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加工切配餐饮平安治理制度 为标准餐饮效劳粗加工、切配工作治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按照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施行条例和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觉察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展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展,不得混放和穿插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四、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防止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按照性质分类存放。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七、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截了当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遭到污染。 八、加工完毕应及时清理地面,水池、操作台、工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洁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在专用洗托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洗拖布。不得在食品原料清 洗水池内清洗拖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