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江苏苏省省社社会会保保险险权权益益记记录录单单(参参保保单单位位)参参保保单单位位全全称称: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现参参保保地地:新北区统统一一社社会会信信用用代代码码:91320411354958638D查查询询时时间间:202204-202212共1页,第1页单单位位参参保保险险种种养养老老保保险险工工伤伤保保险险失失业业保保险险缴缴费费总总人人数数 125125125序序号号姓姓名名公公民民身身份份号号码码(社社会会保保障障号号)缴缴费费起起止止年年月月缴缴费费月月数数1汪超320481198910085017202204-2022063说明:1.本权益单涉及单位及参保职工个人信息
2、,单位应妥善保管。 2.本权益单为打印时参保情况。 3.本权益单已签具电子印章,不再加盖鲜章。 4.本权益单记录单出具后有效期内(6个月),如需核对真伪,请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扫描右上方二维码进行验证(可多次验证)。(盖章)打印时间:2022年6月23日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腾龙大道快速路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204-320400-04-01-552181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强 联系方式 0519-81661751 建设地点 江苏 省(自治区) 常州 市 武进 县(区)西湖(街道) 起点为长扬路,终点为环湖北路 (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起点:
3、(东经 119 度 50 分 01.462 秒,北纬 31 度 43 分 44.882 秒) 终点:(东经 120 度 03 分 01.509 秒,北纬 31 度 41 分 33.754 秒) 重要节点-主要桥梁横跨孟津河坐标:起点(东经 119 度 50 分 01.592秒,北纬 31 度 43 分 32.872 秒),终点(东经 119度 50 分 01.939 秒,北纬 31 度 43 分 30.555 秒)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用地(用海) 面积(m2)/ 长度(km) 本次一期工程总占地3125
4、53 m2(其中沿用老路占地155800,新增用地156753 )/4.1 km(本项目不涉及临时占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常发改行服202224号 总投资(万元) 134521.9 环保投资(万元) 2908.2 环保投资占比 (%) 2.16 施工工期 12个月 - 2 -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的类别的类别 涉及项目类别涉及项目类别 本项目对照情况本项
5、目对照情况 本项目专项本项目专项设置情况设置情况 地表水 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 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 水库:全部; 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 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 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改建项目,不属于地表水专项评价涉及项目类别 不设置 地下水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 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改建项目,不涉及隧道,不属于地下水专项评价涉及项目类别 不设置 生态 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
6、、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改建项目,临时占地及永久占地均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不设置 大气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改建项目,不属于大气专项评价涉及项目类别 不设置 噪声 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改建项目(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属于噪声专项评价涉及项目类别 设置(见附
7、件) 环境风险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改建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涉及项目类别 不设置 规划情况 产业园规划 名称: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规划 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苏发改外经办2006791号文,国发200641号文 - 3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名称: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环保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苏环审2014137号 目前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产
8、业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进行行政审查 注: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控/省控站点为国控点“武进经发区”,位于东侧2.6km,在3km范围内。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具体见表1-1。 表表1-1 本项目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规划相符性分析 相关规划相关规划 对照简析对照简析 相符性相符性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贯穿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一期、二期规划范围,本项目为城市道路改建项目,不属于一期规划环评批复中禁止入区的项目类型(包括印染、含电镀的机械电子
9、项目等),且不属于二期规划环评批复中禁止入区的项目类型(包括印染、含电镀的机械电子、酿造、屠宰、原药、医药中间体、矿石冶炼烧结等前道加工等),与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规划发展方向不违背。武进经济开发区规划情况见下文。 相符 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2020-2035年)年) 根据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图,项目所在地规划为“主干路”,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划相符。规划中提出“强化对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的支撑,贯通南北通道,完善东西交通,提升枢纽能级,打造便捷、舒适、安全、绿色、高效、智慧的常州综合交通体系。实现“12345”可达性目标,即
10、1小时通达长三角省会城市,2小时通达长三角其它主要城市,3小时通达北京、福州、西安等国内重要城市,中心城区通勤出行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 本项目建成后可通过快速路网的衔接,串联常州奔牛国际机场及常州南站。因此,本项目在衔接干线路网的同时,也是枢纽场站重要的集疏运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符合。目前本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正在办理中。 相符 - 4 - 与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 1、规划范围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范围包括一期20.14km2和二期12.585km2,合计32.723km2。一期四至范围为西至新孟津河,南至滆湖大堤,东和北至场北河。二期
