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DB4401∕T 10.34-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34部分:民用爆炸物品(广州市).pdf

上传人:秋儿 文档编号:5625247 上传时间:2022-05-25 格式:PDF 页数:35 大小:432.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4401∕T 10.34-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34部分:民用爆炸物品(广州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DB4401∕T 10.34-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34部分:民用爆炸物品(广州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DB4401∕T 10.34-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34部分:民用爆炸物品(广州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DB4401∕T 10.34-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34部分:民用爆炸物品(广州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DB4401∕T 10.34-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34部分:民用爆炸物品(广州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亲,该文档总共3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13.310A 90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0.3420192019-12-17 发布2020-2-10 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 34 部分: 民用爆炸物品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Part 34: Civil explosives materials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DB4401/T 10.342019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反恐怖防范原则.2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25.1防范分类.2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3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37常

2、态反恐怖防范.37.1人防.37.2物防.67.3技防.87.4制度防.11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13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13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138.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138.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159应急准备要求.159.1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159.2反恐应急.159.3反恐应急演练.1510监督、检查.15附录 A(规范性附录)管理标准要求.16附录 B(规范性附录)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1附录 C(规范性附录)反恐怖防范系统自我评价及改进.22附录 D(规范性附录)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 24参考文献.29DB4401/T 10.3

3、42019III前言DB4401/T 10反恐怖防范管理计划分为以下33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况进行调整: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党政机关;第3部分:广电传媒;第4部分:涉外机构;第5部分:教育机构;第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第7部分:商场超市;第8部分:酒店宾馆;第10部分:园林公园;第11部分:旅游景区;第12部分:城市广场;第14部分:大型专业市场;第15部分:体育场馆;第16部分:影视剧院;第17部分:会展场馆;第18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第20部分:船舶港口码头;第21部分:公交客运站场;第22部分:隧道桥梁;第24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25部分:水务系统;第26部

4、分:电力系统;第27部分:燃气系统;第29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第30部分:金融机构;第31部分:电信互联网;第32部分:邮政物流;第33部分:危险化学品;第34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第35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第36部分:传染病病原体;第37部分:大型活动;第38部分:高层建筑。本部分为DB4401/T 10的第34部分。本部分按GB/T 1.12009的规定起草。DB4401/T 10.342019IV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提出。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解释和实施情况收集。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市

5、工业和信息化局、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联合民爆有限公司、宏大爆破有限公司、广州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小军、李粤斌、开俊俊、陈为文、王念省、廖俊斌、吴朝阳、赵洪彬、王云波、吴卫国、马培付、黄阳斌、陈文帆、申卫峰、张景、华立新、黄存建、张忠、王树扬、周军成、马骥、陈晓、杨叶花、姜峰、张力玲、申玉星。本部分为首次发布。DB4401/T 10.3420191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 34 部分:民用爆炸物品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

6、反恐怖防范原则、 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广州市民用爆炸物品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类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可参照执行。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722爆破安全规程GB 1266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GB/T 15408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 17859计算机信

7、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 2572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 2826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T 3258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89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50154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8、GA/T 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 83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 838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 883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GA 884公安单警装备 催泪喷射器GA 921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GA/T 1127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WJ/T 9048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DB4401/T 10.3420192WJ 9065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WJ 907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WJ/T 9093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DB44

9、01/T 10.12018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4401/T 10.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民用爆炸物品civil explosive materials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等点火、起爆器材。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制定、公布。3.2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场所storage areas for civil explosive materials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而建立专门的集中的存放、储存场所,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废置(废弃民用爆炸物品处置)及爆破作业

10、等环节的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场所。3.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civil explosive materials company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3.4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civil explosive transport vehicle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具有防盗、防火、防静电、防撞击、防电火花、隔热保温、视频监视等安全功能的专用车辆。3.5安全员safety officer区别于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安保力量,负责生产、销售、使用、运输等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人员。4反恐怖防范原则4.1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有效管控”的

11、原则。4.2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履行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4.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5.1防范分类反恐怖防范按防范管理性质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两类。DB4401/T 10.3420193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按恐怖威胁预警响应的要求分为四级:a)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一般);b)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较大);c)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重大);d)一级非常态

