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环评证甲字第国环评证甲字第 2606 号号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重新报批)段(重新报批) 环环 境境 影影 响响 报报 告告 书书 (公开简本公开简本)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二二二年年一一月月 国环评证甲字第国环评证甲字第 2606 号号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重新报批)段(重新报批) 环环 境境 影影 响响 报报 告告 书书 (公开简本公开
2、简本) 总总 经经 理:理: 张厚记张厚记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 张张 斌斌 环评三所所长:陈环评三所所长:陈 君君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 2 号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0071 电电话:话:027-87338201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二二二年年一一月月 2 目目 录录 概述概述 4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9 1.1 评价目的 9 1.2 编制依据 9 1.3 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17 1.4 环境保护目标 20 1.5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 21 1.6
3、评价主要技术方法 23 第二章第二章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25 2.2 主要工程内容 27 2.3 工程分析 37 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6 3.1 自然环境概况 46 3.2 社会环境概况 53 3.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4 3.4 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 78 第四章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 4.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81 4.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97 4.3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03 4.4 声环境影响评价 107 4.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25 4.6 水土流失环境影响预测 126 4.7 环境风险预测 130 第五章第
4、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42 3 5.1 设计阶段环境保护措施 142 5.2 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144 5.3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61 5.4 水土保持措施 171 5.5 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173 第六章第六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79 6.1 环境保护管理计划 179 6.2 环境监测计划 181 6.3 施工期环境监理 182 6.4 “三同时”环保验收 184 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86 7.1 工程带来的环境损失 186 7.2 环保投资估算 186 7.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5、188 4 概述概述 一、一、项目背景项目背景: 为积极增强区域公路过江通道应对运输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的适应性,荆州市20102020 年公路规划中,初步考虑了在荆州城区至江陵城区之间新建公路过江通道的构想。同期,湖北省政府批准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交通专项规划中提出的重点交通项目之一江陵经公安斗湖堤至岳宜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连接线,对以上新增过江通道的规划建设方案予以进一步明确。 2011 年 11 月,省委省政府为提升荆州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强壮湖北长江经济带的“龙身”,正式决定实施“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打造湖北长江经济带的“钢腰”。根据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十
6、二五”规划和荆州市发展的“壮腰工程”精神,规划在荆州长江大桥下游约 40 公里处新修建过江通道,该通道由荆岳铁路公安长江公铁两用特大桥和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组成。新建公路过江通道的形成对于缓解荆州长江大桥和荆州城区的通行压力,综合利用稀缺的长江桥位资源,完善江汉平原与洞庭湖平原的公路交通网络,提高荆江分洪区应急转移能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2 年 12 月,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完成了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 年 7 月,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 年 7 月 15 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省环保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
7、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13391 号),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根据环评批复:“该项目位于荆州市境内,线路起于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汉宜高速公路 K1076+760 处,向南经沙市区岑河镇、江陵县资市镇、滩桥镇、江北农场、熊河镇,跨长江进入公安县,再经杨家厂镇、斗湖堤镇、闸口镇后,止于公安县孟家溪江南高速公路 K39+800 处, 全长 64.212 公里, 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 100 公里/小时。全线共设桥梁 58 座,互通立交 7 处,分离立交 13 处,涵洞 101 道,通道 67 座,天桥 28 座,服务区 1 处,停车区 1 处,养护监控分中心 1
8、 处,匝道收费站 4 处。” 2014 年 7 月,经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及荆州市相关部门协商一致,本项目先期实施观音垱至杨家厂段(即起点至公安县城段),与公安长江 5 公铁两用特大桥同步建成。项目分段建设的理由为:一是能有效发挥公安长江公铁两用特大桥的过江服务功能;二是可与沪渝高速公路、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连线成网,发挥高速公路路网效益;三是可利用公安县拟建的环城一级公路和在建的迎宾大道便捷连接二广高速公路,与沪渝、二广高速构筑荆州快速环线;四是可将有限的融资资金先期投入社会与财务效益相对更优的高速公路项目。 2015 年 6 月,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项目获得
9、省发展改革委核准(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192 号)。2015 年 9 月,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初步设计获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鄂交建2015521 号)。2015 年 11 月,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正式动工。沙公高速公路公安县城以南路段(即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实施条件逐步成熟。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起于公安县杨家厂镇青罗村,与先行动工的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对接,途经公安青吉工业园区、斗湖堤镇、闸口镇,终点于孟家溪镇黄田村设孟家溪枢纽互通与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石首至松滋段相交,路线全长约 26. 890 公里。 2017 年 3 月 30 日,
10、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110 号)批复了项目核准的请示,同意建设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项目。 2018 年 2 月 8 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 71 号),批准了项目的初步设计。 2018 年 7 月 27 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一期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 300 号),对一期土建工程施工图进行了批复。 2019 年 6 月 19 日,湖北省
11、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路面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9 189 号),对二期路面工程施工图进行了批复。 2020 年 6 月 9 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交安工程、环保景观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20 57 号),对交安工程、环保景观施工图进行了批复。 6 2020 年 8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源部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自然资函2020 712 号)对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进行了批复。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起
12、于公安县杨家厂镇青罗村,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对接,起点桩号 K38+010.316(沙公高速观音垱至杨家厂段 K38+005.056),路线由北向南,经公安青吉工业园区、斗湖堤镇、闸口镇,在闸口镇榨岭新村二十组处设闸口互通连接黑闸公路,然后偏向西南,与 110kv 公孱线并行,依次跨越黑闸线、虎东干堤,然后跨虎渡河设虎渡河特大桥,向南经孟家溪镇,于孟家溪镇黄田村设孟家溪枢纽互通与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石首至松滋段相交, 终点桩号 K64+900, 路线全长 26.890km。 主线共设桥梁9387.9m/30座 (含互通区、 服务区主线桥及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 ,其中特大桥 21
