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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威朗铝业有限公司新型高档铝材、新能源汽车铝配件的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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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新型高档铝材、 新能源汽车铝配件的制造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圣威朗铝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名称名称新型高档铝材、新能源汽车铝配件的制造加工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108-320282-89-01-120734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人戴伟伟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168862587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江苏 省无锡 市 宜兴 市(县区)新建镇工业集中区共昌大道 77 号地理坐标地理坐标经度: 119度 39 分24.118 秒,纬度: 31度 3

2、4 分 39.947 秒国民经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行业类别C3311 金属结构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范畴”“三十三、金属制品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其他 (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范畴”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申报情形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核准(核准/

3、/备备案)部门案)部门(选填)(选填)宜兴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备案) 文号文号 (选填选填)宜行审投备202270 号总投资总投资(万元)(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比(占比(% %)1.3施工工期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是否开工建设建设否是:用地(用海)用地(用海)面积(面积(m m2 2)29002.6专项评专项评价设置价设置情况情况无规划规划情况情况无2规划环规划环境影响境影响评价情评价情况况规划环评名称: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关于对宜兴市新建镇

4、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文号:宜环发202092号规划及规划及规划环规划环境影响境影响评价符评价符合性分合性分析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概述宜兴市新建工业集中区东至新宜金公路,南至路庄村,北至臧林村,西至新杨公路,总用地面积 7.6 平方公里,规划期限:近期规划至 2022 年,远期规划至 2035 年。集中区规划定位:打造以化纤纺织产业为重点、特色轻工机电产业为补充的专业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化纤纺织及其延伸产业、新材料和轻工机电产业。2020 年新建镇工业集中区开展了规划环评并取得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的批复 关于对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

5、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宜环发202092 号)。本项目位于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共昌大道 77 号, 主要进行为金属制品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属于轻工机电产业,符合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根据宜兴市新建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企业房屋产权证,本项目所在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符合宜兴市新建镇土地利用规划。(2) 本项目与 关于对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宜环发202092 号)相符性分析表表 1-1与与 关于对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关于对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本项目

6、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是否是否相符相符应严格按照规划环评提出的产业定位、相关环保政策、“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准入清单”执行项目的环境准入,稳妥、有序推进工业集中区后续开发,并加快清理规范现有企业。本项目属于金属制造加工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服务于轻工机电产业,与园区产业定位、发展方向相符。关于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对照详见下文。相符3工业集中区现有居民点较多,应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重视对区内、外居民点、村庄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区内现有环境敏感度必须按镇政府计划及工业集中区开发进度实施实施搬迁,工业集中区新建项目厂界与敏感目标之间设施至少 50m 的防护距离,改、扩建项目必须满足项目的防护距离要求

7、。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起点设置100m 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相符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加快完善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工业集中区内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入区企业废(污)水全部纳管。加强工业集中区内污水管网及企业的排查,严禁泄露或偷排。本项目雨污分流,雨污水管网布控合理,本项目前处理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排放,模具清洗废水经过回用处理装置处理后仍回用于模具清洗。不排放。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到宜兴市建邦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编号为苏宜 2019 字第698

8、 号)。相符工业集中区实施集中供热,因工艺需求必须自建供热设施的,应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严禁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强化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等大气污染因子防治措施的落实,提高废气捕集、处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热源燃料均使用天然气和电力;本项目喷塑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高效处理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捕集率和处理效率分别达90%和 90%。工业集中区内不设固危废填埋、焚烧设施,并需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入区企业应从源头控制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妥善、处置固危废,危废的收集、贮存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

9、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等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拟建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收集和处置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工业集中区及其入区企业应按规范要求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应急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辨识与排查,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动,监督指导入区企业事故应急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最大限度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工业集中区环境安全。建设单位在项目获得审批后按照规范要求制定应急

10、预案,并到管理部门备案,制定并落实厂内可能发生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满足应急需求的物资。并定期组织员工排查环境风险,降低事故风险发生率。工业集中区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照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合理确定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工业集中区规划实施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内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本项目总量已纳入新建镇工业集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内。4排放总量指标应纳入工业集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建立健全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体系,入园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和管理,对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大气、土壤和企业污水接管口进行跟踪监测。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申报项

