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 s 1 8 4 0 1 -2 0 0 1 前 曰牙 阵 功 采用甲醛作为反应剂可以提高助剂在纺织品中的耐久性, 特别是经含有甲醛的树脂加工剂处理过 的织物, 抗皱性和防缩性好 但这些纺织品及其制品在加工、 穿着或使用过程中, 产品上的甲醛会对人体 产生不良作用。 因此限制纺织品上甲醛含量, 对保护纺织品和服装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人体健康有着重 要的意义。 本标准根据纺织品的最终用途分类规定了甲 醛含量限定值, 试验方法采用G B / T 2 9 1 2 . 1 -1 9 9 8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 部分: 游离水解的甲醛( 水萃取法) 。 本标准由原国家纺织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
2、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和上海出人境检 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郑宇英、 陆维民、 蓝红明、 宋秀顺、 郝怡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纺 织品 甲 醛含 ,的 限 定G B 1 8 4 0 1 - 2 0 0 1 T e x t i l e s -L i m i t t o f o r m a l d e h y d e c o n t e n t ,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中甲醛含量的限定值、 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品及纺织制品。有特种用途的产品可根据有关协议或
3、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 T 2 9 1 2 . 1 -1 9 9 8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 1 部分: 游离水解的甲醛( 水萃取法) G B / T 8 6 2 9 -2 0 0 1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3 产品分类 3 . 1 按产品的最终用途分为四类, 包括用于加工这些产品的面料和辅料 3 . 1 . 1 婴幼儿用产品: 是指年龄在2 4 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品及纺织制品。即根据产品特点
4、、 号型或规格明确判断为婴幼儿用的产品; 或在使用说明和广告中、 或销售时明示使用对象为婴幼儿的产 口 口 口 。 3 . 1 . 2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在穿着或使用时, 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的皮肤接触的纺织品及 纺织制品。 3 . 1 . 3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在穿着或使用时, 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的皮肤接触、 或仅有产品的较小部 分面积与人体的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或纺织制品。 3 . 1 . 4 室内装饰用产品: 室内( 包括车、 船、 飞机等) 使用的纺织品及纺织制品。 3 . 2 具体产品根据其最终用途划分, 表1 给出每一类产品的典型用途示例。 表 1 各类产品的用途示例
5、 攀撬 AMAIATINMOJLA RV.R ,O1O ,MOJL,KE#,*,Wf,rPA,3MC,Wf1 P4 VCOA到 4 甲醛含,极限值 纺织品及纺织制品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表 2 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质监督检验检痊总局 2 0 0 1 一 0 8 - 0 6 批准2 0 0 3 - 0 1 - 0 1 实施 G B 1 8 4 0 1 -2 0 0 1 表 2 甲醛含量限定值 阵irJLOSAKAVC09EFAA .*A 一43 las jk . mg/kg2075300300 5 抽样 5 . 1 按有关产品规定或双方协议执行, 否则按5 . 2 -5 . 5 执行。 5 .
6、2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每种颜色1 个样品, 但每批至少取3 个样品。 5 . 3 至少距布端2 m取样。每个样品尺寸为长度不小于0 . 5 m的整幅宽。 5 . 4 服装或制品以单件作为1 个样品 5 . 5 样品抽取后, 应密封放置, 不应进行任何处理。 6 试验方法 6 . , 按G B / T 2 9 1 2 . 1 测定甲醛含量。 6 . 2 使用说明上标有“ 使用前需水洗” 的产品, 采用G B / T 8 6 2 9 中8 A程序洗涤一次和A法干燥后, 再 按G B / T 2 9 1 2 . 1 测定甲醛含量。 7 判定规则 如果一个样品的测试结果超出表 2 的限定值, 则判定全批产品为甲醛含量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