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401/T 10.182019ICS 13.310A 90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0.182019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18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Part 18: Premises for religious activities2019-11-29 发布2020-2-10 实施联合发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B4401/T 10.182019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反恐怖防范原则.2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25.1防范分类.25.2非常态
2、反恐怖防范等级.2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27常态反恐怖防范.27.1人防.27.2物防.47.3技防.57.4制度防.7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7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7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78.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78.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89应急准备要求.89.1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99.2反恐应急要求.99.3反恐应急演练.910监督、检查.9附录 A(资料性附录)重要宗教活动.10附录 B(资料性附录)信教公民和游客安检管理制度. 11附录 C(规范性附录)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13参考文献.17DB4401/T 10.182019前言
3、DB4401/T 10反恐怖防范管理计划分为以下 33 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况进行调整: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广电传媒;第 4 部分:涉外机构;第 5 部分:教育机构;第 6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第 7 部分:商场超市;第 8 部分:酒店宾馆;第 10 部分:园林公园;第 11 部分:旅游景区;第 12 部分:城市广场;第 14 部分:大型专业市场;第 15 部分:体育场馆;第 16 部分:影视剧院;第 17 部分:会展场馆;第 18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第 20 部分:船舶港口码头;第 21 部分:公交客运站场;第 22 部分:隧道桥
4、梁;第 24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5 部分:水务系统;第 26 部分:电力系统;第 27 部分:燃气系统;第 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第 30 部分:金融机构;第 31 部分:电信互联网;第 32 部分:邮政物流;第 33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34 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第 35 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第 36 部分:传染病病原体;第 37 部分:大型活动;第 38 部分:高层建筑。本部分为 DB4401/T 10 的第 18 部分。本部分按 GB/T 1.12009 的规定起草。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
5、公室归口。本部分由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具体解释和实施情况收集。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钟向阳、陈敬华、陈巧红、唐小军、李燕芬、宁章明、陈淑宜、李文亮、艾克拜尔、谢安平、张慈贤、刘继业、周世焘、张文杰、蓝兆荣、宋祐铮、廖俊斌、吴朝阳。本部分为首次发布。DB4401/T 10.1820191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18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6、。本部分适用于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及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可参照执行。注1:宗教临时活动地点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指定的,信教公民经常性进行集体宗教活动又尚不具备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的场所。注2: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15408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 16571博物馆和文物
7、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 2572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3707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 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
8、要求GA/T 1127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4401/T 10.12018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4401/T 10.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宗教活动场所premises for religious activities依法设立和登记,供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3.2标志性建筑landmark building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建筑。3.3管理单位management unitDB4401/T 10.1820192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3.4殿堂pal
9、ace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的主要场所地。3.5信教公民religious citizens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的公民。4反恐怖防范原则4.1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全面防范、确保安全”和“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工作原则。4.2宗教活动场所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宗教团体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管辖的公安机关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和检查。4.3管理单位是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应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宗教活动场所反
10、恐怖防范管理工作,加强重要宗教活动期间的反恐怖防范管理,重要宗教活动参见附录A。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5.1防范分类反恐怖防范按防范管理性质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两类。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按恐怖威胁预警响应的要求分为四级:a)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一般),用蓝色表示;b)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较大),用黄色表示;c)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重大),用橙色表示;d)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殿堂、标志性建筑、视频监控室、电房、燃香烛处、停车场、
11、周界等。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设置原则7.1.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7.1.1.2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宗教活动开展、活动场所的规模、活动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注:宗教活动场所的安保力量包括保安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经培训的义工等。7.1.2人防组织7.1.2.1管理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指定联络员,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DB4401/T 10.18201937.