12、反恐怖防范,级(特别重大)。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应包括:生产企业的安防监控中心、出入口、周界、停车场、生产车间、存储场所、试验场、销毁场、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现场混装炸药车;销售企业的安防监控中心、出入口、周界、存储场所、装卸区;运输企业的监控室、停车场、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使用企业(爆破作业)的使用场所、存储场所。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设置原则7.1.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7.1.1.2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13、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7.1.1.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生产车间、存储场所、设施分布、使用场所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1.4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安保力量由保安员、安全员、仓库管理人员、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销售、生产、爆破管理人员及其他兼职安保人员等组成的队伍。7.1.2人防组织7.1.2.1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的具体工作。7.1.2.2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根据地理面积、民用爆炸物品属性、数量

14、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明确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 重要岗位包括: 安防监控中心/监控室监控员、保安员、安全员、仓库管理人员、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销售、生产、爆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爆破员等岗位。7.1.3人防配置7.1.3.1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 1 的要求。DB4401/T 10.3420194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应设2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设3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应设4联络员指定联络员 1 名应设5安保力量技防岗位安防监控中心(监控室)、技防系统运维应

15、设6固定岗位与外界相通的主要出入口、仓库出入口应设7巡查岗位第 6 章所列的重要部位(生产、销售企业)应设8网管岗位网络安全维护应设9机动岗位备勤、周界应设10安全岗位生产车间、爆破使用场所、存储场所应设11押运岗位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现场混装炸药车应设12仓库管理岗位存储场所应设13保管岗位存储场所应设7.1.3.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销售单位的安保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a)技防岗位:确保安防监控中心 24 小时有安保人员值守监看;b)固定岗位:与外界相通的主要出入口 24 小时每班次至少有 1 名保安员值守,厂区内仓库工作时间内至少有 1 名保安员值守,值守人员作为固定岗,不得擅自离岗,

16、不兼职巡查等工作;c)巡查岗位:每班次至少有 1 名保安员在岗,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巡查 1 次;d)网管岗位、机动岗位:专(兼)职,人数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备;e)安全岗位:确保生产车间和库区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生产班组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员,确保现场混装炸药车在作业过程中有安全员进行全程监管;f)仓库管理岗位: 确保库区配备至少有 1 名专职的仓库管理人员, 在库区作业过程中进行全程管理;g)保管岗位:确保库区配备至少有 2 名专职的保管员,对存储场所进行管理。7.1.3.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安保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a)技防岗位:确保监控室 24 小时有安保人员值守监看;b)固定岗位:与外界相通

17、的主要出入口 24 小时每班次至少有 1 名保安员值守,值守人员作为固定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兼职巡查等工作;c)巡查岗位:根据需要设定巡查岗位;d)网管岗位、机动岗位:专(兼)职,人数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备;e)押运岗位:确保运输车辆在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过程中有押运员进行全程监管,包括装卸货、车辆行驶和临时停车。7.1.3.4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安保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a)技防岗位:设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单位,确保安防监控中心(技防岗位)24 小时有安保人员值守监看;b)安全岗位:确保爆破作业时至少有 2 名安全员在岗,其中至少 1 名是专职安全员;DB4401/T 10.3420195c)保

18、管岗位:确保爆破作业时至少有 2 名保管员在岗。7.1.4人防管理7.1.4.1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发现可疑人员、物品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7.1.4.2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第 7.4 条的要求。7.1.4.3加强门卫及出入口岗位的管理。7.1.4.4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加强人防管理:a)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开展应急技能

19、训练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提升人防技能;b)开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c)加强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行维护,确保人防职责落实;d)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e)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负责领导、 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 所有从业人员均应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其中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应包括反恐怖防范的相关内容。7.1.4.5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指定专门联络员, 联络员应确保 24 小时通信畅通。 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

20、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7.1.4.6责任部门应组织安保人员对物防设施、技防系统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7.1.4.7定期对仓库管理人员、保管员和安保人员等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反恐怖防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并有培训记录。7.1.4.8仓库管理人员应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将上述流向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7.1.5安保力量要求7.1.5.1一般要求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1.5的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

21、单位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积极应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相关涉恐突发事件, 协助、 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7.1.5.2负责人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保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且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7.1.5.3保安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年满 18 岁,不应超过 55 岁;b)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c)无刑事犯罪、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B4401/T 10.3420196d)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

22、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f)保安员应持证上岗。7.1.5.4安全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兼职安全员应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及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b)运输、使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合格证明;c)生产、销售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还应符合以下要求;d)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e)或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f)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及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g)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及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7.1.5.5押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

