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厅部规定和程序题目:车队客人信息的保密制度规定和程序编号:GPNC-FO-P&P-006页数:1/1 准备:前厅部经理日期:2003年7月18日批准:地区总经理(广东、深圳、江西)日期:2003年7月18日传达至:所有部门经理生效日期: 2003年7月18日此项规定和程序取代所有已发相关文件。定义 车队所有员工不得泄露人房号或其他信息,以保证客人的人身安全。 目的为了安全起见,不得透露所登记客人的房号,不管是打电话还是车队。规定 车队所有员工在得知客人相关信息时,绝对不得泄露。程序1. 未得到住店客人或车队主管的同意,不得泄露客人的房号或其他信息(如:姓名、公司)2. 如有人想与客人联系,必须通过总机或给客人留言。3. 不允许泄露客人房号或其他信息,一经发现,予以处罚。