12、1.2.2管理单位应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重要岗位人员主要包括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人、联络员、主要出入口的安保人员、技防管理人员等。7.1.3人防配置7.1.3.1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应按照表1的规定进行人防配置。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工作机构a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应设2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设3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4联络员指定联络员 1 名应设5安保力量技防岗位重要技防系统设施应设6固定岗位殿堂、主要出入口、标志性建筑、视频监控室、停车场等重要部位应设7巡查岗位主要通道、标志性建筑、电房、燃香烛处、停车场等重要部位应设8机动岗位周
13、界、备勤应设a如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较少,无法设立单独工作机构的,可由所属宗教团体统一设立,但各宗教活动场所应指定 1 人作为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将相关机构、责任分工情况向业务主管部门、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备案。7.1.3.2宗教活动场所常态安保力量人数的配置不应少于:技防岗位1名,各固定岗位1名,巡查岗位1名和机动岗位1名。每天对重要部位的巡视应不少于两次。7.1.3.3宗教活动场所不对外开放期间,可视情况对常态安保力量人员配置进行调整。但应明确相关调整方案并向业务主管部门、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备案。7.1.3.4重要宗教活动期间,应
14、视人流量适当增加固定、巡查和机动岗位的安保力量。当人流量达到场所最大容量的50%(含)以上时,安保力量增加50%以上。7.1.4人防管理7.1.4.1管理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管辖的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7.1.4.2发现可疑人员、违禁和管制物品应立即向管辖的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管辖的公安机关,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7.1.4.3管理单位应加强人防管理:a) 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提升人防技能;b) 开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
15、,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c) 加强门卫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行维护,确保人防职责落实;d) 加强自我检查督导,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e) 管理单位的负责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应签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7.1.4.4管理单位应指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备案。7.1.4.5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5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防范安保力量应符合DB440
16、1/T 10.12018中7.1.5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熟悉宗教活动场所地理环境、重要部位分布、主要设施布局、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b)能熟练操作与安全防范有关的装备器材,并能按照预案要求处置突发事件;c)发现破坏、盗窃、抢劫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DB4401/T 10.1820194d)积极应对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管辖的公安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7.2物防7.2.1配置原则7.2.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7.2.1.2宗教活动场所应完善反恐怖防范物防建设
17、;新建或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将物防建设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2.1.3物防建设应保持宗教活动场所原有建筑结构风格。7.2.1.4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7.2.2物防组成重点目标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等。7.2.3物防配置7.2.3.1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应按照表 2 的规定进行物防配置。表2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实体防护设施机动车阻挡装置主要出入口应设2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主要出入口、停车场应设3防盗防火安全门视频监控室、电房应设4围墙或栅栏周界应设5刀片刺网周
18、界围墙宜设6人行出入口通道闸主要出入口宜设7分流隔离栏主要通道宜设8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护棍棒殿堂、主要出入口、标志性建筑、视频监控室、燃香烛处应设9防护面罩殿堂、主要出入口、标志性建筑、视频监控室、燃香烛处应设10防暴盾牌、钢叉殿堂、主要出入口、标志性建筑、视频监控室应设11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刺服殿堂、主要出入口、标志性建筑、视频监控室应设12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防爆毯(含防爆围栏)主要出入口应设13应急警报器视频监控室或门卫处应设14灭火器材殿堂、主要出入口、标志性建筑、视频监控室、停车场、燃香烛处等重要部位应设注 1:机动车阻挡装置指出入口的杆或闸门,一般安
19、装在机动车出入口,主要是对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拒绝、报警功能的设施;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指能够有效防范汽车冲撞等暴力侵害的硬质设施,如防冲撞金属柱、水泥柱(墩)、翻板式路障机等高强度防汽车冲撞功能的设备。注 2:表中机动车阻挡装置及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的安放区域或位置主要出入口指的是机动车出入口。7.2.3.2宗教活动场所重要宗教活动期间应在表 2 基础上增强物防设施的配置,如在大门外增加防冲撞设施,在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设置分流隔离栏,增加防护棍棒、防暴盾牌、钢叉、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和防刺服等个人应急防护装备。7.2.4物防要求7.2.4.1重点目标物防设施应符合 DB4401/T