23、证;b)熟悉所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操作程序;c)熟悉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安全规定、 掌握车辆运行情况、 物品安全状况, 监督驾驶员驾驶行为;d)熟练掌握消防器材、防护用具、堵漏装置等防范设施的使用、维护。7.1.5.6仓库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经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b)应了解仓库所储存产品的安全性能;c)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d)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防范规定。7.1.5.7保管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规范着装,持证上岗;b)做好库房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库房符合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标准的要求;c)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的信息验证、收存、发放的制度规定;

24、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d)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质和本岗位的应急处置措施。7.2物防7.2.1配置原则7.2.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7.2.1.2应纳入民用爆炸物品建设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与新建或改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2.1.3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DB4401/T 10.34201977.2.2物防组成重点目标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等。7.2.3物防配置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物防配置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范围设置标准1实体防护设施机动车阻

25、挡装置厂区、库区主要出入口应设2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厂区、库区主要出入口应设3安全门安防监控中心、储存仓库应设4防盗窗存储场所应设5试验场、销毁场宜设6围墙或栅栏外界周界、试验场、销毁场、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应设7防攀爬设施周界应设8人行出入口通道闸主要出入口应设9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强光手电、防护棍棒、哨子、催泪喷射器保安员、专职安全员、押运员、监控中心监控员应设10毛巾、口罩各工作区域应设11防护面罩、防火服各工作区域值班室、生产车间、库房门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现场混装炸药车应设12防暴盾牌、钢叉门卫、保安装备存放处应设13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刺服门卫、保安装备存放处应设14防

26、毒面罩或防烟面罩各工作区域宜设15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防爆毯(含防爆围栏)门卫、保安装备存放处应设16应急报警器安防监控中心、门卫、保安装备存放处、生产车间、试验场、销毁场应设17灭火器材各工作区域应设7.2.4物防要求7.2.4.1 防护设备设施要求7.2.4.1.1一般要求物防设施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7.2.4.1的要求。7.2.4.1.2实体防护设施DB4401/T 10.3420198实体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钢栅栏应采用钢管或钢板组合制作:1) 采用钢栅栏时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 mm,壁厚不小于 2 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 mm 的

27、钢棒,单根截面不小于 8 mm20 mm 的钢板)组合制作;2) 用于窗的防护时, 栅栏应安装在窗内侧。 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600 mm100 mm;3) 用于重要部位周界封闭时, 栅栏高度不应低于 2.2 m,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大于 150 mm, 且不易攀爬,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12 mm 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4) 生产区与生活区应设置栅栏等进行分隔;5) 钢栅栏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b)外部周界围墙应满足以下要求:1) 周界围墙整体高度不低于 2.4 m;2) 周界围墙应使用实体围墙,也可以使用墙/栏结构,其中实体墙高度不低于 2.0 m;3) 围墙上应安装

28、刀片刺网等防攀爬设施;4) 围墙基础需深入地面以下至少 50 cm;5) 周界周围有陡峭山体、水沟等能起到防盗、防火作用的自然屏障处,可用铁丝网围墙代替实体围墙。c)试验场、销毁场与其他区域应设置防护屏障(或天然屏障),其高度不少于 3.0 m。d)储存仓库的安全门应为双层门,内层门为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外层门为防盗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内、外两层门锁钥匙应由双人分别保管,开启门时两人应同时在场。7.2.4.1.3个人应急防护装备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应符合以下要求:a)强光手电筒应符合 GA 883 的要求;b)催泪喷射器应符合 GA 884 的要求;c)哨子应由铝合金制成,哨音分贝不少于 1

29、60db,配尼龙绳。7.2.4.1.4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中消防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范要求。7.2.4.1.5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7.2.4.2的要求。7.3技防7.3.1建设原则7.3.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7.3.1.2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技防设备设施的建设,必须与新建或改建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3.1.3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7.3.1.4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技防设备设施的工程设计应采

30、用主流和成熟的技术,可积极探索引用先进的技术,采用的技术宜符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一体化的要求,配置应结合建设项目初期、近期、远期的规模设计;不易改扩建的基础设施宜按远期设计。7.3.2技防组成DB4401/T 10.3420199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技防设施包括电子防护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安防监控中心和监控室等,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远程监控和监控系统等。7.3.3技防配置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技防配置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