13、99m/1 座、大桥 6122. 9m/16 座、中桥 1066m/13 座;设互通式立交 2 座(闸口互通、孟家溪枢纽互通)、匝道收费站 1 处、服务区 1 处。项目概算投资 27.643亿元。 批复建设工期 42 个月。工程实际于 2018 年 1 月正式开工,2020 年 12 月 20 日建成。 三、项目特点:三、项目特点: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于 2013 年编制完成的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 是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的。 随着设计程度的深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局部路段进行了更深入勘察和研究,受地震断裂带、大型不良地质区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项
14、目局部路段须进行调线。 对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详见表 1),本项目初设路线方案在建设地点和长度发生重大变动,变动后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明显增加,具体涉及重大变动项为: (1) 项目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 30%以上, 原环评阶段路线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共 26 处,现重新报批阶段路线沿线声环境敏感点数量共55 处,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相较原环评阶段声敏感点增加 29 处,超过 30%。 7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原
15、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核查,本项目实际路线方案在建设地点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新建长为 26.890km 的高速公路;且工程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中“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
16、业”类别中“130、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1 年 12 月,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报批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首先是项目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进一步对拟建工程周围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开展了现状调查,并委托中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评价区域的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环境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现状评价与工程分析,识别了施工期和营
17、运期环境影响的性质特点,判断确定了项目的敏感目标;根据工程分析对施工期和营运期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与评价,并就可能的环境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环保对策和措施。根据相关法规和导则要求,我公司于 2022 年 1 月完成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五五、项目、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及保护措施 项目评价重点为施工期生态环境、 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营运期生态环境、地表水、声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 8 施工期重点评价公路施工及临时用地对沿线植被、动物特别是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影响,公路路基施工及占地对农业生态
18、的影响及耕地的占用对沿线农业生产的影响;营运期重点评价公路运营对公路沿线动物活动带来的影响。 (2)水环境及环境风险 重点评价跨越水体桥梁施工期及营运期对水体的影响;营运期运输油品车辆发生泄漏和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还可能导致化学危险品的泄露影响。 (3)声环境 施工期重点评价公路桥梁、互通立交等大型工艺施工对沿线特别是对公路邻近敏感点带来的不良影响;营运期重点评价公路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包括预测影响范围、程度,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 (4)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公路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提出施工期生态、水质保护的污染防治措施。 9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1.1 评价目的评
19、价目的 (1) 调查工程及其变化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比较工程建设前后环境质量及变化情况,分析环境现状与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论是否相符。 (2) 调查工程在设计、 施工和运营阶段对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3) 调查本工程已采取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 并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监测和工程污染源的监测,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针对该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4) 调查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情况和运行效果, 调查环
20、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5)通过公众参与调查,了解工程建设期及营运期对当地经济发展、工程区域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以及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针对公众合理要求提出解决建议。 (6)根据对工程环境影响的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该工程变动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该项目重新报批手续提供技术依据。 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
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1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1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8);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22、法(2013.12.28);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1.1);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12);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10);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10); (19)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1.8 修订); (20)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12.1); (21)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6.12.1);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3.19); (23)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5.4); (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2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3 修订); (2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28)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 2003 年第 5 号, 2003.5) ; (29)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 号,2004.3; (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386 号 2013.8; 11 (31)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3103 号,2013.11; (32)
24、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464 号,2004.4; (33)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2018.7.16; (3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 34 号,2015.6.5; (3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 号,2007.12.1; (36) 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 号,2004.6.15; (37)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0114 号,2010
25、.12; (38) 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 号文,2003.5; (39)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 环发201277号,2012.7.3; (40)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8.7; (41) 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 12 月修正); (42)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 2003 年第 5 号令); (43)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 号); (44) 关于
26、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30 号); (45)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 年第 15 号); (46)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 年第 3 号); (47)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5112 号); 12 (4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环办201250 号); (49) 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 1 号); (50)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5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 ;