20、 10.12018中7.2.4要求。7.2.4.2分流隔离栏应符合相关设施要求。DB4401/T 10.18201957.3技防7.3.1建设原则7.3.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7.3.1.2宗教活动场所应完善反恐怖防范技防建设;新建或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将技防建设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3.1.3技防建设应保持宗教活动场所原有建筑结构风格。7.3.1.4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7.3.2技防组成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技防设施包括电子防护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视
21、频监控室等。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安检系统和无人机监控系统。7.3.3技防配置7.3.3.1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应按照表 3 的规定进行技防配置。表 3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出入口、周界应设2主要通道、紧邻场所通道应设3殿堂、标志性建筑、燃香烛处、停车场应设4电房、通信控制区域应设5电梯、各楼梯口应设6视频监控室、安检区域、办公室应设7人脸识别系统视频监控室、图像采集前端、殿堂、主要通道、主要出入口、标志性建筑宜设8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停车场宜设9控制、记录、显示
22、装置视频监控室应设10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入侵探测(报警)器周界应设11水、电控制区域应设12办公室应设13紧急报警装置(一键报警)办公室、保安值班室、视频监控室应设14终端图形显示装置视频监控室宜设15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水、电控制区域、办公室应设16视频监控室17身份证验证系统或人脸识别系统主要出入口宜设DB4401/T 10.1820196表 3技防配置表(续)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8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停车库(场)宜设19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殿堂、主要通道、主要出入口、标志性建筑、视频监控室、电房、停车场、周界宜设20公共广播系统区域全覆盖应设21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
23、系统区域全覆盖应设22安检系统(手持式金属探测器)主要出入口应设23视频监控室应设24无人机监控系统宜设7.3.3.2宗教活动场所重要宗教活动期间应增强技防设施的配置,如:在大门外增加安检门,对参与宗教活动人员和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在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利用手持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测抽查;宜增设无人机监控系统,阻止无人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7.3.4技防要求7.3.4.1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技防系统应满足DB4401/T 10.12018 中 7.3.4的相关要求, 设有博物馆或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还应符合GB/T 16571相关要求。7.3.4.2报警系统信息本地保存时间应不
24、少于 180 天,并具备与公安机关联动的接口。7.3.4.3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等基本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 GB 50198、GB 50395、GA/T 367、GA/T 669.1 的要求;b)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c)图像信号的采集使用的摄像机应符合 GA/T 11272013 的要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C 类以上高清晰度,其他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B 类以上高清晰度;d)宜支持 H.264、H.265 或 MPEG-4 视频编码格式和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支持
25、G.711、G.723.1、G.729 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新建、改建、扩建的视频监控系统音视频编解码宜优先采用 GB/T 25724 规定的 SVAC 编码方式;e)图像信号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 GB/T 28181 的要求;f)图像信号的切换应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g)图像信号的显示设备应采用 FHD(1920 x108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当系统配备的超高清摄像机(GA/T 11272013 的 D 类)时,宜采用 4K(4096216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h)图像信号的存储: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的单路图像应具有 16CIF(1920108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非
26、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重要部位单路图像应具有 9CIF(128072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单路显示基本帧率不小于 25 fps;存储时间不小于 90 天。7.3.4.4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应与该视频监控系统联动。7.3.4.5视频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至少 4 小时正常工作的需要;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备用电源应满足至少 24 小时正常工作的需要。7.3.5系统检验与验收系统验收前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7.3.6运行维护及保养DB4401/T 10.18201977.3.6.1技防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
27、等有关技术防范管理的要求。7.3.6.2管理单位应制定技防系统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设立技防系统的总台账、各子系统的设备设施台账、系统操作手册(使用、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设置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7.3.6.3技防系统应确保有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培训上岗,掌握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技能。7.4制度防7.4.1一般要求制度防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中7.4要求。7.4.2管理标准7.4.2.1管理单位应制定重要部位和重要宗教活动的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重要宗教活动参加人数限定、场次设立、
