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浙环建201828 号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 关于要求对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泽国至新河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 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厅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局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泽国至新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 (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 ) 、省发改委项目受理通知书(浙发改办交通受理201548 号) 、温岭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温环初审20183 号) 、省评估中心技术咨询2 报告(浙环评估201820 号)等相关材料,以及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
2、况,在项目符合有关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你局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 二、工程拟建地位于温岭市,起点位于泽国镇万堂村附近,104 国道复线泽国段与路泽太一级公路平交处,终点位于新河镇中闸村,与椒新线平交,路线全长约 6.22 公里。工程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工程总投资约 7 亿元,其余内容详见环评报告表 。 三、工程应将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和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到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并进行环境保护专章设计,落实防
3、范环境风险、防治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四、在工程建设和运营中,你局应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质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应尽可能回用,严禁含油废水、施工泥浆水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等各类废水超标排放。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完善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当地交通运输应3 急预案体系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资金、人员和器材,杜绝环境突
4、发事件引起的次生污染事故。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合理设置中转料场、临时施工场地,以及易产生扬尘物资的堆放场地和堆放方式, 采取洒水、 限制车速等措施, 有效防止施工扬尘、 废气污染。营运期加强路面养护和绿化维护, 配合做好清洁燃料推广和车辆尾气监测等工作。 (三)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和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无施工工艺特需,夜间不得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并事先告知附近居民。工程须预留充足的远期噪声治理费用,运营期对环境敏感点进行定期
5、监测,超标点应及时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程红线两侧声环境敏感建筑物的布置。 (四)加强生态恢复和保护。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措施要求, 及时做好深挖高填路段、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加强道路生态绿化与景观设计,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五、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4 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 (环发2015162 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的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若项目性
6、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你局应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 确保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局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依法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沿线环保部门负责, 同时你局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 年 7 月 17 日 抄送: 省发改委、 省交通运输厅, 台州市环保局、 温岭市环保局,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