11、目环评,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其他符其他符合性分合性分析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发展改革委令第 29 号,2019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对照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中“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也不属于省经

12、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法2015118 号文)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对照外商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本项目也不属于目录中限制和禁止类。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本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未涉及国家规定的淘汰限制类。2、用地符合性分析、用地符合性分析根据宜兴市新建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企业房屋产权证,本项目所在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符合宜兴市新建镇土地利用规划。3、项目、项目“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

13、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宜兴市新建镇工业园共昌大道 77 号, 建设项目周边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 1-1,建设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位置关系见附图 4。表表 1-1本项目周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本项目周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地地区区名称名称主导生主导生态功能态功能范围范围面积面积(平方平方公里)公里)与项目与项目最近距离最近距离国家国家级级生态保生态保护红线护红线范围范围生态空生态空间间管控管控区域范区域范围围国家国家级生级生态保态保护红护红线范线范生态生态空间空间管控管控区域区域范围范围总面积总面积5围围宜兴市滆湖 (宜兴市) 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滆湖湖体水域滆湖除现状水域之外的区域26.59

14、51.5978.18E10km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滆湖(宜兴市)重要湿地,距离为 10km。建设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的要求。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主要为项目东侧约 10km 处的滆湖(宜兴市)重要湿地,建设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本项目附近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根据2020 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区

15、域大气环境监测因子中臭氧(O3)8 小时浓度(以臭氧日最大八小时均值第 90 百分位浓度计)超过标准值(标准值 160 微克/立方米),超标率为 5.63%,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域。宜兴市已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无锡市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锡大气办20203 号)等相关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通过改善全市能源结构;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强化涂装废气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摸底调查,逐步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加强城市扬尘整治,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从而降低全市颗粒物浓度。大气环境质量状

16、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 地表水监测中存在部分超标现象, 拟通过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实施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持续加大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等措施,区域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改善。该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生活污水、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6能区质量现状。本项目不降低周边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拟进行新型高档铝材、新能源汽车铝配件的制造加工,不属于两高行业,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本项

17、目所选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物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省了能源。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负面清单相符性与工业集中区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工业集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 1-2。表表 1-2本项目本项目与工业集中区环境准入与工业集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序号号环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是否是否相符相符1不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政府要求的。本项目位于新建镇工业集中区,属于太

18、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接管至宜兴市建邦新建污水处理厂。相符2区内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限制条件:各企业现阶段需按照表提出现有与规划产业不符的企业的转型升级、发展限制要求进行厂内的升级改造。本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和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轻工机电类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相符3满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清洁生产评

19、价指标体系中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机械零部件加工类,符合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相符本项目与工业集中区产业准入清单相符性具体情况见表 1-3。表表 1-3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工业集中区产业工业集中区产业准入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序号产业产业准入清单准入清单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是否是否相符相符1禁止不符合集中区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且无法与区内现有项目形成产业链的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版)及其本项目与集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相符合。

20、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清单等文件的项目。相符7部分修改条目、 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锡政办发201354 号)、 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淘汰类的项目;列入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 年本)清单的项目; 禁止不符合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 (苏环委办 201817 号)、无锡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0)中的项目;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禁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项目;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

21、和能耗限值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淘汰目录和能耗限值无法满足的项目; 没有能力进行设备和产品升级, 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禁止建设危废填埋焚烧项目。2轻工及其新材料: 禁止涉及不符合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中规定的氮、 磷工艺废水排放的项目; 涉及涂装工艺的的采用不符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 号)、江苏省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中要求的涂料的项目;涉及电镀、“三废”排放量大且无法落实排污总量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只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涉

22、及电镀工艺。本项目采用的是喷塑工艺,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 号)、江苏省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的要求。本项目“三废”排放量小,可以在区内落实排污总量。相符通过上表分析, 本项目不在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与园区产业准入清单相符。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无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环委办202040 号),本项目位于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属于无锡市重点管控单元,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表