28、分流管理措施、清场检查等内容。7.4.2.2制定信教公民和游客安检管理制度,参见附录 B。7.4.2.3制定反恐怖防范责任承诺制度,明确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和反恐怖防范承诺书的签订要求。7.4.2.4制定安保力量(含保安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义工)的培训和管理制度,制度中应规定培训的内容及考核的要求。7.4.3工作标准制定负责人、联络员、重要部位的安保人员、技防管理人员、义工等岗位工作标准,工作标准中应明确反恐怖防范工作职责、应急疏散过程中的工作要求。7.4.4技术标准7.4.4.1配备反恐怖防范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类安防设施相关标准及文件。7.4.4.2对尚未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物防、技
29、防设备设施应制订团体标准。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状态。重点目标可根据自身情况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状态。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状态。人流量达到场所最大容量的 50%(含)以上的重要宗教活动期间可进入非常态四级反恐怖防范状态。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管理单位应积极响应恐怖威胁预警要求,采取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应不低于有关部门或机构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见表4。表 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
30、等级对应关系表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恐怖威胁预警等级恐怖威胁预警颜色四级()四级()蓝色三级()三级()黄色二级()二级()橙色一级()一级()红色8.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DB4401/T 10.18201988.3.1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在符合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b)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c)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50%以上;d)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物防、技防设施;e)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f)加大对场所
31、重要部位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管辖的公安机关协助检查;g)联系管辖的公安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指导防范工作;h)每天主动向管辖的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i)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管辖的公安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j)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管辖的公安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其他防范措施。8.3.2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在符合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修改完善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b)安保力量在
32、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70%以上;c)每半天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管辖的公安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d)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1倍, 视频监控室应有2人以上值守;e)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f)控制在场所内举办各类活动,设置障碍,限制人员流量;g)联系管辖的公安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防范工作。8.3.3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在符合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负责人24小时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100%以上;c)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
33、战状态;d)安保力量24小时严守岗位,重要部位应有2名(含)以上安保人员守护;e)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1.5倍;f)联系管辖的公安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派员参与防范工作;g)宗教活动场所停止开放并清场。8.3.4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在符合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负责人及管理单位责任部门其他成员24小时共同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组织员工、义工参与防范工作,人数覆盖所有防范重要部位;c)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必要时转移重要信息、物资;d)严密监视内外动态,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8.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管理单位应有
34、机制确保启动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的要求,确保增派的安保力量、物防设备设施和技防系统能及时到位。9应急准备要求DB4401/T 10.18201999.1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9.1.1符合DB4401/T 10.12018中第9章相关规定。9.1.2管理单位应建立高效的反恐怖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应主动强化与各方联动、联巡、联勤机制建设,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能力。9.2反恐应急要求9.2.1管理单位应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各部门、重要部位及相关人员在反恐防范工作中的权责。9.2.2在反恐防范工作中,管理单位应做好综合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及时联动,根据预案有序开展监控和应对