31、标准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厂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2厂区内主要出入口(含防护屏障出入口、生产车间出入口、生活区出入口等)应设3厂区、库区运输通道应设4外部周界应设5储存仓库的出入口、通风口和窗户口应设6生产车间全程应设7装卸区域、停车场应设8人脸图像识别系统厂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厂区内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应设9声音复核装置周界、主要出入口宜设门卫室宜设10控制、记录、显示装置安防监控中心应设1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室、储存仓库、生产车间应设12入侵探测器储存仓库周界应设13生产车间周界应设厂区周界应设14报警控制器安防监控中心应设15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安防监控中心

32、宜设16出入口控制系统安防监控中心应设17生产线控制室应设18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厂区停车场(库)应设19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厂区停车场(库)宜设DB4401/T 10.34201910表 3 技防配置表(续)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20电子巡查系统厂区、库区应设21公共广播系统区域中心应设22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应设23防爆安全检查系统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厂区、储存仓库区出入口应设24爆炸物探测仪厂区、储存仓库区出入口宜设25远程监控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现场混装炸药车应设26监控系统车载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现场混装炸药

33、车应设27安防监控中心生产、销售单位应设28监控室运输单位应设7.3.4技防要求7.3.4.1技防总体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a)系统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3.4 条对技防要求;b)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 50348 的有关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供电系统应符合GB/T 15408 的有关规定,安全防范系统防雷接地要求应符合 GB 50343、GB 50057 的有关规定;c)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资料信息、事件信息、报警信息等保存时间应大于等于 90 天;d)安全防范系统中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与北京时间的偏差不应大 30 秒;e)技术防范系统应预留远程联网的通

34、信接口;7.3.4.2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防监控中心建设应符合 GB 50348 的有关规定;b)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 GB 12663、GB/T 32581、GB 50394 等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c)库房内无人时,入侵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库区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d)入侵报警装置、 周界报警装置每次撤防时间不应超过 2 小时, 紧急报警装置应全天处于设防状态;e)报警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并能按时间、区域、部位灵活编程设防或撤防;应具有防破坏功能,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 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并指

35、示故障区位; 当有报警时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地址及有关警情数据。7.3.4.3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DB4401/T 10.34201911a)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等基本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 GB 50198、GB 50395、GA/T 367、GA/T 669.1 和 WJ 9065 的要求;b)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c)图像信号的采集使用的摄像机应符合 GA/T 11272013 的要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C 类以上高清晰度,其他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B 类以上高清晰度;d)宜支持 H.2

36、64、 H.265 或 MPEG-4 视频编码格式和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 宜支持 G.711、 G.723.1、G.729 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新建、改建、扩建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音频编解码宜优先采用 GB/T 25724 对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的要求(SVAC);e)图像信号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 GB/T 28181 的要求;f)图像信号的切换应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g)图像信号的显示设备应采用 FHD(1920 x108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当系统配备的超高清摄像机(GA/T 11272013 的 D 类)时,宜采用 4K(4096216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

37、h)图像信号的存储:a) 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的单路图像应具有 16CIF(1080P)或以上图像分辨率;b) 重要部位或触发报警时的其他部位单路图像应具有 9CIF(720P)或以上图像分辨率;c) 单路显示基本帧率不小于 25 fps;d) 存储时间不小于 90 天。注 1:单路视频编码率为 352288=512(kbps),为 1CIF,其他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编码率为水平与垂直方向像素分辨率的乘积,除以(352288),得到的商作为 CIF 的倍数,如 4CIF 的编码率为 2048kbps。注 2:存储时可结合视频移动等技术做帧率调整,以减少存储空间的需求。7.3.4.4系统的其他要求还应符

38、合以下要求:a)报警、视频监控与辅助照明灯光应实现联动,报警信号、视频监控图像信号、声音复核信号应做到同步自动切换, 同时也可任意切换, 报警信号显示屏的信号显示应能指出报警现场的位置;报警、视频监控装置应显示、记录、储存所有的报警信号、图像信号;b)通讯设施终端应连接至或安装在报警值班室,报警信息的对外发送、本地储存、声光提示、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等应采用自动方式, 报警值班室内应张贴报警联系电话, 且值守人员在报警值班室内任何部位均能方便看见;c)报警、 视频监控应具有备用电源, 要求对控制台设备视频部分供电应满足至少 4 小时正常工作的需要,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备用电源应满足至少 24 小时

39、工作的需要,交流供电恢复后,备用电源自动充电。7.3.5系统检验与验收系统验收前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7.3.6运行维护及保养运行维护及保养按 DB4401/T 10.12018中7.3.6要求进行。7.4制度防7.4.1建设原则DB4401/T 10.34201912建设原则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中7.4.1要求。7.4.2制度防组成制度防组成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等。7.4.3制度防配置7.4.3.1基础要求制度防的基础要求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中7.4.3.1要求。7.4.3.2

