警要求,采取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应不低于有关部门或机构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等级。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见表4。 表 4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表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恐怖威胁预警等级 恐怖威胁预警颜色 四级() 四级() 蓝色 三级() 三级() 黄色 二级() 二级() 橙色 一级() 一级() 红色 8.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 8.3.1 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在符合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

39、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站场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 b)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 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50% 以上安保力量,提升安防力度; d) 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物防、技防设施; e) 加强对站场出入口及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 f) 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通报信息,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 g) 站场播放防范和应急避险宣传视频资料,播放时间占比不少于 20%; h) 联系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防范工作,每天向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及

40、时报告; i)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DB4401/T 10.212019 10 j) 由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安保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督导检查组,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8.3.2 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在符合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分管领导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70% 以上安保力量; c) 重要部位巡查人员可利用手持式探测仪对可疑人员、包、物进行检查; d) 联系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派员指导防范工作,每半天向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

41、部门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e) 由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组成督导检查组,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8.3.3 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应在符合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共同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强化对事件的应对协调和处置; b) 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安保力量; c) 重要部位巡查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出入口派员加强值守; d) 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重要部位等相关区域,站场内商铺停止营业,关闭铺门; e) 联系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f) 由公

42、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组成督导检查组,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8.3.4 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应在符合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共同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各车站按要求摆放反恐防暴专用物品; c) 重要部位应有 2 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 d) 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必要时转移重要信息、物资; e) 停止班车的发运;封闭车站出入口,严密监视内外动态,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f) 组织员工参与站场防控工作,人数覆盖所有防范重

43、要部位; g) 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h) 通过广播安抚乘客,说明事件情况。 8.4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有机制确保启动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的要求,确保增派的安保力量、物防设备设施和技防系统能及时到位。 9 应急准备要求 9.1 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 9.1.1 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第9章相关规定。 9.1.2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建立高效的反恐防范处置工作机制,主动强化与各方联动、联巡、联勤机制建设,建立站内站外一体化的联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公交客运站场安全管理能力

44、。 9.1.3 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对公交客运站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公安机关建立通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加强对公交客运站场日常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提升公交客运站场的安全防范能力。 9.2 反恐应急 9.2.1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明确企业各部门、重要部位及相关人员在反恐防范工作中的权责清单。 DB4401/T 10.212019 11 9.2.2 在反恐防范工作中,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做好综合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及时联动,根据预案有序开展监控和应对工作,实现反恐和突发事件一体化处置。 9.2.3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

45、应急指令,配合做好反恐应急处置力量、物资等运送任务,快速处置恐怖突发事件。 9.3 反恐应急演练 9.3.1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根据各站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应急“一站一预案”。 9.3.2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2次反恐应急综合演练。重点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和实操演练,确保重要岗位员工熟练掌握各类应急业务技能,保证运营工作安全、有序、可控。 10 监督、检查 10.1 应符合 DB4401/T10.12018 第 10 章的要求。 10.2 由管辖的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对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进行监督指导及相关检查工作,年度检查报告由管辖的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46、负责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交。 10.3 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按附录 D 规定进行。 DB4401/T 10.212019 12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汽车客运站安检管理制度 A.1 安检原则及目的 汽车客运站场单位应落实交通客运反恐怖防范措施,实施乘客运输安检,强化“人过门、物过机”“人物同检、全面安检”要求,防止可能危及运营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人员和物品进站、乘车。 A.2 安检工作模式 A.2.1 为满足不同客流下的安检工作,可根据客流不同采取以下三种安检工作模式: a) “一机一门”安检模式。在满足乘客通行要求的安检点,配置 1 台 X 射线物品安检机、1 个通

47、过式金属探测门、2 支手持式金属探测器、1 件防爆毯、1 套防暴装备等安检设备,按“人过门、物过机”的标准全面安检。 b) “一机多门”安检模式。对客流较大,且具备设置快速通道的车站,在按“一机一门”安检模式配置安检设备的基础上,通过增设安检门的方式,方便未携带行李乘客的快速通行。 c) “机检+人检”安检模式。针对实施常态化客流控制、潮汐客流明显的客运站,以安全疏导乘客为目的,加派人员手持安检设备,在“一机一门”或“一机多门”安检的基础上,采用“机检+人检”的方式,对未携带行李及携带小件行李的乘客进行快速安检。 A.2.2 针对特殊群体和特殊情况,可灵活采取以下三种特殊措施作为补充: a)

48、针对孕妇、1.2 米以下学生及行动不便人士等特殊群体,可采取人检模式,快速通行; b) 针对客流高峰进站排队超 30 分钟的安检点,及时启动紧急模式,采取人检方式,安全快速疏导乘客; c) 针对极端天气、突发大客流等特殊情况,采取“机检+人检”的方式,确保乘客快速进站。 A.3 安检对象 乘客人体、行李及携带物品、托运物品、遗弃物。 A.4 三品检查员要求 三品检查员上岗前,应当参加常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品识别与处置、安检设备使用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岗位工作要求,不得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A.5 安检项目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

49、求,检查乘客及其携带行李物品中是否携带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禁带物品,客运行李禁止携带物品名录参见附录 B。 A.6 安检流程 A.6.1 候车厅(室)安检流程 A.6.1.1 在候车厅(室)入口安检区域,三品检查员负责提示、引导进入安检区域的人员接受安检, 受检人将随身携带物品放置在 X 射线物品安检机的传送带上,并按顺序进入通过式金属探测门。A.6.1.2 受检人通过金属探测门报警的,三品检查员应使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受检人进行详细检查。 A.6.1.3 值机三品检查员对通过 X 射线物品安检机的物品发现可疑时,示意手检三品检查员对物品详DB4401/T 10.212019 13 细检测。

50、A.6.1.4 手检三品检查员发现可疑物品应向受检人说明,并开箱(包)取出物品人工验视,或用爆炸物探测器进行检测。 A.6.2 托运物品和遗弃物安检流程 三品检查员使用X射线物品安检机对托运物品和遗弃物进行安全检查,或人工对托运物品和遗弃物进行开封验视。 A.7 应急情况处置 A.7.1 安检过程中发现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品时,三品检查员应按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并迅速报告安保部门处理。 A.7.2 安检中经详细检测仍不能排除疑点的、巡检中发现遗弃物经初步判断仍不能排除疑点的,应报告安保部门处理。 A.7.3 安检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由安检人员开展徒手检查,缓解人群拥堵,同时通知设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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