11、为在一期的基础上拓展的区域,位于武进经济开发区一期的北部,四至范围为北至长汀路、西至扁担河、南至孟津河、东至西绕城高速。 本项目起点为长扬路、终点为环湖北路,位于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一期、二期规划范围内。 2、产业定位 一期规划主要产业定位如下: 第二产业只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光电精密机械产业。规划发挥经发区近邻武进高新区的优势,主动为其配套光电机电精密机械产业,主动调整农发区的工业结构,提升工业园区层次和水平。生物技术只发展无污染和轻污染的新型诊断试剂及生物芯片技术开发与生产、医药生物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等;光电精密机械只发展无表面处理的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刀具
12、制造、精密轴承和低噪音轴承制造、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精密仪器开发及制造、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等;电子信息只发展无电镀的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等。 第三产业重点发展研发机构(只开展集“产学研”于一体的的动画作品开发和研究以及有机绿色农产品种植研究)、生产性交易平台(主要构建电子科技产品、绿色生态农产品等的交易会和商贸会)、休闲度假的现代化服务业和房地产业。规划结合滆湖的整治开发、环滆湖生态城和沿江高速公路建设的契机,适应现代人们对休闲度假的需要,逐步建设大型的以水为主题的综合乐园,弥补三产的不足和缺陷。
13、 二期规划工业用地主要为4个产业分区,具体为: - 5 - 纺织、电子机械制造区:用地面积232.4hm2,由扁担河、长汀路、农奔路、长虹路合围而成。主要发展纺织、电子和机械制造,纺织类企业不允许引进印染、电子机械制造企业严禁含电镀生产线入区。 食品、医药区:用地面积154.1hm2,位于长虹路以南、孟津河以北、礼河以西、经二路以东。主要发展食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加工业不宜引进排放含大量油脂污水的企业;医药类只允许引进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的复配、精烘包装等企业,不允许引进医药中间体、原药生产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 冶金区:用地面积123.21hm2,由长虹路、扁担河、纬一路、经二路合围而成
14、。主要发展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的冶金项目。冶金区内不允许引进冶炼、烧结等冶金前道加工,主要引进冶金行业的后道加工(类似大众钢铁类的企业)。在综合考虑武进区常年主导风向、次主导风向和滆湖大气功能一级区的基础上,将冶金区布设在城区和滆湖下风向,位于滆湖大气一级功能区下风向2km外。 机械制造区,用地面积52.39hm2,由经一路、工业大道、孟津河、纬二路合围而成,主要发展机械制造业,严禁含电镀生产线入区。 本项目位于一期、二期规划范围内,为城市道路改建项目,不属于禁止入园类型,与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 3、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武进经济开发区一期和二期所需水量由
15、江河港武水务有限公司湖塘水厂供水,水源来自长江。一期经发区市政DN800主干管沿经发区延政路和创业北路敷设。经发区给水管网为环状,敷设在道路东侧和南侧,管径为DN300DN200。并分别与花果桥、中心桥和稻香路与创业北路干管预留头相接,确保供水可靠安全。二期市政DN800主干管沿经济开发区延政西路、创业北路敷设。经济开发区给水管网为环状,敷设在道路东侧和南侧,管径为DN300-DN200。并分别与花果桥、中心桥和稻香路与创业北路交叉口干管预 - 6 - 留头相接。 (2)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滨湖污水处理厂位于常州市武进经发区东北部,河新路以南、锦虹北路以西、长塘路以北、凤苑路
16、以东的位置,收集系统服务范围北至振东路,南至沿江高速,西至金坛界,东至长江路(淹城路),包括滨湖新城北片区、滨湖新城南片区、嘉泽以及牛塘4个片区。 项目沿线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敷设到位,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应依托附近公厕,若确实无公共厕所可依托施工区域,可租赁移动临时厕所,集中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运营期不涉及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3)供气工程规划 规划开发区一期天然气由武进新奥燃气公司提供气源。经发区燃气管道布置在主要道路上,燃气管以中压A级为主干道并联城环网,保证供气安全。 规划开发区二期天然气输送干管由延政西路引入,沿延政西路上,规划高
17、压2.5MPa燃气管道一道,管径为DN300。沿龙飞路和农奔线规划一根高压管道,管径为DN300。在长汀路与农奔线交叉口处规划燃气高中压调压站一座。 (4)固体废弃物处置规划 开发区内不设固废处置中心,新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点,主要收集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少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武进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区内项目指导政策 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和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符合武进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对开发区项目今后的引进及管理建议如下: (1)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实现绿色招商。凡属
18、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建设的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十五小”项目、“新五小”项目以及国家明令禁止 - 7 - 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均禁止投资。 (2)对开发区的产业发展思路进行调整,继续保留并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以研发孵化、动漫产业、电子商务为核心的智慧经济,逐步搬迁或淘汰不符合产业发展定位的、高污染传统型企业,将延政西路以北、西太湖大道以西片区打造成为新兴的都市产业区。 (3)从发展主导产业链的角度招商选商,逐步完善开发区产业链,鼓励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的项目入区。同时,建立园区废物交换系统,促使园区废
19、物的资源化利用。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改建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十五小”项目、“新五小”项目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与区内指导政策相符。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2。 表表1-2 本项目本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判断类型判断类型 对照简析对照简析 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满足要求 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号令),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二十二、城镇基础建设”中的“4、城市道路
20、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 是 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改建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中的限制、淘汰及禁止类 是 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改建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中的禁止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类项目 是 2021年度第七次人口普查常州市常驻人口为527.8万人,所在区域对照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要求“二、城市主干道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