27、 (52)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53)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54) 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2011-2030 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 号); (55)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56) 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第 89 号); (57)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 9 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
28、法;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38 号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 (6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6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 (20202035 年) 的通知(发改基础2020512 号); (63)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 号)。 1.2.2 地方法规地方法规 (1)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修正); (2)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 13 (3) 湖北
29、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施行); (4)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6 年施行); (5) 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2018 年施行); (6) 湖北省实施办法 (2018 年施修正) ; (7) 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2009 年施行); (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0 号); (9)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30 号); (10)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环发20191 号); (1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
30、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49 号); (12)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106号,2012 年 12 月 21 日); (13)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 20163 号,2016 年 1 月 10 日); (14)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 号,2014 年 1 月 21 日); (15)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 号,2016 年 12 月 30 日); (16)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
31、线的通知(鄂政发201830号); (1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发201672 号); (18)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 号); 14 (19)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8 号); (20)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等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2064 号); (21) 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 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
32、响评价中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0367 号文,2003.9.26); (23) 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政府令第 367 号,2014.1.10); (24) 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0.9.16); (25)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5.11.26); (26) 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小区的批复(鄂政办函200217号); (27)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过渡时期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意见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646 号); (28) 湖北省省道网规划(2011 年-2030 年); (29) 湖北省
33、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30) 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0 月 1 日施行); (31) 关于印发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荆政发2014 21 号,2014 年 11 月 17 发布); (32) 关于印发荆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612号); (33)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719 号); (34)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717 号); 15 (35)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34、(荆政办函20197 号); (36) 关于印发荆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219 号 ); (37)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32 号 ); (38) 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20132022 年) 的通知 ; 1.2.3 技术技术导导则则及技术规范及技术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35、(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9)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 (10)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 号); (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1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13) 水上溢油事故环境风险
36、评价技术导则(JT/T 1143-2017 ); (1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技术要求 (HJ773-2015); (1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16)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 (1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HJ 552-2010)。 16 1.2.4 工程相关文件工程相关文件 (1)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2017.10; (2)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工程杨家厂至孟家溪段两阶段初步设计,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12;
37、(3)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工程杨家厂至孟家溪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8; (4) 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交沙质2018 40 号),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8.6; (5)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工程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合同段开工申请单,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8; (6)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0.12; (7)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项目执行报告,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0.12; (8)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工程杨家厂至孟家溪段(K38+
38、010.316 K64+900)设计工作总结报告,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12; (9)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段至孟家溪段监理工作总结,湖北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中心沙公南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2020.12; (10) 沙公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 (K38+010 K64+900) 施工总结报告 ,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11; (11)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13.7; (12)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2013.3。 17 1.3 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
39、准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1.3.1 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 1.3.1.1 地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调查,项目沿线主要水体有虎渡河、丹水河、杨麻水库、内河、北湖总干渠、南港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0 号)及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717 号),虎渡河为 III 类水体,其他跨越的丹水河、杨麻水库、内河、北湖总干渠、南港河等未进行环境功能区划。 1.3.1.2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经调查,项目沿线均为农村地区,沿线未进行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1.
