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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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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 -和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森林防火条例 、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

2、分级管理、 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1.4.2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3 -1.4.3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1.4.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 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 军地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切实做到扑小、扑早、扑了的应急处置方法。1.5分级标准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 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

3、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10 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4 -2.1指挥

4、机构2.1.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县政府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1)拟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决定;(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4)承担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1.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纳入县委管理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奖惩。(2)县委宣传部:负

5、责指导有关部门组织森林防灭火政策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舆论引导。(3)县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参与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 参与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4)县教育局: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和应急避险知识教育,指导在校师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工作。(5)县经信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5 -(6)县公安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 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

6、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7)县卫健委:负责火灾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及伤员救治; 组织编制县级重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8)县文旅体局:负责旅游景点森林防灭火工作。(9)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县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10)县人社局: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灭火人员职业培训制度、森林消防员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11)县住建局:根据指挥部指令,做好相应的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林区周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评估并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2)县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交运

7、力量 ,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及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13)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评估灾后环境影响,对灾后环境修复工作实施监督管理。(14)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事用火管理;配合相关- 6 -部门在广大农村地区宣传普及森林防灭火知识, 教育引导林区周边农民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1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 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 组织编制森林火

8、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组织编制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指导森林公安开展森林防火有关工作。(16)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 特别重大以及需要县森防指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火灾毗邻地区联防联控工作; 统筹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17)县城市管理局:做好管辖范围内山林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县森防指要求做好相应的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18)县民政局:做好民政系统所属公墓、陵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19)县气象局:负责

9、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配合县应急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森林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参与森林火灾监测及灾害损失评估工作。(20)县人武部:根据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解放军和民- 7 -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负责组织指导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21)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指挥部指令,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22)县供电公司: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工作,并定期检查;组织指导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协助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火场应急照明方案。(23)各镇(园区) :负责属地森林防灭火的宣传、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10、 清理整治属地森林周边违章建筑和设施, 配合专业部门, 联合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 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力量。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2.2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1)统筹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市、县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县森防指的工作要求;(2)研判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调研, 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和

11、成员单位- 8 -提出的相关事项;(3)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 承办县森防指会议、 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 约谈等工作, 组织重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查处及挂牌督办工作;(5)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要求,做好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做好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6)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7)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前线指挥部及职责发生森林火灾时,

1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 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 负责掌握火场动态, 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3.监测和信息报告3.1监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上级森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 利用气象卫星林火检测系统、 野外视频监控系统和地面瞭望台及巡护人员, 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形成立体火情监测网- 9 -络,及时掌握全县森林火情火灾扑救情况。3.2信息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 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镇、场、相

13、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火灾跨镇、场、相关单位行政界限的;过火面积 5 公顷以上或延烧 2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对重点设施或居民区构成严重威胁的;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同时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和力量。 火灾发生后, 基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分别由市级、 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

14、进行调整。4.2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2.1 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专业森林火灾消防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 10 -现场处置, 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 在火场一线设立现场指挥部。 根据需要, 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现场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措施。 必要时, 组织协调驻地部队、 预备役、公安、 消防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

15、人员的安全。4.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 人员聚集区收到森林火灾威胁时, 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4.2.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 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视情派出专家或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 指导或实施现场救治。4.2.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抚慰遇难者家属。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 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4.2.5保护重要目标- 11 -当军事设施、 危险化学品

16、生产储存设备、 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4.2.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抢、抢劫、 哄抢救灾物资、 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2.7案件查处县森林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4.2.8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 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 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

17、责任追究情况等。4.2.9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 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扑火人员。4.2.10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 火场清理验收合格、 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2 -4.3响应等级森林火灾发生后,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 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至高分为级、级、级三个响应等级。4.3.1级响应当发生火场持续燃烧 2 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 受害森林面积达到 5 公顷以上等两种情况之一时,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火场设立前线指挥部, 组织指挥人员扑火, 并调动森

18、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参加扑救。4.3.2级响应当发生火场延烧 4 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 受害森林面积达到 15 公顷以上、对居民区或重要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等三种情况之一时,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要立即调动全县所有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参加扑救,同时组织协调驻地部队、预备役和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扑救。4.3.3级响应当发生火场延烧 6 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 受害森林面积达到 25 公顷以上、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三种情况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全县所有扑火力量,全力组织扑救。5.后期处置5.1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

19、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扑- 13 -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5.2工作总结火灾评估基本完成后,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组织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 县政府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上报重、 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5.3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 按有关规定办理。6.综合保障6.1队伍保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国有林场为基础配

20、备森林消防装备, 组织精干、 高效机动和扑救能力强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各镇和相关单位以民兵为基础,组建一支 20-30 人的森林火灾兼职扑救队伍; 每个林区行政村组建一支 30-40 人的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6.2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县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高频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手段,为扑火提供通信保障。- 14 -6.3物资保障以国有林场为基本防灭火物资储备库, 各镇、 场和相关单位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物资。 按森林面积 100 公顷配备一台风力灭火机的标准, 配齐到位, 并登记造册, 相对集中存放,专人管理,方便使用。6.4资金保障扑救森林火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物耗大, 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 安排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7.附则7.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7.2预案管理的更新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政府、国有林场结合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7.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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