21、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本项目道路红线70m,宽度符合文件要求。 是 项目已于2022年5月6日取得的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腾龙大道快速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发改行服202224号,项目编码:2204-320400-04-01-552181),符合区域产业政策 是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 8 - 其他符合性分析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
22、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3。 表表1-3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容内容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是否相符是否相符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对照常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武进滆湖省级湿地公园及滆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南侧530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常州市生态红线管控区域范围内; 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省域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江苏武
23、进经济开发区西湖街道,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根据其流域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长江流域以及太湖流域范围内,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均不涉及重金属、N、P及危险废物处置的排放,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若确实无公共厕所可依托施工区域,可租赁移动临时厕所,集中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本项目属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中,道路两侧现状主要为空地、工业企业、道路及河流,工程临时占地位于道路永久用地红线内,不再另行占地,主要为沉淀池、施工机械以及建筑材料堆放区,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恢复绿化,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4、。本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处置;本项目在拆迁过程中,现场拆除的受污染建筑垃圾和未污染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按规范要求分类处置,对于工业企业拆迁现场遗留的固体废物,对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是 - 9 - 录(2021年版),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降低环境风险。道路建成后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故本项目满足常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1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内SO2、NO2、PM10的年平均质量浓度以及CO的第95百分位数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
25、中二级标准,PM2.5的年平均质量浓度以及O3的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5百分位数略有超标,应加快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实施与建设,本项目最近的国控站点为东侧2.6km的“武进经发区”站点。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声环境监测结果可知,声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孟津河武宜村桥点位位于项目交汇断面上游,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孟津河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项目周边水体东西十字河、西中沟河、滆湖、孟津河、鸿运河、丰泽河、天安河、永嘉河监测断面各因子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合规收集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本项目所有桥梁均采用一跨过河的
26、跨越方式,不涉及水下施工,在做好施工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地表水质影响较小。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扬尘、废水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主要为施工作业带范围内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在施工期及施工结束后通过采取相应的保护、恢复及缓解措施和生态恢复方案后,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主要为噪声环境的影响,因此对规划敏感地块(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进行预测。根据交通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的建设对规划敏感地块在现状空旷无遮挡的情况下,会产生不良的噪声影响。待本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拟开展沿线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地块开发商应结合噪
27、声实测结果进一步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沿线敏感点的室内声环境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中相关建筑物的允许噪声值要求。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 是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营运期所用资源主要为电,本项目所在地水资源丰富,电力资源由当地电网公司输送,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 是 - 10 -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行业政策。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且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符合
28、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是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中分类,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位元-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与所在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内容符合详见表1-3(附),本项目满足常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表表1-3(附)(附)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类型类型 要求要求 对照情况对照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 (1) 禁止引进印染、含电镀的机械电子项目。 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改建项目,不属于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控单元禁止引入的行业类别。 相符 (2) 禁止引进酿造、屠宰、原药