23、 1-4。8表表 1-4与无锡市与无锡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重点管控单元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序号具体具体要求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1空间布局约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的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相符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制造,属于轻工机电类产业相符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起点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目标及距离该车间的位置为: 127m 东后姜。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

24、目标。4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均在工业集中区总量控制限值要求内。5环 境风 险管控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本项目建成后企业按照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6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本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

25、加强完善各项防范措施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按监测计划要求落实环境影响监测计划。8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 (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不涉及。9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本项目所用设备均非国家禁止和淘汰类,符合该要求10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相关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简单,技术成熟,所用设备均为国产先进设备

26、,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工业集中9区能耗限值要求,各种污染物经有效收集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不会破坏当地自然资源上线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4、与其他与其他环保环保政策政策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与太湖流域相关条例相符性分析与太湖流域相关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221 号),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 新建镇所有区域都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4 号,2011 年9 月 7 日)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

27、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 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

28、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属于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项目和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禁止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29、理后,一起接管至宜兴市建邦新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所在地附10近无主要入太湖河道,且位于太湖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及淀山湖岸线周边2000 米范围之外,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

30、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 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 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采山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 C3311 金属结构制品制造项目和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禁止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接管至宜兴市建邦新建污水

31、处理厂集中处理。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保护区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与各级与各级“两减六治三提升两减六治三提升”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无锡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对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区域 VOCs 治理提出相关要求,经对照,本项目建设符合以上文件相关要求。表表 1-5与各级与各级“两减六治两减六治三提升三提升”要求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序号号文件名称文件名称文件文件要求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是否是否相符相符1江苏省“ 两 减 六治 三 提升 ” 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太湖流域涉

32、水重点行业组织实施2008 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特别排放限值。现有废水直排工业企业须通过接入污水处理厂或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实现工业废水稳定达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接管至宜兴市建邦新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执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相符11标排放。接管企业严格执行间接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GB8978-1996)表4 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33、 标 准 (GB/T31962-2015)表1 中A等级标准。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2019年底前,对不能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完成工业涂装VOCs 综合治理,完成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相符3无锡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严于全省的氮磷控制制度,大幅削减流域氮磷排放总量本项目不涉及含氮磷的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34、预处理和食堂废水一起接管至宜兴市建邦新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相符4强化其他行业VOCs 综合治理。各市(县)、区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选择其它工业行业开展VOCs减排,确保完成VOCs减排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本项目涂装工序采用的原料为水性漆和塑粉, 均属于低VOCs原料, 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排放,本项目的喷塑和喷漆过程排放少量VOCs, 经过集气罩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

35、排放。相符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表表1-6与与 江苏省实施细则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试行)相符相符性性分析分析文件相关内容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是否是否相符相符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相符12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行立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二甲

36、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能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和焦化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相符禁止新建、 扩建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相符本项目符合 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

37、的有关规定。表表1-7 与与(试行试行,2022年版年版)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文件相关内容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是否是否相符相符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港口项目相符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工业集中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相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

38、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距离油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横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40公里,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禁止在水产种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距离团氿湖约 22 公里,不涉及团氿东氿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符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

39、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3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

40、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加工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和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相符与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环大气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号)相符性:对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

41、】53号)要求(见表 1-8),本项目符合文件相关管理要求。表表 1-8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相关要求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颗粒物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

42、生产线, 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 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本项目喷塑、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与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22 号)号)、无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无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锡政发(划实施方案(锡政发(2018)45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

43、分析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号)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9。本项目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8。 本项目与 无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锡政发(2018)45号)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0。14表表 1-9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国发(2018) 22 号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相关内容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是否相是否相符

44、符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项目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相符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 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

45、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措施完备,项目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相符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相符到2020年, 全国

46、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 长三角地区下降5%,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相符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不涉及使用燃煤锅

47、炉。相符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本项目漆料为水性金属漆,不涉及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相符表表 1-10 本项目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本项目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相关内容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是否相符15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48、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项目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相符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2019年全省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49、,污染防治措施完备,项目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相符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相符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55%左右。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相符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

50、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使用锅炉。相符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漆料为水性金属漆,不涉及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相符表表 1-9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无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锡政发无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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