40、管理标准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DB4401/T 10.12018 中 7.4.3.2 要求;b)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按附录 A 的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c)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制定反恐怖防范责任承诺制度, 明确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和反恐怖防范承诺书的签订要求;d)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详见附录 B;e)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制定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采用技术手段对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进行管控;f)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制定犬防管理制度, 明确配备数量和犬种、 体格、 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看护规定等。7.4.3.3工作标准7.4.3.3.1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制

41、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的正(副)职、联络员的职责和权限。7.4.3.3.2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制定安防监控中心(监控室)监控员、保安员、安全员、仓库管理人员、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销售、生产、爆破管理人员岗位工作通用标准,每个岗位按作业顺序列出工作细节,明确与其他工作接口相互协调要求。7.4.3.3.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考核条件和奖惩办法,明确检查、考核部门、时间要求,明确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应有考核记录。7.4.3.4技术标准除本部分其他条款引用的文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爆破安全应符合 GB 6722 的要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应符合 GB 28263 的要求

42、;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应符合 GB 50089 的要求;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应符合 GB 50154 的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应符合 GA 837 的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应符合 GA 838 的要求;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应符合 GA 921 的要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应符合 WJ/T 9048 的要求;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 WJ 9073 的要求;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应符合 WJ/T9093 的要求;其他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程标准、操作规程;DB4401/T 10.34201913对民用爆炸

43、物品行业尚未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安全防范要求应制订企业标准。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8.1.1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2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敏感时期等特殊时期,按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要求,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注:重要节日一般指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8.1.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8.2.1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积极响应恐怖威胁预警要求,采取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44、等级应不低于有关部门或机构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等级。8.2.2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敏感时期等特殊时期,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按特殊时期非常态反恐怖防范要求和相关部门的有关防范要求开展防范,必要时进入相应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8.2.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其防范等级和采取措施可参照 8.3 执行。8.2.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见表 4。表 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表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恐怖威胁预警等级恐怖威胁预警颜色四级()四级()蓝色三级()三级()黄色二级()二级()橙色一级(I)一级(I)红色8.3非

45、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8.3.1特殊时期非常态反恐怖防范重大政治活动、 重要节日、 敏感时期等特殊时期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提前开展安全生产自我检查, 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停止生产;b)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按照管控要求,停止在市区内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c)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责任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加强巡查频率;d)特殊时期停工期间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厂区和库区应有领导层到岗值班。8.3.2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在符合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DB44

46、01/T 10.34201914a)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b)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c)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50%以上;d)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物防、技防设施;e)对出入口进行控制,对重要部位进行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f)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防范工作;g)每天主动向属地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h)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i)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公安机关、 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

47、防范措施;j)由安保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督导检查组,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情况。8.3.3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在符合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由分管领导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70%以上;c)加强对区域内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d)每半天主动向属地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时报告;e)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派员指导防范工作;f)由主管负责人牵头组成督导检查组,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情况;g)根据公安机关要求,适时停止民用爆炸物品运输。8.3.4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民用爆炸物品从

48、业单位应在符合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由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共同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重要部位巡查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出入口派员加强值守;d)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禁外部车辆进入。8.3.5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在符合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共同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c)重要部位应有 2 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d)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必要时转移重要信息、物资;e)封闭

49、出入口,严密监视内外动态;f)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g)危急情况下对相关要害部位、设施、场所实施关闭,暂停相关活动;h)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主管部门开展工作。DB4401/T 10.342019158.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有机制确保启动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人防、 物防和技防配置的要求, 确保增派的安保力量、物防设备设施和技防系统能及时到位。9应急准备要求9.1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9.1.1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第 9 章相关规定。9.1.2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建立高效的反恐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应主动强化与各

50、方联动、联巡、联勤机制建设,建立一体化的联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能力。9.2反恐应急9.2.1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明确企业各部门、 重要部位及相关人员在反恐防范工作中的权责清单。9.2.2在反恐防范工作中,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做好综合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及时联动,根据预案有序开展监控和应对工作,实现反恐和突发事件一体化处置。9.2.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按照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配合做好反恐应急处置力量、物资等运送任务,快速处置恐怖突发事件。9.2.4为提升遭受恐怖袭击的应急处置效率,民用爆炸物品工程应在规划设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规范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