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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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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环评证甲字第国环评证甲字第 2606 号号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重新报批)段(重新报批)环环 境境 影影 响响 报报 告告 书书(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稿)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二二二年年三三月月国环评证甲字第国环评证甲字第 2606 号号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重新报批)段(重新报批)环环 境境 影影 响响 报报 告告 书书(送审稿)(送审稿)总总经经理

2、:理: 张厚记张厚记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 张张斌斌环评三所所长:陈环评三所所长:陈君君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 2 号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0071电话:电话:027-87338201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二二二年年三三月月目目录录概述概述 6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131.1评价目的 131.2编制依据 131.3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211.4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241.5环境保护目标 261.6评价时段 531.7评价主要技术方法53第二章第二章工程概况及工程变更说明工程

3、概况及工程变更说明 552.1地理位置及路线走向552.2工程建设过程回顾562.3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技术指标 572.4主要工程内容 592.5预测交通量 882.6施工组织 902.7工程占地1042.8土石方平衡1062.9工程变更情况说明 117第三章第三章工程分析工程分析1203.1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1203.2工程分析138第四章第四章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回顾性分析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回顾性分析 1454.1自然环境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4.2社会环境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4.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4.4环境

4、质量调查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4.5原环评批复执行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4.6原环评批复执行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第五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265.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265.2声环境影响评价2415.3水环境影响评价2415.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2475.5固体废物污染分析 2485.6事故风险评价248第六章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616.1噪声防护措施2616.2水污染防治措施2776.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816.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2826.5生态保护措施2826.

5、6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 2836.7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283第七章第七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887.1环境保护管理2887.2环境监理开展情况 2907.3跟踪监测计划2917.4“三同时”环保验收293第八章第八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958.1工程带来的环境损失 2958.2环保投资估算2958.3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97第九章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989.1项目概况2989.2产业政策和规划协调性2999.3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回顾性分析3009.4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3029.5主要环保对策措施结论3079.6公众参与3119.

6、7结论311一一、附件、附件附件 1: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开展评价工作委托书,2021 年12 月 28 日;附件 2: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13 391 号,2013 年 7 月 15 日;附件 3: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鄂水许可2013 166 号,2013 年 4 月 19 日;附件 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鄂交综2016 484 号,2016 年 9 月;附件 5:湖北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

7、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鄂政发2016 41 号,2016 年 8 月 22 日;附件 6: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 192 号,2015 年11 月 20 日;附件 7: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110 号, 2017年 3 月 30 日;附件 8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 71 号,2018 年 2 月 8 日;附

8、件 9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一期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 300 号,2018 年7 月 27 日;附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712 号,2020 年 8月 1 日;附件 11: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段开工申请单,2018 年 8月 18 日;附件 12: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2020 年 12 月;附件 13: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湖

9、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环保、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的通知,鄂交沙质2018 22 号,2018年 5 月 4 日;附件 14: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交沙质2018 40 号,2018 年 6 月 27 日;附件 15:荆州市港航管理局, 荆州市港航管理局关于沙公高速杨家厂至孟家溪段虎渡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复函,荆港航函2017 195 号,2017 年 11 月 14 日;附件 16: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附件 17:湖北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复函,鄂水许可函2021 48 号,2021 年 12 月

10、13 日;附件 18: 公安县人民政府公政函2012157 号“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经过公安县闸口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复函”;附件 19:占虎渡河保留区的意见;附件 20: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二二、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环评及实际路线平纵面缩图;附图 3:项目工程周边环境及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 4:项目路线平面图;附图 5:项目路线纵断面图;附图 6:声屏障设计图;附图 7:桥面径流处理布置图及沉淀池设计图;附图 8: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 9:评价区地表水系图;附图 10: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 11 项目与崇湖国家湿地的位置关系图;附图

11、12 项目与淤泥湖湿地的位置关系图;附图 13 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图。三、附表三、附表附表 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 2 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附表 3 地表水环境自查表附表 4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6概述概述一、一、项目背景项目背景:为积极增强区域公路过江通道应对运输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的适应性,荆州市20102020 年公路规划中,初步考虑了在荆州城区至江陵城区之间新建公路过江通道的构想。同期,湖北省政府批准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交通专项规划中提出的重点交通项目之一江陵经公安斗湖堤至岳宜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连接线,对以上新增过江通道的规划建设方案予以进一步明确。2