29、及医药中间体等项目。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仅不涉及总量申请。 相符 (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 本项目不涉及总量申请。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应依托附近公厕,若确实无公共厕所可依托施工区域,可租赁移动临时厕所,集中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加强对扬尘及噪声的防治措施及现场管理。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1 )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授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
30、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本项目施工过程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管理。运营期周边区块合理布局,减少噪声等影响。运营期汽车使用燃料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减少项目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风险纳入区域风险评估及应急措施中。 相符 - 11 - (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大力倡导使用清洁能源。 本项目主要用电、水资源,所用燃料不属于禁止销售使用的燃料类别。施
31、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提高了水资源回用率。 相符 (2)提升废水资源化技术,提高水资源回用率。 (3)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类”(严格),具体包括: 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的要求。 3、规划和、规划和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政策政策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规划和各环保政策的相符
32、性分析具体见表1-4。 表表1-4 本项目环保政策本项目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名称文件名称 要求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相符符性性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江苏省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江年修订)、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不在上述限
33、制和禁止行业范围内,桥梁段跨现状河流孟津河、鸿运河、东西十字河及规划河流园区河、二号横河,涉及河流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孟津河考核断面武宜相符 - 12 - (2020年)年) 应当依法关闭。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中第三章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等
34、”。 根据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邻近的公路、桥梁、航道等采取必要的防护和管控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 村桥点位位于项目交汇断面上游,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不同规模的简易沉淀池进行沉淀分离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等,不外排。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无公厕区域租赁移动临时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主要的水污染来源于降水冲刷路面造成的污染,通过路面排水系统,绝大部分能够合理排入城市
35、雨水系统,进入附近非敏感河道,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无其他废水产生及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理条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第十一条规定: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第十一条中规定的“不予批准”条款之列。 相符 - 13 - 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
36、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环办【2019】36号)号)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 明确了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五个不批”和“三挂钩”、
37、国家和省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要求;并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等文件列出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条款之列。 相符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 条例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方案的监督实施。”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改建项目,施工过程带来扬尘,本工程采用对建筑材料要求场外定点定位搅拌后运至现场铺筑;限制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行车速度;施工现场采取围栏、挡风板、隔离墙、喷水或加遮盖抑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措施最大
38、限度地降低污染影响,且随施工结束影响随之消失。 相符 - 14 -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号)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改建项目,不属于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中限制审批的行业。 相符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的通知(环发通知(环发【2
39、014】197号)号)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申请。 相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江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案(试行)的通知(苏建质安苏建质安2020123 号号)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
40、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3 号): 建筑工地应加强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的密闭存放或覆盖等管理措施,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覆盖,对各类裸露场地、土堆、基坑开挖等可采用扬尘防治网覆盖、植被种植等防尘措施,空置区域应根据使用周本项目为城市道路改建项目。施工过程带来扬尘,本工程采用对建筑材料要求场外定点定位搅拌后运至现场铺筑;限制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行车速度;施工现场采取围栏、挡风板、隔离墙、喷水或加遮盖抑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影响,且随施工结束影响随之消失。通过采取沥青在专业企业熬制;成品运至施工现场铺设;采用油布覆
41、盖,避免成品运输过程中避免逸散或泄漏;尽相符 - 15 - 期和使用功能采取场地硬化、扬尘防治网覆盖或植被种植等防尘措施,使用的砂、石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时,应采用扬尘防治网进行覆盖。临时施工作业,要尽可能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 量集中铺设,避免受影响范围过大;尽可能缩短作业时间的措施来控制沥青烟气的污染影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号) “二、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