35、工作,实现反恐和突发事件一体化处置。9.2.3管理单位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协同开展做好反恐应急处置力量、物资等准备,快速处置恐怖突发事件。9.3反恐应急演练9.3.1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9.3.2管理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反恐应急综合演练。重点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和实操演练,确保重要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各类应急业务技能。10监督、检查10.1应符合 DB4401/T10.12018 第 10 章的要求。10.2由管辖的公安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进行监督指导及相关检查工作。10.3管理
36、单位应加强日常自查工作,并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10.4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按附录 C 规定进行。DB4401/T 10.18201910附录A(资料性附录)重要宗教活动A.1重要宗教活动包括各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的重大节日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A.2各宗教重大节日活动参见表A.1。表 A.1各宗教重大节日活动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正月初一正月初一古尔邦节会礼平安夜平安夜正月十五正月十五开斋节会礼浴佛节注: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其他宗教活动,参加人员达到类似重大节日活动规模人流时,启动相应的防范措施。A.3大型宗教活动是指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依法申请的跨省
37、(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大型规模的宗教活动。DB4401/T 10.18201911附录B(资料性附录)信教公民和游客安检管理制度B.1安检原则及目的管理单位应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措施,实施对信教公民和游客的安检,防止可能危及信教公民、游客和宗教活动场所相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人员及物品进入宗教活动场所。B.2安检工作模式B.2.1日常安检日常安检在入口处采用手持式金属检测仪检测信教公民和游客及其携带物品。B.2.2重要宗教活动安检重要宗教活动在大门外或重要部位入口处增设安检门对信教公民和游客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安检,同时在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采
38、用手持式金属检测仪抽查检测信教公民和游客及其携带物品。B.3安检对象信教公民和游客及其携带物品。B.4安检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检查信教公民和游客所携带物品中是否携带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禁带物品。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禁带物品包括:a)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b)爆炸物品类;c)管制物品(器具);d)易燃易爆物品;e)毒害品;f)腐蚀性物品;g)放射性物品;h)传染病病原体;i)其他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物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的物品。B.5安检要求B.5.1组建安检工作管理机构设置安检工作管理机构,明确主管领导,配备相关管理人员。B.5.2制定安检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安
39、检管理实施办法,安检管理实施办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及细化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特别是一些有争议性的物品判断原则;明确安检使用的设施设备和性能要求;明确安检流程和安检模式;明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的处置措施。B.5.3开展安检员技能培训DB4401/T 10.18201912开展安检员安检技能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包括确定培训时间、内容、学时及考核方式;实施培训,做好培训、考核和演练记录。B.5.4安检工作实施安检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a)管理单位应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违禁、管制、禁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b)保安员履行安检职责,做好信教公民和游客遗弃物品、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的登记、处置,
40、处理安检过程中纠纷等突发事件;c)管理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安检情况报送制度,加强与管辖的公安机关日常工作沟通、联动,定期向管辖的公安机关书面报送安检工作情况:查获各类危险物品的数量,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组织开展安检技能学习培训的工作情况;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检查中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的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B.6安检的改进持续开展信教公民和游客安全检查,根据实际状况,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完善工作方案,持续改进安检工作质量。DB4401/T 10.18201913附录C(规范性附录)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C.1概述宗教活动场所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的实施按DB4401/T 10.1
41、2018的附录C规定进行。C.2检查表格检查表格应包括依据标准条款,检查内容概要,检查记录和项目结论。格式参见表C.1。表 C.1检查表格序号标准条款内容概要检查记录项目结论16重要部位重要部位分布图/列表是否清晰、完整24.3、7.1.3.47.2.3.2、7.3.3.2重要宗教活动期间有否加强反恐怖防范管理37.1人防7.1.3是否按要求建立了专责、健全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并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47.1.3安保力量的配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57.1.4.3a)检查教育培训计划和记录6检查训练计划和记录7检查演练计划和记录87.1.4.3b)是否对重要岗位人员开展
42、背景审查,查看审查记录9是否建立重要岗位人员档案并备案,查看档案资料及备案回执107.1.4.3c)是否能正确处理发现的可疑人员、违禁、管制物品和其他违法行为11是否按有效的路径和方式开展巡查,检查记录12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是否到位137.1.4.3d)是否开展自我检查督导和反恐怖防范体系自我评价工作,查看相关记录147.1.4.3e)负责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是否已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15重要岗位从业人员是否已签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167.1.4.4是否指定了联络员,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是否及时按要求报备,年内是否存在工作联系不到的情况17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管辖的公