12、011 年 11 月,省委省政府为提升荆州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强壮湖北长江经济带的“龙身”,正式决定实施“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打造湖北长江经济带的“钢腰”。根据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十二五”规划和荆州市发展的“壮腰工程”精神,规划在荆州长江大桥下游约 40 公里处新修建过江通道,该通道由荆岳铁路公安长江公铁两用特大桥和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组成。新建公路过江通道的形成对于缓解荆州长江大桥和荆州城区的通行压力,综合利用稀缺的长江桥位资源,完善江汉平原与洞庭湖平原的公路交通网络,提高荆江分洪区应急转移能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2012 年 12 月,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完成了沙市至

13、公安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 年 7 月,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 年 7 月 15 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省环保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13391 号),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根据环评批复:“该项目位于荆州市境内,线路起于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汉宜高速公路 K1076+760 处,向南经沙市区岑河镇、江陵县资市镇、滩桥镇、江北农场、熊河镇,跨长江进入公安县,再经杨家厂镇、斗湖堤镇、闸口镇后,止于公安县孟家溪江南高速公路 K39+800 处, 全长 64.212 公里, 按双向四车道高速

14、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 100 公里/小时。全线共设桥梁 58 座,互通立交 7 处,分离立交 13 处,涵洞 101 道,通道 67 座,天桥 28 座,服务区 1 处,停车区 1 处,养护监控分中心 1 处,匝道收费站 4 处。”2014 年 7 月,经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及荆州市相关部门协商一致,本项目先期实施观音垱至杨家厂段(即起点至公安县城段),与公安长江7公铁两用特大桥同步建成。项目分段建设的理由为:一是能有效发挥公安长江公铁两用特大桥的过江服务功能;二是可与沪渝高速公路、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连线成网,发挥高速公路路网效益;三是可利用公安县拟建的环城一级公路和在建

15、的迎宾大道便捷连接二广高速公路,与沪渝、二广高速构筑荆州快速环线;四是可将有限的融资资金先期投入社会与财务效益相对更优的高速公路项目。2015 年 6 月,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项目获得省发展改革委核准(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192 号)。2015 年 9 月,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初步设计获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鄂交建2015521 号)。2015 年 11 月,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正式动工。沙公高速公路公安县城以南路段(即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实施条件逐步成熟。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起于公安县杨家厂镇青罗村,与先行动工的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

16、杨家厂段对接,途经公安青吉工业园区、斗湖堤镇、闸口镇,终点于孟家溪镇黄田村设孟家溪枢纽互通与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石首至松滋段相交,路线全长约 26. 890 公里。2017 年 3 月 30 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110 号)批复了项目核准的请示,同意建设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项目。2018 年 2 月 8 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 71 号),批准了项目的初步设计。2018 年 7 月 27 日,湖北省交通

17、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一期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 300 号),对一期土建工程施工图进行了批复。2019 年 6 月 19 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路面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9 189 号),对二期路面工程施工图进行了批复。2020 年 6 月 9 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交安工程、环保景观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20 57 号),对交安工程、环保景观施工图进行了批复。82020 年 8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自然

18、资源部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自然资函2020 712 号)对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进行了批复。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起于公安县杨家厂镇青罗村,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对接,起点桩号 K38+010.316(沙公高速观音垱至杨家厂段 K38+005.056),路线由北向南,经公安青吉工业园区、斗湖堤镇、闸口镇,在闸口镇榨岭新村二十组处设闸口互通连接黑闸公路,然后偏向西南,与 110kv 公孱线并行,依次跨越黑闸线、虎东干堤,然后跨虎渡河设虎渡河特大桥,向南经孟家溪镇,于孟家溪镇黄田村设孟家溪枢纽互通与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石首至

19、松滋段相交, 终点桩号 K64+900, 路线全长 26.890km。主线共设桥梁9387.9m/30座 (含互通区、 服务区主线桥及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 ,其中特大桥 2199m/1 座、大桥 6122. 9m/16 座、中桥 1066m/13 座;设互通式立交 2 座(闸口互通、孟家溪枢纽互通)、匝道收费站 1 处、服务区 1 处。项目概算投资 27.643亿元。批复建设工期 42 个月。工程实际于 2018 年 1 月正式开工,2020 年 12 月 20 日建成。三、项目特点:三、项目特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于 2013 年编制完成的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