40、3.1.3 声环境功能声环境功能区划区划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7 号),“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村庄原则上执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经调查,项目沿线均为农村地区,沿线未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建设高速公路及交叉的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执行4a类区要求, 其他区域执行2类区要求。 1.3.2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1.3.2.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
41、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鄂政办发200010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及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7 号)的有关规定,虎渡河水质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II 类水域水质标准。 丹水河、杨麻水库、内河、北湖总干渠、南港河未列入鄂政办发200074 号文及荆政办发201717 号文划分的功能类别,参照类水体管理、评价,水质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II 类水域水质标准。 18 表表 1.3-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单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42、一览表(单位:mg/L)(pH 无量纲)无量纲) 参数 pH DO COD 高锰酸盐指数 BOD5 NH3-N 总磷 石油类 GB3838-2002 II 类 69 6 15 4 3 0.5 0.1 0.05 GB3838-2002 III 类 69 5 20 6 4 1.0 0.2 0.05 2、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函20197 号) 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2014)中的要求,评价范围内现有交通干线(G42、S334、239 县道、S255、318 国道、G50)边界线两侧 35m
43、以内范围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现有交通干线(G42、S334、239 县道、S255、318 国道、G50)边界线两侧 35m 以外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标准。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含三层)时,面向交通干线一侧的第一排房子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其余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学校等敏感点室外昼间按 60dB,夜间按 50dB 执行。 表 1.4-3 环境噪声标准值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 类 60 50 4a 类 70 55 3、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44、本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 2.4-1。 表 1.4-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g/m3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总悬浮颗粒物(TSP) 可吸入颗粒物(PM10) 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 一氧化碳(CO) 臭氧 (O3) 小时平均 / / 500 200 10 200 24 小时平均 300 150 150 80 4 160(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年平均 200 70 60 40 / / 1.3.2.2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标准 19 施工期,施工废水和
45、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入水体。施工废水沉淀循环利用处理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将粪便污水集中定期清掏,用于还田施肥。 营运期,服务区等辅助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回用于道路洒水、绿化等,不对外排放,具体指标见表 1.4-5。 表 1.4-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单位:mg/L 序号 项目 道路清扫 绿化 1 pH 6.09.0 2 色/度 30 3 溶解性总固体 1500 1000 4 BOD5 15 20 5 氨氮 10 20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0 1.0 7 总大肠菌群(
46、个/L) 3 2、声环境评价标准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表 1.4-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5 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表 1.4-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摘录)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限制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颗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0 5.9 30 23 沥青烟 40 (熔炼、浸涂) 1
47、5 0.18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20 0.30 30 1.3 40 2.3 75 (建筑搅拌) 50 3.6 60 5.6 70 7.4 20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限制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80 10 1.4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对工程环境影响的识别及环境影响分析,结合现场踏勘,确定沿线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1.4.1 声环境、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声环境、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经现场踏勘, 推荐线评价范围内声环境、 环境空气敏感点共 78 个。 各敏感点特征、与路线关系、周围环境特征等具体情况见表 1.5-1。沿线
48、大多数村庄规模较小,房屋数量少且分布零散。 21 1.5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 1.5.1 评价因子评价因子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识别及初步分析,本项目的评价因子确定如下: 声环境声环境:等效连续 A 声级,LAeq。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TSP、PM10、SO2、NO2、CO、O3、PM2.5。 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pH、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总磷、氨氮、石油类。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植被、耕地(基本农田)、野生保护动植物、水生生物等。 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油品、可溶性化学品。 1.5.2 评价等级评价等级 (1)大气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
49、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营运期项目附属设施采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无锅炉设置,主要污染因子为汽车排放尾气所含的NO2与CO,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2)声环境评价等级 依据 HJ2.4-2009,项目运营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 5dB(A)以上,因此采用一级评价。 (3)地表水环境 水污染影响:依据 HJ2.3-2018,本项目施工期全线生产废水均要求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服务区、养护工区、管理中心等辅助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道路冲洗、绿化等,不外排,因此评价等级为三级B。 (4)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 依据 HJ610
50、-2016,本工程为公路项目,全线设置 1 处服务区,服务区加油站在工程建成后招标经营,另行委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因此本项目属于 HJ610-2016 中规定的 IV 类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简要评价。 (5)风险评价等级 22 本项目为公路建设项目, 风险潜势为 I, 根据 HJ169-2018 规定的一般性原则要求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本次评价主要针对营运期交通运输事故污染环境风险进行简单分析评价。 (7)土壤评价等级 根据 HJ964-2018,本工程为公路项目,属于 HJ964-2018 中规定的 IV 类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