43、安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途径是否有效187.1.5安保人员是否熟悉重点目标重要部位和周边环境以及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19安保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与安全防范有关的装备器材20安保人员是否能按照预案要求处置突发事件21应对涉恐突发事件,年内是否存在不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管辖的公安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22保安员承担保安职责,是否满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GA/T 594 的相关要求并持证上岗DB4401/T 10.18201914表C.1检查表格(续)序号标准条款内容概要检查记录项目结论237.2物防7.2.3机动车阻挡装置设置是否已覆盖无实体防护屏障的主要出入口2
44、4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是否已覆盖主要出入口和受机动车冲击后容易受到重大伤害的重要部位25视频监控室、电房等重要部位出入口有否设立防盗防火安全门等实体防护设施26是否设立了围墙或栅栏,周界围墙有否已设立刀片刺网27主要出入口有否已设立人行出入口通道闸28主要通道是否设置了分流隔离栏29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护棍棒、防护面罩等个人应急防护装备,殿堂、主要出入口、标志性建筑、视频监控室、燃香烛处是否已按要求配置齐全30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防暴盾牌、钢叉、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和防刺服等个人应急防护装备,殿堂、主要出入口、标志性建筑、视频监控室是否已按要求配置齐全31主要出入口
45、等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防爆毯(含防爆围栏)等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32视频监控室或门卫处是否已按要求设置了应急警报器33殿堂、主要出入口、标志性建筑、视频监控室、停车场、燃香烛处等重要部位是否按要求设置了灭火器材34重要宗教活动期间有无增强物防设施的配置35其它需要设置的物防设施367.2.4采购物防设备设施标准是否符合要求37查看物防设备设施是否按计划采购,所属供方是否是在合格供方名单中,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38是否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对设备设施制定操作规程39是否存在失效设备设施,是否对正常使用周期内失效的设备设施进行失效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407.3技防
46、7.3.3摄像机是否已覆盖场所周界、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紧邻场所通道、殿堂、标志性建筑、燃香烛处、主要通道、电房、通信控制区域、电梯、各楼梯口、视频监控室、停车场、安检区域、办公室等区域41是否已按要求设置了视频监控室,视频监控室是否设有控制、记录、显示等装置42停车场是否已按要求设置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43入侵探测(报警)器是否已覆盖水、电控制区域,周界、办公室等场所44紧急报警装置(一键报警)是否已设置在办公室、保安值班室、视频监控室45终端图形显示装置是否已设置在视频监控室46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是否已设置在水、电控制区域、办公室、视频监控室47主要出入口是
47、否安装了身份证验证系统或人脸识别系统DB4401/T 10.18201915表C.1检查表格(续)序号标准条款内容概要检查记录项目结论487.3技防7.3.3殿堂、主要通道、主要出入口、标志性建筑、视频监控室、电房、停车场、周界等重要部位是否已设置了电子巡查系统49公共广播系统是否已区域全覆盖50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是否已安装在视频监控室并做到区域全覆盖51安检系统是否已设置在主要出入口52重要宗教活动期间有无增强技防设施的配置53其它需要设置的技防设施547.3.4技防系统的设置是否满足GB 50348、GB/T 15408、GB/T2887等的相关要求55技防各子系统的设置是否满足GB
48、 50394、GB 50395、GB50396、GB 50526、GA/T 367、GB/T 37078等的相关要求56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是否满足GA/T 1127-2013中规定的C类高清晰度及以上要求,视频信息是否与公安机关联网57报警系统信息本地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180天,并具备与公安机关联动的接口58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已采用数字系统59图像信号的切换是否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60视频录像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90天61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是否能与该视频系统联动。辅助照明灯光是否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62视频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是否满足至少4小时
49、正常工作的需要;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满足至少24小时正常工作的需要637.3.5系统检验与验收是否符合要求647.3.6运行维护及保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技防系统的总台账、各系统的设备设施台账、系统操作手册(使用、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657.4制度防7.4.1是否制定了可量化考核和可实现的防范工作目标,是否与指导方针与总体目标一致66是否制定了人防组织和配置的架构图,并明确责任领导的管理职责和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反恐怖防范制度管理工作677.4.17.4.2管理标准配置是否符合要求687.4.17.4.3工作标准配置是否符合要求697.4.17.4.4技术
50、标准配置是否符合要求DB4401/T 10.18201916表C.1检查表格(续)序号标准条款内容概要检查记录项目结论70其他防范管理8是否按要求制定了各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719.1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729.2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应急小组及职责、是否有制定现场应急人员工作职责、是否有对危险源监控、是否有预防措施、是否有应急处置方案和响应程序、是否有规定信息发布与上报、是否有应急疏散平面图、是否有防恐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是否有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739.3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7410是否定期开展日常自查工作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递交自我评价报告75是否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