20、 是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的。 随着设计程度的深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局部路段进行了更深入勘察和研究,受蓄洪区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项目局部路段须进行调线。对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详见表 1),本项目初设路线方案在建设地点方面发生重大变动具体涉及重大变动项为:原路线起点对接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终点接公安县孟家溪岳宜高速公路南平互通与藕池互通之间 K39+800 处,设置孟家溪枢纽互通,里程为26.969km。9本次施工图设计的起点桩号

21、为 K38+010.316,终点桩号 K64+900,全长 26.89km。K48+446K53+735 段,长约 5289m,施工图线位较工可拟合线位向西偏移约200-600m;(桩号为施工图设计桩号)K57+780K64+900 段,长约 7120m,施工图线位较工可拟合线位向西偏移约200-1400m;(桩号为施工图设计桩号)本次施工图设计范围内,路线横向位移超过 200m 的路段共长 12409m,占原线路长度的 46.01%。因此,路线横向位移超过 200m 的路段占原线路的 30%以上,构成重大变动。表 1本项目与原环评路线重大变动核查表序号要求变化情况是否属重大变更1车道数或设计

22、车速增加;无变化否2线路长度增加 30%及以上;原项目南段路线长度为26.969km, 实际线路相比减少了0.079km。否3线路横向位移超出 200 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 30%及以上;线路横移超出 12.409km,占原环评总长度的 46.01%是4工程线路、服务区等附属设施或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发生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或导致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未因线路、 服务区等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出现新的生态敏感区, 或导致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 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否5项目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 30%

23、及以上;变更路段敏感点变化 20.83%否6项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服务区等主要工程内容,以及施工方案等发生变化;本项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内, 虎渡河特大桥跨越乡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 实际路线跟原环评未出现变化。否7取消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弱化或未取消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 措施未弱化或降低否10序号要求变化情况是否属重大变更降低。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

24、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核查,本项目实际路线方案在建设地点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新建长为 26.890km 的高速公路;且工程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中“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类别中“130、等级公路,新建涉及

25、环境敏感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 年 12 月,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报批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首先是项目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进一步对拟建工程周围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开展了现状调查,并委托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评价区域的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环境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现状评价与工程分析,识别了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的性质特点,判断确定

26、了项目的敏感目标;根据工程分析对施工期和营运期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与评价,并就可能的环境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环保对策和措施。根据相关法规和导则要求, 我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完成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建设单位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2022 年 3 月 21 日,建设单位在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和 2022 年 3 月 23 日在荆州晚报11

27、进行了报纸公示,并在受工程影响的敏感点处张贴了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五五、项目、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及保护措施项目 2020 年 12 月建成通车运行,现阶段变更环评报告主要考虑营运期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地表水、声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1)生态营运期重点评价公路运营对公路沿线动物活动、崇湖国家湿地公园、淤泥湖省级湿地公园、崇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淤泥湖团头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淤泥湖自然保护小区等生态敏感区带来的影响。(2)水环境及环境风险重点评价跨越水体桥梁营运期对水体的影响;营运期运输油品车辆发生泄漏和化

28、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还可能导致化学危险品的泄露影响。(3)声环境营运期重点评价公路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包括预测影响范围、程度,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六六、评价主要结论:、评价主要结论: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地处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区内,位于汉宜高速和岳宜高速之间,与西侧二广高速和东侧潜石、随岳高速平行,由北向南途径沙市、江陵、公安三区县。本项目位于荆州市公安县境内,北接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的公安南互通,向南设置孟家溪枢纽与岳宜高速交叉。本项目实施后,将缓解荆州长江大桥通行压力,可促进稀缺的长江桥位资源的综合利用,完善江汉、洞庭湖平原公路交通网络,并提高荆江分洪区应急

29、转移能力。本项目的建设,对于提升荆州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强壮湖北长江经济带的“龙身”,加快荆州振兴,打造湖北长江经济带的“钢腰”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实际公路线路走向与原环评阶段(工可阶段)发生变动,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重新报批)对实际线路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工程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间将对沿线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其中施工期至今,建设单位较好地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政策,基本落实了原环评报12告书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减缓措施及建议,在工程建设期未造成重大环境问题,工程变动前后对沿线环境影响变化不大。评价认为工程设计已考虑了环

30、境保护的要求, 制定的环境工程设计方案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可行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通过落实工程设计拟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较好的控制。综上所述,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重新报批)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是可行的。13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1.1评价目的评价目的(1) 调查工程及其变化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比较工程建设前后环境质量及变化情况,分析环境现状与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论是否相符。(2) 调查工程在设计、 施工和运营阶段对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