42、的规定,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格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三)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积极采取施工工地防尘降尘措施 四、积极推进道路扬尘管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于印发的通知(苏建的通知(苏建质安质安202176号)号)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参建各方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应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首要责任,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二)做好
43、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 - 16 - 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应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土石方、机械剔凿、清理等作业时,采取封闭、遮盖、洒水、喷淋等扬尘防治措施。 (三)强化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试行)的通知(苏环苏环办办202180号号)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80号): 土方开挖、清运建筑垃圾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
44、存放超过48小时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方、建筑垃圾应采用防尘网覆盖。风速达到5级及以上时,应暂停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灰土拌和、摊铺整平、路面基层清理、沥青洒布、沥青混凝土摊铺。因大风、空气重污染,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后采取定时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内可能被大风损坏的围挡,覆盖等措施进行巡检,及时修复。 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年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计划的通知(常大工作计划的通知(常大气办气办20219号)号)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常大气办20219号: 严格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监管。建立工地名单台账,每季度更新。
45、各类工地应建立移动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业主 (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和柴油货车入场。对重点区域,强化渣土车运输集中整治,依法依规查处抛撒滴漏、冒黑烟等行为。 - 17 -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年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的通知(常政发202121号)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121号): 严控各类工地、道路、码头堆场等重点区域扬尘污染,确保码头堆场和工地扬尘治理全覆盖。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制度,住建部门牵头建立工地名单
46、台账,每季度更新,并与城管、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加强道路保洁。施工裸土覆盖按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执行。 常州市市区重大基础常州市市区重大基础设施廊道规划管理规设施廊道规划管理规定定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基础设施,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高架快速路、三至五级航道、架空220kv(含)以上电力线等相关设施。 “第五条重大基础设施廊道出现交叉时,应保证各项基础设施所需的净空高度要求,原则上先建的基础设施应为后建的做好规划预留,有条件的应做到施工预留深度。各项重大基础设施净空高度必须符合其建筑限界的相应规定,具体最小净空高度控制标准如下: (一
47、)客货运混行铁路为 7.96m; (二)客运专线铁路为 7.25m; (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 5.0m; (四)城市高架快速路为 5.0m; (五)三级、四级航道为 7.0m,五级航道为5.0m。” 本项目北起于长扬路,经孟津河(级航道)、鸿运河、果香路、禾香路、竹香路、稻香路、菱香路、延政西大道、同舟路、孟津路、南止于环湖北路,以上均不属于重大基础设施,本项目与常州市市区重大基础设施廊道规划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相符合。 - 18 - “ 第六条 在重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区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与该基础设施无关的建设活动;确需建设道路交通、市政公用、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应依法报送市规划部门审批。市规划
48、部门审批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例 根据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的要求。”和“第五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河道保洁、生态化治理,恢复和保持河道的自然净化和修复功能,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河床、护坡整治作业时,应当在符合防洪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生态化措施,建设生态驳岸,实施清淤疏浚,加强水系连通,促进水生态环境修复。” 本项
49、目为城市道路改建项目,涉水桥梁均采用一跨过河的建设方式,不设置桥墩,无涉水工程,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建筑材料及污水沉淀池等放置区域将尽量远离河道,本项目不涉及临时占地,大临工程位于永久占地红线内,施工完成后按原有用途建设,不会对河道及岸坡造成负面生态影响。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 因此,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规划和各环保政策相符。 4、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 19 -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常州市共有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面积942.83km2,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311.
50、02km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937.68km2。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常州市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武进滆湖省级湿地公园及滆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南侧530m。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相关规划要做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并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规定的不符合主体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