31、实情况。(3) 调查本工程已采取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 并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监测和工程污染源的监测,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针对该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4) 调查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情况和运行效果, 调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5)通过公众参与调查,了解工程建设期及营运期对当地经济发展、工程区域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以及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针对公众合理要求提出解决建议。(6)根据对工程环境影响的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

32、论证该工程变动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该项目重新报批手续提供技术依据。1.2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14(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3、(2011.3.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1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12.2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1.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10);(19)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1.8 修订);(20) 地下水管理条例

34、(2021.12.1);(21)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6.12.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3.19);(23)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5.4);(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3 修订);(2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28)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 2003 年第 5 号,2003.5) ;(29)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 号

35、,2004.3;(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386 号 2013.8;15(31)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3103 号,2013.11;(32) 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464 号,2004.4;(33)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2018.7.16;(3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 34 号,2015.6.5;(3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 号,2

36、007.12.1;(36) 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 号,2004.6.15;(37)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0114 号,2010.12;(38) 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 号文,2003.5;(39)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 环发201277号,2012.7.3;(40)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8.7;(41) 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 12

37、 月修正);(42)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 2003 年第 5 号令);(43)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 号);(44) 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30 号);(45)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 年第 15 号);(46)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 年第 3 号);(47)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5112 号);16(4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环办201250 号);(49) 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38、的通知(自然资规 1 号);(50)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5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 ;(52)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53)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54) 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2011-2030 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 号);(55)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56) 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第 89 号);(57)

39、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 9 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38 号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6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6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 (20202035 年) 的通知(发改基础2020512 号);(63)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 号

40、)。1.2.2地方法规地方法规(1)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修正);(2)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17(3)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施行);(4)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6 年施行);(5)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2018 年施行);(6)湖北省实施办法 (2018 年施修正) ;(7)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2009 年施行);(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0 号);(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30 号);(10)

41、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环发20191 号);(1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49 号);(12)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106号,2012 年 12 月 21 日);(13)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 20163 号,2016 年 1 月 10 日);(14)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 号,2014 年 1 月 21 日);(15)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42、鄂政发201685 号,2016 年 12 月 30 日);(16)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鄂政发201830号);(1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发201672 号);(18)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 号);18(19)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8 号);(20)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等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2064 号);(21) 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

43、则(试行)的通知(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2) 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0367 号文,2003.9.26);(23)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政府令第 367 号,2014.1.10);(24) 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0.9.16);(2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5.11.26);(26) 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小区的批复(鄂政办函200217号);(27) 湖北省省道网规划(2011 年-2030 年);(28) 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29) 荆州

44、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0 月 1 日施行);(30) 关于印发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荆政发2014 21 号,2014 年 11 月 17 发布);(31) 关于印发荆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612号);(32)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9 号);(33)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717 号);(34)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7 号);19(35) 关于印发荆州市“三线一单”生

45、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219 号 );(36)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32 号 );(37) 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20132022 年) 的通知 ;(38) 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39) 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40) 湖北省省道网规划(2011 年-2030 年);(41)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1.2.3技术技术导则导则及技术规范及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46、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9)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10)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 号);(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12)

47、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13) 水上溢油事故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JT/T 1143-2017 );(1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技术要求 (HJ773-2015);(1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16)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1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HJ 552-2010)。201.2.4工程相关文件工程相关文件(1)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2017.10;(2)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工程杨家厂至孟家溪段两

48、阶段初步设计,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12;(3)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工程杨家厂至孟家溪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8;(4)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交沙质2018 40 号),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8.6;(5)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工程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合同段开工申请单,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8;(6)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0.12;(7)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项目执行报告,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0.12;(8)沙市

49、至公安高速公路工程杨家厂至孟家溪段(K38+010.316 K64+900)设计工作总结报告,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12;(9)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段至孟家溪段监理工作总结,湖北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中心沙公南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2020.12;(10) 沙公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 (K38+010 K64+900) 施工总结报告 ,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11;(11)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13.7;(12)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2013.3;(

50、13)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公安南互通)至孟家溪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2018.5;(14)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武汉景泰源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21.12。211.3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1.3.1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1.3.1.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调查,项目沿线主要水体有虎渡河、丹水河、杨麻水库、内河、北湖总干渠、南港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0 号)及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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